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规定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规定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规定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判断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基本方法

(一)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三)上述情形外,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不属于房

屋范畴,但又具有使用价值,可产生经营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此类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属,关系到业主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的归属,而现行立法不具体,适用法律同样疑难。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主物与从物产权应一并转移的规定,此类地上附着物由于附属于土地及/或房屋,无独立的产权可言,属于土地及/或房屋的从物,其产权属于房地产权利人。

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住宅区如有未售出之商品住宅及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则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游泳池、网球场如在会所范围内,则其属于会所的从物,其产权归会所产权人;如在会所之外,则其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会所

会所是从香港舶来的一个概念,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指为住宅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的场所。就建筑性质而言,会所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界定的配套公建的范畴,但由于开发商往往把不同类型的配套公建集中在会所修建,于是会所往往又与配套公建联系在一起。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栋进行的,由于会所往往独立修建,故会所一般未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判断会所的产权归属,可按如下方法处理:(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建,则该部分房屋的产权归属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3)其他情形下,会所产权归开发商。

停车库

地上停车库及未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如已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否则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出售、出租。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由于国家尚未对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开发商依法享有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权。开发商经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可将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出租,但不能出售。

这次对商业用房贷款的放宽,给银行、开发商以及投资者都带来了实际的利益,实现了“一箭三雕”。但在此过后,又不得不深思银行为何松口,从先前的紧缩商业贷款转变到现在推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呢?农行某负责人在没有过多的说明原因,只表示“客户有这个需求,而在其他地方试行后逾期率较低”,所以看好市场前景。

业内权威人士则指出,“表面上这是一种简单的需求推动表现,但深层次分析,商业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导致金融政策的转向。”

完善金融配套是出路

商业地产项目价格近年来随着住宅市场房价而大幅攀升,部份地区增幅超过住宅楼价增幅,商业地产也因此被业内普遍认为是高风险行业。正是基于此考虑,此前银行对商业地产项目的贷款一直非常谨慎,收紧商业物业贷款。

业内权威人士透露说,“起初以为,收紧商业物业贷款一方面能够控制商业地产的盲目开发,一方面又能在相当程度上减小金融风险,但是事实上,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边是银行捂紧“钱袋”,另一边是商业地产项目建设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同时,为解决开发资金问题,不少开发商是以住宅名义立项而取得的。贷款用于商业地产开发,这直接导致了市场开发的扭曲,而几乎就在银行收紧商业地产信贷之后,不少商业项目胎死腹中。“事实表明,收紧银根并不能有效抑制商业地产的发展,而不配套的金融政策反而扭曲了商业地产的发展,放宽贷款政策是

新的尝试,也是一个信号。”

放宽商业用房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将减轻在资金运转上的压力,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银行目前放松了贷款条件,但还是会很谨慎,更加看重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项目运作能力及以往开发和销售的业绩。可以说,银行与开发商的关系是典型的“舟与水”,银行在选择放贷对象时表现出来的态度是绝对的“嫌贫爱富”,对实力弱的开发商则是严格挑选或者干脆放弃,实力强的开发商会占取优势。

刺激商业地产找出路

从目前的商业地产开发来看,很多开发商常常是拍脑袋说了算,在项目开发前期,缺乏足够的市场调研、分析等工作,建成后市场适应性极差,导致不少项目是建了卖,卖不动再改,而且在项目建成后,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多采取产权分割销售的形式,正是这种急功近利的商业地产运作模式最终导致了市场上很多失败的案例。

第三极总裁欧阳旭指出,这也是银行谨慎对待商业房贷的重要因素。他认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如果项目租金收益不明显,甚至不到住宅投资普遍标准8%的话,将会陷入既贴补收益不足带来的空缺,还得付银行按揭的双重夹击的尴尬境地。如此一来,银行收到的首付款大幅度缩水,按揭款因为商铺租不出去而断链条还不起,所面对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

专家分析认为,进一步完善金融融资体制将会促进整个商业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此过程中,由投资者、银行、企业组成的需求链会促使“大鱼吃小

鱼”局面的出现,有创新有实力的企业将会获得话语权,如此看来,商业地产市场也还会继续不平静。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房地产配套设施问题探讨 房地产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下发规定,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地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配建以下公共配套设施: 1.教育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2.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 生院,下同)、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等;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站、体育运 动场(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4.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托老所、社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 5.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商业超市等; 6.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变电室、开闭所、高压水泵房、垃圾收集间、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公共厕所等; 7.金融邮电设施:包括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等; 8.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其他管理用房。 会计上如何处理配套设施 一般将“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还包括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 “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城市道路可研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提纲) 1 概述 工程项目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研究过程。 编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准文件。 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其它依据性文件。 批准的道路网规划及城市排水规划。 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主要研究结论。 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执行情况。 工程项目结论性评价和推荐方案概述(道路等级、功能定位、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程规模范围、设计内容、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社会环境效益等)。 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2 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 区域概况。 道路现状及评价。 现状道路交通量及评价。 沿线建筑、文物古迹、树木、河流、湖泊及地上杆管线等情况。 沿线水文地质等到自然条件,地震烈度区划。 工程地质资料。 3 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 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5工程建设必要性 论证分析道路沿线土地资源使用情况及将来开发情况,论证道路修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论证经济发展对道路交通的要求,分析主要交通源的特点。 论证修建道路对交通量增长的满足程度。 论证修建道路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程度。 论证修建道路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改善的要求。 论证对文物古迹、树木等的保护措施。 6工程方案内容(进行多方案比选) 工程方案内容(进行多方案比选)方案设计原则。 总体方案总体布置方案。 主要节点方案 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 道路工程 道路(含主、辅路)平纵横设计方案。 道路交叉设计方案。

路基、路面、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设计方案。 人行道及过街设施、公交停车站及无障碍设施等。 道路景观设计方案。 桥梁与隧道工程。 沿线桥梁与隧道工程概况。 技术标准。 桥梁与隧道设计方案。 排水工程排水工程概况。技术标准。 排水工程设计方案。附属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 照明工程。 绿化工程。 其它附属工程(管线综合布置方案等)。 7环境评价 大气环境质量。 交通噪声。 振动环境质量。 日照环境质量。 8新技术应用及建议科研项目 9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和进度计划安排设想 10 征地拆迁及主要工程数量11 资金筹措 12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见本规定《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的相关章节 13 结论和存在问题 结论意见 根据论证,提出结论性评价和推荐方案的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 14 附图 道路区域地理位置图。 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平面 1:2000~1:5000。垂直 1:50~1:100。 道路规划横断面及拟建横断面布置、路面结构方案图。 主要节点方案图。 桥梁与遂道工程方案图。 排水工程方案图。 附属工程方案图。 15与编制依据有关的文件和附件 附注:

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总体概述 第二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第四章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章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案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 第七章现场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第八章雨季、夜晚施工及成品保护等措施 第九章回访保修措施 第十章协作服务 第十一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表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总体概述 1.1 编制依据和引用规范、标准 (一)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 (2)业主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 (3)本工程现场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本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和计划投入本工程的各类资源; 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有:道路2400米、给水管0.6公里、排水管0.5公里、供热管道0.6公里、供电线路0.6公里、照明20盏以及绿化、围墙等。 1.3 总体设想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质量和进度目标要求,我们准备委派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同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组织一支技术和管理力量雄厚的项目管理班子,承建本工程的施工。 2、在组织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制订针对性的工地文明施工措施,创建级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护规定,成立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创安全达标工地。 3、科学、合理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各类资源配置,确保本工程按本投标函承诺工期竣工交付。 第二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1 施工平面布置综述 本工程场地条件相对较好,施工现场配电间设置、水电容量均可以满足施工需要。本工程场外道路条件较好,四周道路均可用作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的运输通道,详见布置图。 2.2 临时用房 根据施工场地条件,搭设施工临时房屋,临时房屋主要用途为工地办公、会议、监理、甲方

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3年3月

第一部分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造10(2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本标准只对设计的内容深度做出规定,不作为设计专业分工和卷册划分的标准。 2总则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设计文件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管理的规定。 编制可研报告应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并充分应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 可研报告应落实通用设计方案的采用情况,落实差异化设计原则以及“两型一化”变电站设计原则的贯彻情况,说明新技术应用情况。 3一般规定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应完整、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确保资料齐全、文字说明清楚、计算结果和图纸清晰、正确。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与编制同一工程可研报告时,应明确其中一个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负责,对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归口负责,对参与设计、测试单位的资质提出意见,并将各参与单位的可研、测试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整理归纳到工程可研总报告中。 配电网架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含附图、附件) (2)可研估算书 (3)专题报告(根据需要编制) 3.3.1 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电力系统 (3)站址的选择 (4)配电站工程设想 (5)基建标准化成果及新技术的应用 (6)投资估算 (7)附图和附件 3.3.2 可研报告应包括以下图纸,可作为附图,也可随文布置: (1)电网地理接线图 (2)配电站主接线图 (3)配电站总平布置图 (4)通信链路拓扑图 (5)光缆走向示意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Q/CSG 115004-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0(20)kV 及以下配电网项目 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15004-2011 ICS 备案号: P 2011 – 4 - 20 发布 2011 – 4 - 20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2) 引言 (3)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编制的基本要求 (4) 4 内容及深度要求 (5) 5 附表及附图 (8) 5.1附表 (8) 5.2附图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XX地市(州)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汇总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1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表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XX批次配电网项目实施前后指标对比表 (11)

前言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的要求,公司组织五省(区)电网公司、有代表性的地市(州)供电局及设计单位规划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起草本内容深度规定。本规定的编写结合了各省(区)、地市(州)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南宁供电局、昆明供电局、贵阳供电局、凯里供电局、台江供电局、海口供电局、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旭、邱朝明、戴志伟、张祖荣、张雪莹、张宁、李云芬、张群安、刘长春、罗竹平、陆冰雁、刘东升、郑星炯、刘先虎、廖小文、施坚、雷霖、陈守吉、吴振东、柯景发、罗崇熙、李成、黄少红、柳春芳、梁辉平。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无锡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征询意见稿) 无锡市规划局 2007年11月

1.总则 1.1 为使无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更切合当前实际,适应未来发展需求,满足居 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无锡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 化、规范化,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参照相关标准与指标,按 照以人为本、分级配套、分级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 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是无锡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标准,江阴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1.3 标准适用于市(区)级以下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配置要求。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4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情况、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配置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地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老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依据本标准,各项设施的配置水平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1.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2.1.1对应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配置,控制规模及对应行政、规划管理应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行政规划管理一览表 2.1.2街道社区由交通干道和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5万人左右;对应行政管理中街道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控规编制单元的管理。 2.1.3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1~1.5万人;对应行政管理中居委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街坊的管理。 2.2分类与控制要求 2.2.1按照使用功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 110KV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kV 配电网项目可行性 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15003-2011 ICS 备案号: P 2011–4–20发布2011–4–20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2) 引言 (3) 1适用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编制的基本要求 (5) 4内容及深度要求 (5) 4.1工程概述 (5) 4.2电力系统一次部分 (6) 4.3电力系统二次部分 (9) 4.4变电站站址选择 (12) 4.5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15) 4.6大跨越工程跨越点及路径选择 (17) 4.7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18) 4.8海底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20) 4.9环境保护 (22) 4.10项目的节能设计分析 (22) 4.11抗灾减灾分析 (23) 4.12资产全生命周期分析 (23) 4.13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24) 4.14结论及建议 (25) 5附件及附图 (25) 5.1附件 (25) 5.2附图 (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缆隧道专题报告的内容要求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研阶段主要结论及指标表 (29)

前言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的要求,公司组织五省(区)电网公司、有代表性的地市(州)供电局及设计单位规划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起草本内容深度规定。本规定的编写结合了各省(区)、地市(州)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公司计划发展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南宁供电局、昆明供电局、贵阳供电局、凯里供电局、台江供电局、海口供电局。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旭、邱朝明、戴志伟、曹华珍、张宁、李云芬、张群安、刘长春、罗竹平、陆冰雁、刘东升、郑星炯、刘先虎、廖小文、施坚、雷霖、陈守吉、吴振东、柯景发。 本规定由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实施方案

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实施方案

(一)设计方案 1、工程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 3、详细改造范围 4、具体设计实施方案概述 (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织构架 2、总体设计思路 2.1设计流程 2.2施工服务阶段流程图 3、一般要求(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措施) 4、设计说明书(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措施) 5、初步设计(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措施) 6、竖向设计(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措施) 7、设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执行的标准、规范 10、方案阶段控制目标 11、施工图阶段控制目标 12、施工阶段控制目标

(一)设计方案 具体设计方案整体原则概述,详情以施工图为准: 景观道路 1、沥青道路 工艺做法:基层开挖—原基层保留—素土夯实夯实系数93%—200厚二灰碎石稳定砂砾—乳化沥青慢裂快凝型120kg/100㎡撒钉子石—50厚AC16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2、沥青道路 工艺做法:基层开挖—素土夯实夯实系数93%—180级配砂石—180厚ATB-30,6%的水泥稳定砂砾—200厚C25混凝土—乳化沥青慢裂快凝型 120kg/100㎡撒钉子石—80厚AC20粗粒式沥青混凝土—50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3、沥青道路 工艺做法:原有混凝土垫层,洗刨10mm—乳化沥青慢裂快凝型 120kg/100㎡撒钉子石—60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4、道路方砖铺装 工艺做法:基层开挖—原基层保留—素土夯实夯实系数93%—200厚二灰碎石—30厚1:5干硬性水泥砂浆找坡层—80厚200*200红色(主色)、灰色(辅色)C40水泥通体砖(具体图案后续提供)。停车位尺寸5.0*2.6m。 5、非上车铺装道路 工艺做法:基层开挖—原基层保留—素土夯实夯实系数93%—200厚二灰碎石—30厚1:5干硬性水泥砂浆找坡层—60厚100*200红色(主色)、灰色(辅色)C40通体水泥压制砖(具体图案后续提供)。 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 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220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试行) (送审稿) 编制: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录目 1、总则 1.1 为了规范220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加强输变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满足项目立项审批的要求,提高电网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变电所新建、扩建工程(含对侧间隔)及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1.3 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一个主要设计文件,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依据,并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推行限额设计提供前提条件。变电所可行性研究工作分两个部分:工程选所报告和变电所可研报告部分,待工程选所报告审定后再开展变电所可研报告工作。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须以电网规划为基础。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各专业有关的设计规程和规定,推进技术进步,控制工程造价。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电力系统(一、二次)、变电所选所、线路选线、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并可根

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 1.6 本规定只对220kV输变电项目可研工作的内容和深度作出要求,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和卷册划分的标准。 2、内容深度的基本要求 2.1 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各专业相关图纸。 2.2 对设计方案应有分析比较。 2.3 设计文件齐全,文字说明清楚,图纸清晰、正确。 2.4 当有外委项目时应说明外委项目内容、费用估算。 3、工程选所报告部分 前言3.1 设计依据3.1.1 1)经批准或上报的前期工作审查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3)委托方的设计咨询委托。 3.1.2 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项目概况。 3.2电力系统部分 3.2.1 电力系统概况 论述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系统概况。 3.2.2 负荷预测及电力平衡 1) 负荷预测 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参照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水平年的负荷

小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一)投标函 xxxx乡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郧县移民安置居 民点第三批项目第七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玖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916200.00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3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10000.00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无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 传真: 邮政编码: 2011年4月5日

(二)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盖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明 投标人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性质: 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28号 成立时间: xxxx 年 8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zz年8月18日至2016 年8月18日 :性别:男年龄: 50岁职务:董事长 系 zzzzzzzzzzzzzzzzzzzzz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2011 年 4 月 5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的明须有公证部门出具的正式公正文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提要: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更多内容绿化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最近在某小区的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就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这一大家关注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可谓众说纷纭。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般而言,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220千伏及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word版要点

前言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核准提供技术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为满足输变电工程核准要求,规范前期工作深度,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20千伏及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220千伏及110(66)千伏新建、扩建、改建交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35千伏及以下新建、扩建、改建交流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 总则 2.1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可研评审意见是开展项目专题评估和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开展后续工程设计的依据。 2.2 对于城乡规划区内的输变电工程,应及早将电网规划内的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通道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工作成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2.3 电网技术方案应采用通用设计方案,并贯彻差异化设计原则,以及“两型一化”变电站、“两型三新”线路设计原则。 3 一般规定 3.1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各专业的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电网建设(简称“两型”电网建设)。推广通用设计、通用造价、通用设备,促进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电网新技术,不断提高电网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促进节地、节能、节材,提高电网输配电能力,降低输电成本,控制工程造价。 3.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审定的电网规划为基础,原则上已列入电网规划的220千伏及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才具备开展可研等前期工作的条件。

3.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完格、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3.4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其他各协作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对接受工程外委项目的各设计和测试单位的资质提出意见,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试验研究等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经分析和整理后归纳到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 3.5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电网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系统方案及投产年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分析项目及方案的节能降耗效益,提出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远景规模和本期规模。 (2)提出影响项目规模、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的重要参数要求。 (3)提出二次系统的总体方案。 (4)对新建工程站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现场踏勘、勘测和试验工作,提出推荐意见。新建工程原则上应有两个及以上可行的站址。 (5)对新建线路的路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对大跨越工程,跨越点位置应结合路径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节能及经济比较,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提出推荐意见。 (6)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应与通用造价、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7)经济评价所需的原始资料切合实际,测算的电网电价调整需求合理、可信。 (8)取得规划、国土等必要协议。 3.6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系统论证部分、变电部分、线路部分、技术经济部分以及专题报告。系统部分应包括电力系统一次、电力系统二次、节能降耗分析;变电部分应包括变电站工程选站及工程设想、节能降耗分析;线路部分应包括线路工程选线及一程设想、节能降耗分析;技术经济部分应包括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必要时以专题报告形式进行研究。各报告说明书应按要求编写,并应有附件和附图,其他报告也应有必要的附图。应有专门章节说明新技术在本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情况。 3.7 电网技术方案应采用通用设计方案,并在可研报告中说明采用的设计方案,对确实不能采用的应说明原因。

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与管理论文

施工组织设计 班级:2015春建筑施工与管理姓名:孙良 学号:1565101405990 日期:2016年12月10日

施工组织概述 总体设想 第一师十四团明珠苑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第一师十四团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为第一师十四团。 工程招标范围:明珠苑小区基础设施的道路、给排水、暖等配套工程及施工图纸内包含所有内容的施工。。 本工程规模:新建小区道路2383米,其他地面硬化11166.9平方米;新建给水、消防管网12437米,管径DN25~DN110,管材为PE管,阀门井86座,水表井19座;排水管网5833米,管径DN250~DN400,管材为双壁波纹管,排水检查井214座,80立方米化粪池4座,100立方米化粪池3座;供暖管网3303.17*2米,管径Dg76~Dg219。 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 本工程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9月10日开工,2017年7月31日前竣工,总工期325日历天(含冬休日)。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以及本企业施工综合技术水平,为确保主体结构可靠,使用功能满足要求,建筑物装饰美观,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在施工技术措施方面: 首先做好测量、放线工作,轴线采用激光铅垂仪法,标高采取尺量法。轴线和标高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加强轴线、标高的技术复核工作,并设置好沉降观测点和测量工作。 在房屋建筑方面做好钢筋的下料、制作和绑扎、焊接工作,并做好钢筋成品的编号工作,以便于在施工部位对号绑扎。对本结构砼的施工,为保证

质量采取一个层面柱、梁一次性浇筑之前,要对柱、梁不同的砼编号做好分级,分多个搅拌机拌合,由低处向高处施工,并加强砼浇筑质量,安排有振捣经验的操作手振捣,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保留记录。 防止墙面的裂缝。墙面裂缝问题是久困建筑施工的质量通病。因此,在砌筑时,要按照规定施工砌体高度,做好砌体养护,重视砌体、柱、梁和现浇板的施工,从而消除砌体斜裂缝的质量问题。 搞好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及管网工程的质量。本工程室外路面和管网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顺序首先是样板开路,以确定施工工艺,经业主同意后,再大规模施工;在做好基层平整的情况下,逐个检查地面的平整度;做好地面成品的养护工程。 在施工组织管理上:调集有施工经验的精兵强将,实施创优质、创名牌战略,分解质量目标计划,加大对工程机械设备的投入,组织并完成好该工程协调。 在进度管理上:优化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重点控制关键线路的工期,以总工期控制各阶段工期,以月、旬、周、计划确保工期,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施工进度偏差,同时采取奖罚措施,从而全面完成进度目标。 在安全管理上:本工程由于平面长度较长,施工操作面多,重点突出做好高处坠落和电击伤人的安全工作。对高处坠落主要采取搞好建筑物周边防护和洞口防护,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对电击伤人,主要采用专机专用,临时用电专人管理,配置好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线路等措施。 在环境管理上:本工程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是该工程施工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对机械噪音,如搅拌站采用帆布、脚手架设棚,防止噪声扩散,对砼施工,则尽量安排在白天,对粉尘污染,则采取硬化施工道路,采用罐装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县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策划概述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3)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依据及工作范围 (3) 三、要紧建设内容及规模 (4) 四、要紧经济指标 (6)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 六、要紧结论 (7)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8)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8)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2) 第三章建设条件分析 (13) 一、XX县差不多情况 (13) 二、项目建设条件 (16) 第四章小区配套设施施工方案 (18)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49) 一、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49) 二、机构设置的适应性分析 (49) 第六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50)

一、项目组织 (50) 二、实施进度安排 (50)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2) 一、投资估算编制的范围 (52) 二、估算依据 (52) 三、估算讲明 (52) 四、资金筹措 (52) 五、投资估算表 (52) 第八章效益分析 (53) 一、社会效益 (53) 二、生态效益 (53)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55) 一、结论 (55) 二、建议 (55) 附表: 总投资估算表。 附图: 1、XX县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规划图。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项目名称 XX县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项目性质 新建 3、建设地址 XX县柳城街道郭家村 4、建设周期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 5、承办单位 XX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6、单位地址 XX县新县城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依据及工作范围 1、编制依据 ①XX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县棚户区改造(龙泽苑D地块)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朝发改发【2015】677号); ②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 ③四川省及XX市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 ④XX市都市总体规划; ⑤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有关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