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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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办法,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中华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下属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办法。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
2.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依法与本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
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
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
举。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
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利义务
1.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有权调阅与行使职责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3.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
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4.有权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
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办法的执行情况;
有权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5.应勤奋敬业,及时了解公司的管理和发展状况,树立大局观念,
维护并兼顾公司和职工的利益,热心为职工群众办事;
6.应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充分反映职工代表
大会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决策或监督;
7.应模范地执行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
议,忠实履行相应职责;
8.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不得以权
谋私。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保障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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