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飞行学习文件-青岛空管站管制运行部塔台管制室HUD运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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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民航青岛空管站管制运行部塔台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指挥山东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山航)实施HUD运行时使用。

2术语及定义

2.1HUD:全称平视显示器(Head-up Display),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地面导航和飞行姿态信息集成显示在平视显示器上,驾驶员可保持平视状态注视平视镜上的飞行仪表和导航数据跟随HUD指引飞行,从而降低着陆天气标准,允许航空器运营人在I类地面设施上实施II类或特殊批准的I类运行。

2.2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2.3RVR 200米起飞:经民航局批准,山航在接地端、中间端、终止端RVR均不低于200米,使用HUD起飞的特殊运行。

2.4RVR450、DH45米着陆:经民航局批准,山航在接地端RVR不低于450米,DH不低于50米,使用HUD着陆的特殊I类运行。

2.5RVR350、DH30米着陆:经民航局批准,山航在接地端、终止端RVR 不低于350米,DH不低于30米,使用HUD着陆的特殊II类运行,仅适用于本场35号跑道。

2.6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2.7机场低能见度运行:是指当机场能见度(VIS)低于 800 米或者跑道视程(RVR)低于 550 米,云底高低于 60米的机场运行。包括:

(一)Ⅱ类(CATⅡ)运行:能见度小于 800 米但不小于 400米或者跑道视程小于 550米但不小于 300米,云底高低于 60米但不低于 30米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二)ⅢA类(CATⅢA)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300 米但不小于200 米,云底高低于 30米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三)ⅢB类(CATⅢB)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200 米但不小于50 米,云底高低于 30米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四)ⅢC类(CATⅢC)运行:无跑道视程,云底高为零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五)基于飞机平视系统(HUD)的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550米,云底高低于 60 米情况下,飞机使用平视显示器系统,实施低于 I 类最低标准的进近和着陆。

(六)上述天气情况下飞机的滑行、停靠、起飞。

(注:鉴于青岛机场尚未实施Ⅱ类运行,因此管制运行部塔台管制室运行手册第二章“2.5.8 低云和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工作程序”和第三章“3.7低能见度运行操作指引”与3.8定义的标准术语“机场低能见度运行”存在本质区别,塔台管制室运行手册涉及的“低能见度”定义和描述仅适用于青岛机场I类运行时能见度低下和夜间塔台管制员不能有效对航空器和机动车取得目视的气象条件描述。)

2.8ILS临界区: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的区域,在ILS 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ILS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2.9ILS敏感区:是临界区延伸的一个区域,在ILS运行过程中车辆、

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管制,以防止可能对ILS空间信号的干扰。

2.10机场机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不包括停机坪。

2.11机场活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2.12机场控制区: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2.13灯的失效:当由于某些原因,光束偏离规定的垂直或水平方向或平均光强低于规定的新灯平均光强的50%时,该灯即为失效。

2.14灯光系统的可靠性:指全部装置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运行,并且该系统维持在可用状态的概率。

(有意留白)

3一般规定

3.1青岛流亭国际机场17号、35号跑道可提供山航基于HUD运行的RVR 200米起飞、RVR450、DH45米着陆;35号跑道可提供山航基于HUD运行的RVR350、DH30米着陆运行服务,17号跑道不能提供RVR350、DH30米着陆运行服务。

3.2本场三段RVR设备已全部通过审批,根据《跑道视程使用规则》(MD-TM-2000-47)要求,当RVR<1500米时通报接地端RVR;当RVR≤600米应向机组加报中间端、终止端RVR。

3.3航向台和下滑台的保护区

3.3.1山航实施RVR450、DH45米着陆时的盲降系统保护区

17号、35号跑道下滑台、航向台保护区仅给出与机场明确的责任范围,非设备真正需要的保护区,详见空管站与机场的HUD保障协议。

3.3.2山航实施RVR350、DH30米着陆时的盲降系统保护区

35号跑道下滑台、航向台保护区仅给出与机场明确的责任范围,非设备真正需要的保护区,详见空管站与机场的HUD保障协议。

4HUD运行的工作流程和通报用语

4.1塔台管制室收到山航相关部门通知实施HUD运行,及机场外场指挥室通报保障就绪后,开始进行山航HUD运行保障。

当启用RVR350、DH30米着陆时机场场务部会向塔台申请关闭17号航向信标设备,场务部电话申请时,塔台管制室与场务部通话标准为:

场务部:塔台,机场场务部申请关闭17号航向信标设备。

塔台:场务部,塔台同意关闭17号航向信标设备。

塔台管制室与外场指挥室通话标准为:

指挥室:塔台,机场保障山航HUD运行RVR 200米起飞/RVR450、DH45米着陆/RVR350、DH30米着陆(此时已完成17号航向信标关闭工作)已准备就绪。

塔台:收到,机场保障准备就绪。

4.2塔台管制室协调席在电子日志中录入“实施山航HUD RVR 200米起飞/RVR450、DH45米着陆/RVR350、DH30米着陆运行”并通报进近管制室、管制部值班领导,协调流量席放宽离港航班时间限制,将灯光设置为5级并通报气象台灯光等级;修改ATIS信息,注明山航开始实施HUD 运行;填写附件1 山航HUD运行检查单。

4.3塔台管制室收到山航相关部门解除山航HUD运行的通报后,及时通知机场外场指挥室、进近管制室、流量席、管制部值班领导解除山航HUD 运行,并在电子日志中进行记录;修改ATIS信息,去除HUD运行信息。塔台管制室向外场指挥室通报解除用语:

指挥室,现在解除山航HUD RVR 200米起飞/RVR450、DH45米着陆/RVR350、DH30米着陆运行。

当取消RVR350、DH30米着陆运行时机场场务部会向塔台申请开启17号航向信标设备,场务部电话申请时,塔台管制室与场务部通话标准为:场务部:塔台,机场场务部申请开启17号航向信标设备。

塔台:场务部,塔台同意开启17号航向信标设备。

场务部:塔台,机场场务部已开启17号航向信标设备,17/35号ILS 设备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塔台:场务部,塔台收到,17/35号ILS设备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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