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价乌木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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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是什么?四川天价乌木事件始末 乌木发现者起诉镇政府原因

2012年07月09日 11:24:16

第1页:乌木是什么?四川天价乌木事件始末 乌木发现者起诉镇政府原因(图)第2页:乌木是什么?第3页:乌木是什么?四川天价乌木事件始末 乌木发现者起诉镇政府原因(图)


罕见巨大乌木,价值数百万,谁见了都会眼红。 (胥辉/图)

我国民法未明确先占制度,导致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无主物,当发生官民争夺时,其所有权往往都指向:国家。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是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它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动用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吊设备才得以完整地从山沟里运出,照目前的行市,这样的体量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发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是吴高亮的第三个本命年,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这一年他要么非常走运,要么非常地不走运。如坐过山车一般,两个极端,他偏偏都赶上了。

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吴和朋友粗略查看,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随后的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012年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了北京的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如字面意义的“家门口”。麻柳村位于彭州山区,一条属湔江支流的河沟将村子一分为二,吴家居住在河沟右岸,承包地就是左侧的河坝地,两边直线距离不足60米,开门可望。

自家门口的自家地里挖点东西能有什么问题?吴高亮开始着手挖掘乌木。2012年2月8日,他雇了一台挖掘机,从中午开始挖了5个多小时,巨大的乌木仅挖出三分之二。“刚挖出来时还有香味,站在家门口都闻得到。”他回忆说。

可能一夜暴富的工程,一下子人尽皆知。吴高亮说,挖

掘时镇上曾有人找到他,有意合伙挖乌
木,但他拒绝了。事后吴高亮颇有点后悔这个决定,因为从这时起,事情开始起变化。

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吴只得停了下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接到这个情况后镇上通知了派出所。他解释说,彭州矿产丰富,盗矿者一度十分猖獗,当地政府像打黑一样在打击私采滥挖。

可是面对挖到一半的乌木,通济镇也拿不准它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通济镇做出了这样一个界定,并且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吴高亮才意识到,自家门口的东西真的有可能不属于自己。

政府:“夹生饭也吞下去”

吴高亮一宿没睡好。警察表示只要他停下来不挖,后续交给镇政府处理,“就不追究私采滥挖的事了”。

随后几天,镇政府领导上门,反复劝说吴高亮放弃乌木,吴家则组织亲属始终阻止镇政府起出乌木。

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镇政府也愿意作出一些让步,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高亮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以后这根乌木进博物馆展览,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让吴高亮“流芳百世”。

但双方屡次未能达成一致,事态一度有些失控。被请到现场做顾问的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擎,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大摇其头:“吴的母亲对政府的人破口大骂,什么难听的都有,我们都挨了她的骂。”事态迅速升级,镇政府派出了警察、城管,还准备好了120救护车。

所幸,没有发生冲突。

2012年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包括最长34米的那根,全部被运到了通济镇安放。

有意思的是,吴家的阻拦反而让镇政府下决心“保护”好乌木。同是顾问的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肖礼颖说,因为乌木长达34米,起吊方案中曾提出过锯开分段起吊,但政府反对,坚持要保持乌木完整。

政府通过公开比选方案,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这样的车成都有一台,重庆有一台,动一天的费用就是上万元。肖礼颖说,当时就是西南没这样的车,政府也会从全国其他地方找,“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夹生饭我也要把它吞下去,我必须要把它拿起来。”

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仅是起吊设备花了钱,为了从

山沟里运出34米的乌木,沿途拆除又恢复了一些电杆,将乌木从麻柳村运到通济镇
总花费接近100万。

“国有”并非一贯主张

纳乌木为国有,并不独通济镇。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

然而,这并非政府的一贯主张,起码在乌木价值还未显现时,政府的身影并未出现。

成都乌木博物馆馆长、台商卢泓杰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古乌木在民间就是名贵木材,四川有俗语“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但真正使乌木市场价值堪比珠宝的时间并不久。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人们远没有现在这么重视乌木。

1994年,卢泓杰曾在广汉一位老大爷家中,用蜂窝煤换来了一根乌木。“因为他是拿乌木当柴烧的,我就提出用煤和他换。”老大爷说这根乌木够烧两个月,卢泓杰于是用相应的蜂窝煤作为交换,“总共1000个,那时蜂窝煤好便宜,一个才1毛左右。”

那一时期,卢泓杰不仅从个人手中收购乌木,还从事发掘。有时,挖沙船发现了沉在水里的乌木,卢泓杰就把挖沙的“沙窝子”买下来。“”我们就挖乌木,挖沙留给他们。“”各取所需,政府从未干涉过。

乌木价格攀升大约始于2000年,其时卢泓杰的乌木博物馆小有所成,恰逢“中国西部论坛”在成都召开,于是卢泓杰展出了5件乌木艺术品,引发了强烈的关注。那之后,“木材”摇身一变成为“木财”,市场趋之若鹜。

卢泓杰回忆,2000年左右收乌木大概就每方600元,2001年就飙到2000多元,“随后一两年就4000、8000、12000这样往上翻。”现在,乌木因其树种、年代和品相而价格不一,但较低的也是每方近万元,像保存较好的楠木属乌木,价格都在每方10万左右,相比之前上涨了数十倍不止。阿里巴巴上甚至有厂家的楠木乌木开出了令人咋舌的高价:每方80万!

“现在的乌木市场完全是无序的。”卢泓杰说,他已绝少到地方上收购乌木,不仅因为价格高,还有摆不平的地方势力。现在,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而在四川一旦发现乌木出土,就会有复杂的地方势力介入,各种乱象丛生。

此时,政府对乌木也从不闻不问,开始逐渐重视起来。大型乌木被发现后,政府都会以保护姿态介入,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近期他接受类似案件的咨询已有五六起。

夹生饭吞不下去了

34米,相当于11层楼

的高度,至今通济镇也没有这么高的楼。乌木运到通济后,吸引了不少人前来观看。

但对通济镇而言,“夹生饭”
吞不下去了。

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通济镇也自忖无权对其进行处置,于是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下一步安置,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下文。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虽然也是一段漫长的时间,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保护乌木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各地发现乌木,一般都找文物部门去,但其实它不是文物。”张擎说,文物是指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乌木则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属于自然学科。

据肖礼颖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里曾加了一条:“古树名木参照文物进行保护”,但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后,明确了学科的分野,古树名木并不是文物保护范畴,同时修订的成都市地方法规就删除了这一条。

不过在张擎、肖礼颖等文物学者眼中,乌木包含了丰富的古生态信息,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仍应当属于国有。

成都市最大胆的尝试是试图制定地方法规:2004年由市文化局文物处牵头,会同专家起草了《成都市乌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并没有正式出台。

公有是个“大箩筐”

喻远军曾代理过几起乌木官司,代理思路采取“逆向思维”: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2010年,喻远军为四川攀枝花的一起类似案件代理,不过他的当事人败诉了。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采访的国内民法学者,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可将乌木认定为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由“国家”取得其所有权。原因在于,其他集中处理方案都不合法理和中国法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则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指的是本来有所有人,由所有人埋藏在地下的。”


不过,殊途同归:乌木都会落入公有的箩筐中——

尹田主张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
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无主物没有明确解释,但基本包含两种情况:没有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明,“(乌木)这个就是标准的无主物。”他还认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正是在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磕磕碰碰,2007年物权法才得以艰难通过。(见本报2007年3月22日《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

“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我多次反对盲目地把一切无主物都处理为‘国家’取得所有权。因为这一做法常常是不必要的,也是无法普遍实现的。”孙宪忠说。孟勤国举例说,像垃圾这种无主物,国家不可能也没必要主张国有。

物权法还回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

“先占”原则早在罗马法中即确立,源于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并仍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拾荒者拾荒就是为大众所认同的一种先占行为。

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物权法最终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

回到乌木事件,可堪对比的例子就在吴高亮上游2里处:同是麻柳村的牟登良,在河沟里起出了长约1.8米的一根乌木,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已经运到了彭州待价而沽。

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面临社会更多诘问。

通济镇乌木经媒体报道后,不断有人打电话意图购买,都被政府明智地拒绝。镇政府意图将乌木作为旅游景点打造,已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制订方案,尚无定案。

平日里,巨大的乌木静静躺在未启用的镇汽车站里,大门紧锁。吴高亮只能站在门外眼巴巴地看,他关心的只剩下一个问题:政府承诺的最高奖励还算不算数?

(南方周末记者冉金对此文亦有贡献)


乌木是什么? .

乌木,又名"黑檀"(EBONY),古称"乌"或"乌文"等,属柿树种(Ebenaceae)柿树种(Diospyros)中具黑色心材的珍贵树种之木材。

柿树属树种分布于全球热带,亚热带及部分温带地

区,显黑色心材者主要产于亚洲热带和非洲,如印度、印尼、斯里兰卡,泰国,缅旬、越南、柬埔寨、老挝。马达加斯加,刚果。加蓬等国。我国台湾,海南,云南等地亦有出产。

作为着名的工艺雕刻,乐器,家
具用材之一,乌木商品材在我国其分类通常有下列二种:(1)心材黑色(纯黑色或略带绿玉色及不规则黑色心材(具深浅相列条纹或斑纹),此为轻工行业标准QB/T2385-98《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中乌木类商品材(家具用材)介绍(见标准附录A2.1)(2)已通过审定的国家标准《红木》送审稿事乌木(全部铀黑色)和条纹乌木(黑色或栗褐色,间有浅色黑条纹分类之介绍。

在传统用材行业(如民族乐器制造业)中,乌木类木材习惯上又分为乌木(角乌)、绿木(茶乌)、乌纹木(乌文)三种,据古籍记载:"角乌"纯黑。甚脆:"茶乌"自番舶来,质坚实,置水则沉;"乌文"舶上将来,乌文烂然。在日本,乌木类木材统称黑檀,据须藤彰司着《南洋材》介绍,黑檀类木材其区别(分类)如下:(1)本黑檀,心材颜色为纯黑色。(2)条纹黑檀,心材黑色,有灰色或红褐色的条纹。(3)青黑檀,心材黑色,在导管中充填绿色的物质而有绿色有条纹。(4)斑纹黑檀,有黑色和灰色的条,编译不大理石木(Marble wood)、斑纹木( Zebra wood)。我国民间有时也将黑黄檀( D.fusca)、东非黑黄檀(D.melanoxylon)等与乌木类( Disopyros sp)木材统称"黑檀"。

乌木类商品材宏观特征:心边材区别明显,心材黑色或栗褐色。散孔材。生长轮不明显,管孔在内眼下略见(小至甚小);内含物丰富(多数含深色树胶)。轴向薄组织丰富,主为同心层式离管组线状(切线状)。木射线细至极细,径面斑纹不明显,弦面痕未见。木材有光泽。无特殊气味。结构细而匀,纹理通常直至略交错。材质硬重。耐腐,耐久性。气干密度大于0.85g/cm3,通常沉于水。

商品材主要树种:乌木(D.ebenum) 、厚瓣乌木(D.crassifcora), 毛药乌木(D.pilosantnera)、印度乌木(D.melanoxylon)、苏拉威西乌木(Dcelebica)、绒毛乌木(Dtomentosa)、东印乌木(Dmontana)、安达曼乌木(D.marmorata)、菲律宾乌木(D,philipp)、交趾乌木(D.vear)、台湾乌木(Ddiscolor)等

乌木是川人对阴沉木的俗称,并非是非洲大陆地面上活的黑色木料。它是两千年至万年前,古四川地域天体发生自然变异,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一些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

、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故又称"炭化木"。 News_content "

神奇的三星堆乌木与举世闻名的三星堆文物一样,是四川人类的宝贵遗产,是古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活化石之美称。

乌木是川人对阴沉木的俗称,并非是非洲
大陆地面上活的黑色木料。它是两千年至万年前,古四川地域天体发生自然变异,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一些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故又称"炭化木"。

乌木主要分布在四川四条大江及其支流区域。经多位乌木爱好者取样作炭十四同位素测定,大多数乌木的年代为距今两千多年至四万年之间。

可见乌木历经岁月沧桑、饱受多种自然外固和内固之力,使其天然形状怪异、古朴、典雅,仪态万千。难怪外国人参观后,惊叹为"东方神木"。

三星堆附近的古河床,是乌木最集中的出产地之一。经中国地质大学检验中心炭14测定,其乌木年龄为3200土50年。本人收藏的各种乌木距三星堆只有10公里远。

乌木的种类繁多,有:麻柳树、青冈树、香樟树、楠木(金丝楠木、小叶楠木)红椿木、红豆 彬、马桑、黄柳木、黄柏、槐木、檀木等。一般带有香味和杀菌特征的树种才能形成乌木。在德阳市绵远河一带还发现3米直径的大乌木,可见远古时代生态环境 是多么美好、壮观。

乌木本质坚硬,多呈褐黑色,黑红色,黄金色,黄褐色。其切面光滑,木纹细腻,打磨得法 可达到镜面光亮,有的乌木本质已近似紫檀。其永不褪色、不腐朽、不生虫,是制作艺术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

考古学家通过三星乌木复原当时的生存环境破译了三星堆出土了大量大象牙之谜。正是乌木的灵性,故宫博物院的老师测出乌木还有显着的促进血液循环,延年益寿的功能。蜀人视之为辟邪纳福之宝。

由于乌木为不可再生资源,开发量越来越少,一些天然造型的乌木艺术品极具 收藏价值。

乌木--远古的遗珍,俗称"阴沉木"数千年甚至上万年前由于山崩、洪灾等自然变易使许多古树被冲倒后沉埋于古河床被泥沙所掩。

乌木质地沉稳而厚重,色泽暗沉,材源奇缺,为不可再生资源,乃蜀之珍宝,利用其自然天成之势,加工成各种根雕,山子,文房用品,实为高档馈赠佳品,极具收藏价值。现藏有作品数百件可供选择。

 

 古人言: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



四川村民挖出天价乌木被判国有续:拟起诉镇政府

吴高亮说,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没有获得我许可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应首先就把所有权‘争夺’在手,进行强制性挖掘,而应在尚未出土前,申请人民法院对乌木所有权进行裁定。”

【《财经》综合报道】据成都商报报道,四
川省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在自家承包地中挖出罕见巨大乌木后,却被当地镇政府收归国有。吴高亮对此表示,我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

吴高亮说,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没有获得我许可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应首先就把所有权‘争夺’在手,进行强制性挖掘,而应在尚未出土前,申请人民法院对乌木所有权进行裁定。”

吴高亮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据人民日报7月5日报道,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该村民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而且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该村民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该村民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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