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文件——无菌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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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无菌操作及无菌室的保护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2.适用范围

生测实验室

3.责任者

QC主管生测员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6.规程

6.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6.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6.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6.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6.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6.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6.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6.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6.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6.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6.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6.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

小时后取出冲洗。

6.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6.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6.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7.参照

《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中(无菌检查法)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188.6-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8.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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