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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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齐金勃;赵国杰
【摘要】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律师的纳税问题越来越受到主管部门和社会
的关注。然而调查发现,为规避纳税,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不惜违规虚假做账,严重影响了自身形象。合理合法地节税是可以的,但必须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特点科学筹划去实现。
【期刊名称】《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2005(000)008
【总页数】2页(P26-27)
【关键词】纳税筹划;律师收入;个人所得税;中国;税收制度
【作者】齐金勃;赵国杰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经济财政
用)强调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
本化或费用化,而税法上则以资产“ 交付使用”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就资本化的金额而言,会计上强调必须按实际投
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税法上对此则并无明确的要求。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笔者认为在特定纳税年度有关资本性资产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应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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