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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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概念及目标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减少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综治的目标任务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二)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综治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原则
(三)四项制度
1、领导责任制
2、目标管理责任制
3、一票否决权
制 4、责任查究制
(四)六项工作措施
一是打击,二是防范,三是教育,四是管理,五是建设,六是改造。
(五)基本要求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第四,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二、乡镇综治委、综治维稳办的职责任务
(一)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重大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
3、对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4、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
6、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综治委工作制度
1、综治委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综治委全体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全体成员参加,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综治办主任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内容。
(3)综治委全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或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4)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对发生突出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任查究。
(5)综治办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向全会书面汇报近期工作。
(6)综治委全会以纪要形式印发并备档。
2、目标管理制度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与辖区单位、村委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2)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季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3)建立考核台帐,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3、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度
(1)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乡镇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副职、综治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社会治安负总责。
(2)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领导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3)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4)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单位实行警告或一票否决。
4、督导检查制度
(1)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自评制度。各单位(村)每季度要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报告报综治办。
(2)采取定期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综治委对辖区综治工作实行半年督查、年度检查考核。每次督导检查情况,要以文件形式下发通报,并报上一级综治办。
(3)建立督查台帐。每次督查情况要做好督查记录,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4)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
5、治安形势分析及舆情报告制度
(1)建立社会治安测评点,由综治办牵头,会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单位经常深入到测评点,了解社会治安状况。
(2)派出所每周向辖区村、组、单位发布一次社会治安舆情报告及刑事案件发破情况。
(3)每季度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综治办。
(4)根据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6、培训教育制度
(1)加强对综治干部、专业巡逻队员、村居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实施。
(三)综治维稳办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处理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努力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办)的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短期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
(3)拟定党委、政府与各单位、各行政村签订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定期检查督导考核落实情况。指导村(居)、单位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4)定期排查分析本辖区的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制定措施,适时开展重点治理整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活动。
(5)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各行政村的检查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不断提高综治系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开展调查研究,给乡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7)搞好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发挥好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