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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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校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解释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校学生在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鼓励工作,加强对学校专项奖学金的统一管理,现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对学校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解释。
(一)享受学校专项奖学金(工作积极分子和发表学术论文除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比赛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学)会主办;
2、获奖比例在参赛者(队伍)50%以下(含50%,不包括优秀奖);
3、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参赛;
4、申报时学生部(处)有备案详细的比赛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校专项奖学金:
1、比赛不是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学)会主办,如:公司、企业等;
2、比赛的获奖比例为50%以上;
3、没有将竞赛资料在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个人自行参赛;
5、属于知识普及性的竞赛(如:全国英语竞赛、语言基本功比赛);
(三)专项奖学金奖励额界定办法: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下级单位、行业协(学)会主办的比赛按降一级处理;
2、同一个人或同一团队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分别奖励,奖金可以累加;
3、同一个人或同一团队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比赛的不同阶段分赛(如选拨赛、各赛区赛、总决赛等),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额给予奖励;
4、同一个人或同一总体团队参加同一比赛下的不同项目,不分项目进行奖励,按最高项目奖励额给予奖励;(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但由个人累计积分成的团队排名获奖则只对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不同时对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5、参加同一比赛的团队在校赛和校赛以上级别比赛之间进行队员更换,视为同一团队,人数以总体人数计算(如参加省赛时团队队员为A、B、C三人,参加全国总决赛时团队队员为A、B、D三人,则奖励时视为同一团队,团队人数为A、B、C、D四人,而不对个人进行分别奖励。)
(四)对备案资料的说明:
1、比赛材料内容包括比赛主办方及对主办方的详细介绍、承办方及对承办方的详细介绍、地点、时间、形式、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参赛个人或团队名单、参赛通知、学校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批示复印件等(发表学术论文的备案资料则为刊登报刊的详细介绍、期刊的级别和评审机制等);
2、比赛资料备案时间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批示后15天之内;
3、比赛资料由组织方进行审核,校团委或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确定无误后在资料上签名并盖校团委或二级学院的章后转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4、比赛中途举办方对赛程进行调整或是进行团队队员更换时,应将赛程调整说明或参赛人员调整名单在一个星期内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如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则按最低奖励额进行奖励;
5、一旦发现备案资料弄虚作假,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取消该项专项奖学金评选资格,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