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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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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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课题分类
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委托课题、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课题五种类型,自筹项目课题相应归入以上五类。
第二条课题立项
1.国家级、省部级、院级课题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委托课题须由课题负责人将委托单位的委托书、文件报科研处备案;自筹经费课题须出示出资方证明。
2.院级课题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特殊、紧迫课题由院直接安排立项。
3.课题选定后,申请人必须精心设计、论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定签字,院和科研处盖章统一上报、立项、存档。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所需申报费用由科研处统一支付,其余课题申报费用自理。
第三条课题检查
1.年中(五月下旬)、年底(十一月下旬)对课题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①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检查表;
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向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汇报课题研究思路及开展情况;
③对未能按计划进度开展的课题,予以警示,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限制课题经费使用。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科研处审批,或由科研处转呈有关部门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
③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④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⑤延期半年以上(立项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⑥项目研究和出版方面有涉外、安全问题;
⑦中止项目协议;
⑧申请撤销项目;
⑨其它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四条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范围: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和委托课题经费。
2.经费开支范围: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含出租车费)、小型研讨会议费、邮电通讯费(含手机话费)、计算
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须经单位同意方可购置,不含便携式机,产权属单位所有)、出版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稿费、评审鉴定费等则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税后支付个人。
3.审批权限:课题经费由科研处、计财处统一管理,开支标准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院计财处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处根据课题进展情况,下达用款计划。课题经费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课题组负责人在正规报销单据(评审鉴定费、稿费、课题补助费、咨询费、劳务费除外)上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4.凡接受资助的课题须提留5%-10%的管理费(经费在10000元以下的课题,不提取),但一般项目不超过15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由院从第一次拨款中一次扣清。
5.提留的课题管理费,由院掌握使用。
第五条鉴定验收
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委托课题按立项单位规定程序组织鉴定验收。院级课题由科研处组织3名以上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由科研处签发结项书。
2.申请结项的课题,其最终成果须由负责人无偿提交科研处8本(套),作为科研成果存档,否则不统计成果量。
3.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科研成果,不作为考核科研成果,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额部分。
第六条奖惩办法
1.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对课题申请人或中介人按到位课题经费的10%给予奖励(从该课题经费中支出)。
2.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院给予课题配套费:课题负责人职称为副研以下者8000元,课题负责人职称为副研以上者(含副研)5000元。
3.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给予课题配套费:重点课题3000元,一般课题2000元,如该课题已被列为院课题资助,则不再给予配套费;如该课题被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则按第六条第2款配套。
4.课题配套费分课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三次划拨,比例为3:3:4。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督促改进工作,课题组只能使用该期经费(30%)的50%。不能按时完成但申请延期获准的课题,结项时扣留余额部分的20%。凡因故中止课题或成果未能通过鉴定者,院将追回课题配套费。
5.院级课题分为两次拨款: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下达为凭,拨付资助总额的70%,第二次以结项通知书为凭,拨付余款30%。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科委有关规定,课题完成有结余的,课题组成员可以补领课题补助费,其标准由课题负责人确定。
6.课题未按规定时间结题,超过半年则扣除所有预留经费,同时该课题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立项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获准延期课题必须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前完成。对因故中止研究或逾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院科研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的剩余经费与不合理开支部分,其总额不低于课题总经费的50%,其余额不足50%,由该课题负责人补足。课题负责人三年内
不得申请新的课题。撤项课题经费的追缴工作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凡因故撤消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追缴经费,按规定返还立项单位;追缴经费的50%返还院课题经费。
8.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无正当理由课题未按期结项,或课题未通过最后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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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副标题:
1 、教育科研是教学、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长期不间断性的科研活动是每个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是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教育质量的先决条件与提高自身价值的必由之路。每位教师都应认同学校的科研方向,并主动地、能动地成为教育科研的主人。要求每个科(级)组、每位教师都要拟定科研课题,做到“人人齐参与,个个有项目”。
2、学校科研工作采用“校长(书记)领导—科研处具体管理—课题组负责落实”的管理模式,其中科研处是管理科研的职能部门。学校、科(级)组、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要有五个基本环节:(1)项目确立;(2)开题论证;(3)开展研究;(4)总结成果;(5)成果评价。
3、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以及科组长要根据学期进程周期性的特点做好管理常规工作。期初,主要对前一学期的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结合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制订新课题或抓好结转课题,即诊断性管理。期中,主要以课题计划所规定的目标,检查实验研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过程性管理。期末,主要作好实验检测、结果统计写好实验报告、进行终结性管理。
4、各课题组负责人每月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一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