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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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 山西省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2019年12月印发)
目次
1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构建主体延伸的新格局;提出管理层抓大风险、岗位防零敲碎打小风险的抓大防小的新体系;要求全面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新手段。通过贯彻指南要求,使煤矿能够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1.2 本指南规定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1.3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
1.4 本指南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由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AQ/T 1093-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晋安办发〔2018〕6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risk
安全生产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3.2 风险点risk site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
3.3辨识对象identification object
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
[注:改写AQ/T 1093-2011,3.9]
3.4 风险辨识risk identification
识别辨识对象所存在或伴随风险的过程。
[注:改写GB/T23694-2013,4.5.1.1]
3.5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评估其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6 风险分级管控risk grading control
按照评估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管控层级、方式或频率等的管控方式。
3.7 风险管控措施risk control measures
为管控风险所采取的消除、隔离、控制或个人防护等方法和手段。
3.8 风险预警risk warning
根据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监控风险的变化情况,当其超过预设条件时发出警示信息。
3.9 隐患hidden danger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落实不到位后,存在的可能导致职业健康损害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
3.10 隐患排查screening for hidden danger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测、分析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与职责
煤矿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明确:
——矿长为本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
——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
——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
4.2 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等。
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1 安全风险辨识
5.1.1人员组织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区队(车间)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各专项辨识负责人按要求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
5.1.2 风险点划分
年度辨识参与人员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后,依据功能独立、易于管理、大小适中、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风险点,形成风险点台账。
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排查日期、开始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参见附录A.1)。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
5.1.3辨识对象识别
煤矿应根据风险点台账,识别各风险点中的辨识对象,辨识对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设备设施(系统)类、作业活动类、作业环境类及其它。
——设备设施(系统)类涵盖风险点内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载体,如采煤机、综掘机等;
——作业活动类应涵盖常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常规作业活动如:割煤作业、移架作业,非常规作业活动如:探放水作业、启封火区;
——作业环境类指风险点中可能包含的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地压、热害等环境类因素;
——其它是依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辨识对象的补充。
5.1.4 风险辨识内容
煤矿每年底应对所有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应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辨识结果应用于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煤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作业活动进行梳理,对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纳入到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中。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辨识: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