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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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

引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查管理,保障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提升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效能,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对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归纳和提炼,形成《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2010版),指导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

由于篇幅所限,《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与审查规范纲要》(2010版)涉及标准规范的正文没有收录进来,如需要这些正文,请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http://172.24.0.51)”下载。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促进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深入理解,在《北京市电子政务相关文件资料汇编》(2009版)基础上补充涉及项目申报和审查的标准规范,并对标准规范中的重点要求进行摘要和提炼,形成本文,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质量和审查工作效率。

1.2适用范围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指可使用政府投资建设信息系统支

撑本部门和主管行业相关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

在申请政府投资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时编写项目技术

方案和项目预算。

1.3总体要求

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

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发〔2004〕

39号)要求,信息化项目申报及审查工作重点为:

1)全面分析项目所涉及范围内信息化现状和项目背景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应经过充分论证;

2)充分梳理业务流程,深入分析项目的各项需求,项目业务目标和技术目标应合理可行;

3)技术方案完整、合理,申报各项软硬件设备配置依据充分、预算合理;

4)在购置软硬件设备时,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第二章门户与渠道

2.1政府网站

申报单位建设、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各类网站,是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2.1.1网站建设原则

原则上,属于政府部门的申报单位(包括二级局)只能有一个独立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局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以有独立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处级(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有独立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网站,应由上级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管理。不允许单独建设网站的部

门,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代为统一建设。建设方式如下:1)在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网站的基础上扩充相关频道;2)部门内可在同一套基础平台(包括:基础设施、技术架构)上建设多个独立服务职能的网站。以此达到集约化建设的目的。鼓励在全市统一基础平台上建设部门网站。

2.1.2建设管理

网站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内容、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网站技术、网站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11/T 221-2008)执行。

网站域名统一按照格式进行命名。

网站建设中使用的资源,如内容发布管理系统、WAP 网站建设、视频直播及在线访谈系统、在线调查系统、流量分析服务、健康诊断服务、数字地图服务、图片库系统等尽量使用首都之窗运行中心提供。详细内容请见《首都之窗可以提供共享的平台及组件清单》。

2.2部门内部门户

申报单位可以内部网站、OA系统等形式实现内部门户。

申报单位建设内部门户时,应全面梳理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把所有应用业务系统接入到部门内部门户。如果业务应用系统为跨部门应用时,其它委办局可通过公务员门户或部门内部门户访问业务应用系统。

申请建设或升级改造内部门户时,应充分利用市公务员门户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如短信平台、网络传真、在线培训、电子期刊等资源和功能服务,不允许单独建设。具体服务见《市公务员门户提供服务清单》

2.3呼叫中心

申报单位确有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业务时,可建设呼叫中心。

对于服务业务专业性强、服务人群广的部门可自建呼叫中心,否则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呼叫中心。一个部门只允许建设一个呼叫中心,对本部门所有需要支撑业务提供服务。

呼叫系统升级改造时,申报单位应对部门内的业务相关、服务对象相近的多个呼叫中心进行整合。

2.4移动公共服务

申报单位可依据公众移动使用的需求、政府网站业务成熟度建立和发布移动公共服务。申报单位应基于“北京市政府网站移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2010年底投入使用),建立手机报、短信息点播或订阅、手机客户端和WAP门户等不同形式的移动公共服务。其中,WAP网站统一按照或格式进行命名。

所有正式发布的移动公共服务必须统一接入“北京市政府网站移动公共服务查找门户”。

移动公共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内容和资源,遵循移动公共服务有关手机报内容编辑、短信息号码管理、移动公共服务运维和管理、费用管理等规范。

第三章业务应用系统

3.1业务应用系统通用要求

定制开发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是对部门某项业务或部门之间业务协同的支撑,推动业务发展。部门应在梳理业务流程和规范工作基础上,详细分析部门内部各业务系统、有关部门间的业务系统,充分利用成熟的工具软件,提出完善、有效的方案。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可根据业务需求,系统设计宜遵循SOA架构,支持组件化模型,可选择Java或.Net 环境进行开发建设。

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支撑业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有清晰业务边界,固化及经过优化的业务流程;

2)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符合集约化建设要求,项目内容无重复建设、信息无重复采集;

3)实现与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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