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与教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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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语言形式获得间接经验的方法。
这类教学方法是指通过都师和学生口头语言活动及学生独立
阅读书面语言为主的教学方法。它主要包括:讲授法、谈话法、
讨论法和读书指导法。
1 讲授法
讲授法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描绘情境、叙述事实、解释
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的一中教学方法。
2 谈话法
谈话法,又称回答法。它是通过师生的交谈来传播和学习知识
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教师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回
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借以获得新知识或巩固、检查已学的知识。
3 讨论法
讨论法是在教师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围绕某一种中心问题通
过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共同研讨,相互启发,集思广益地进
行学习的一种方法。
4 读书指导法
读书指导法是教师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通过独立阅读教
材和参考资料获得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以直观形式获得直接经验的方法
这类教学方法是指教师组织学生直接接触实际事物并通过感知觉获得感性认识,领会所学的知识的方法。它主要包括演示法和参观法。
1 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师把实物或实物的模型展示给学生观察,或通过示范性的实验,通过现代教学手段,使学生获得知识更新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辅助的教学方法,经常与讲授、谈话、讨论等方法配合一起使用。
2 参观法
参观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到一定的校外场所——自然界、生产现场和其他社会生活场所,使学生通过对实际事物和现象的观察、研究获得新知识的方法。
(三)以实际训练形式形成技能、技巧的教学方法
这类教学方法是以形成学生的技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为主要任务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主要包括练习、实验和实习作业等方法。
1 练习法
练习法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巩固知识和培养各种学习技能垢
基本方法,也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种主要的实践活动。
2 实验法
实验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使用一定的设备和材料,通过
控制条伯的操作,引起实验对象的某些变化,并从观察这些变
化中获得新知识或验证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也是自然科学
学科常用的一种方法。
3 实习法(或称实习作业法)
实习法是学生在教师纽上,利用一定实习场所,参加一定实
习工作,以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有关的直接知识,或验证间接知
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中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体系
(一)直观性原则
指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词、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相互脱离的矛盾而提出的。
一般地说,直观的具体手段有以下三种。
1.实物直观。实物直观是通过实物进行的,直接将对象呈现在学生面前,在学习儿童生活中比较生疏的内容时,实物直观能够最为真实有效和充分地为学生提供理解、掌握所必需的感性经验。
2.模型直观。模型直观是运用各种手段对实物的模拟,包括图片、图表、模型、幻灯、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等。实物直观虽然具有真实有效的特点,但往往由于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使用;模型直观则能够有效地弥补实物直观的缺憾,特别是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得模型直观的范围更加广阔,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分子结构,都能够借助某种技术手段达到直观的效果。
3.语言直观。语言直观是教师运用自己的语言、借助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进行比喻描述,引起学生的感性认识,达到直观的效果。与前两种直观相比,语言直观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时间、空间、物质条件的限制,是最为便利和最为经济的。语言直观的运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本人的素质和修养。
(二)启发性原则
指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一原则是为
了将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而
提出的。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启发性原则,对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教师的启发应当能够激起学生紧张、活泼的智力活动,从而使学生深刻地理解掌握知识,获得多方面的体验和锻炼发展。因此,启发应当选择那些具有一定难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复杂的思维活动,但又是他们通过自觉积极的思考能够得到基本正确结果的问题来进行。简单的事实和记忆性的知识,即使顺利地“启发”出结果,价值也是有限的。
2.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启发只有在切合学生实际时才可能避免盲目性,只有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研究和了解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启发才可能是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
3.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权威式的师生关系中,教师是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真理代言人和学术权威,学生很难真正做到自由地、充分地提问和思考。只有当学生真正感受到教师将自己当做人格上与之完全平等的人,他们的学习自觉性才可能真正地调动起来。
(三)系统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
指教学活动应当持续、连贯、系统地进行。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好教学活动的顺序、学科课程的体系、科学理论的体系、学生发展规律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提出的。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教师有以下要求。
1.按照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课程标准是各门课程的内在逻辑系统的反映,并且建立在小学生发展一般规律之上,各种教材是以此为依据编写的,教学活动从根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展开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充分了解和掌握课程的逻辑以及对学生的要求,这是教学系统性的根本保证。
2.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虽然考虑了学生的认识发展,但主要是按照内容编排、制定的,因此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针对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需要和特点处理好近与远、浅与深、简与繁等问题。
3.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系统性原则并非要求教师刻板、僵化地执行大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按照一般和普遍规律制定的,在实际教学中,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在基本服从大纲顺序的前提下,教师要善于从自己面对的实际出发,适当地调整速度,增删内容。
(四)巩固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