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写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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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药品检验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书写。
3职责
3.1业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检验科室制定、修订检验原始记录书写模板。
3.2各检验科室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书写。
4 工作制度
4.1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4.1.1检验原始记录应在实验过程中即时记录,检验过程、实验现象等应用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在检验原始记录纸上,模板可采用计算机打印,但试验数据如取样量、溶剂用量等变量应用书写记录,各检验项目的记录格式参照本所原始记录模板书写,内容应包括所有与检验有关的信息。凡用仪器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注明检品编号、检验项目(包括图谱的具体试验名称和数据归属)及检验者(可盖检品信息章),或附于检验原始记录后,或粘贴于原始记录的适宜处,后者应加盖检验者骑缝章。如用热敏纸打印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原始记录纸上。
4.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逐一核对检品与检品卡的内容是否相符,包括检品编号、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项目、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收检日期、检品数量和包装情况等,并签字确认。检验完成后,应记录报告日期、检品剩余数量。如发现不相符,退回业务科纠正。
4.1.3在检验原始记录的开始处,写明检验依据,按中国药典、等成册标准检验的,应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按委托人提供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检验的,将有关资料附于检验原始记录
中(注册检验资料除外)。
4.1.4检验过程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完全按照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叙述;但如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编号)、实验结果(不要照抄标准,而应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结果计算(最终实验结果有效数字应与质量标准规定的一致)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实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简要注明。
4.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过程;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如有含量或水分)。
4.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1.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检验人员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按标准中的顺序逐项填写内部报告,并对检验情况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药师或检验科室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检验项目、数据采用、计算结果和结论等进行核对并签名;再经科主任审核后,送业务管理科审核。
4.1.8 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并对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便于日后能够追溯。同品种多批号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编号的检验情况,其余编号的情况与结论可记为同编号××××××;遇有结果不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4.1.8.1 [性状]
4.1.8.1.1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
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应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味、引湿性等,中药的气、味是关键要素,应详细描述;化学药品注册检验,一般应作描述,引湿性按要求进行实验后再下结论,委托、监督抽验检验,可不予描述,但遇异常时,均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颜色和外观,符合规定者,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碎片、花斑等)要详细描述。
4.1.8.1.2 溶解度:除注册检验外,其他类型检验一般不作为必检项目;注册检验时,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4.1.8.1.3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天平型号和编号,环境温度,测定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公式与结果。
4.1.8.1.4熔点:记录采用的方法,仪器型号及编号、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
4.1.8.1.5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及编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4.1.8.1.6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及编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值,取其平均值。
4.1.8.1.7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及编号、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光度)与吸光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公式与结果等。
4.1.8.1.8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公式与结果。
4.1.8.2 [鉴别]
4.1.8.2.1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