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填写说明与注意

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有:1.需要进行鉴定;2.依法不需要没收;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