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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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第⼀章 总则第⼀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作,提⾼⾏政执法⽔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条经批准实⾏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政执法⼯作的⾏政区,适⽤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的实施综合⾏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设⽴⾏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使集中后的⾏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检查权和⾏政强制权。

有关⾏政机关不得再⾏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使的⾏政处罚权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使的,作出的⾏政处罚决定⽆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作部门,具有独⽴的⾏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地承担其⾏政⾏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民政府列⼊财政专项预算,实⾏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政执法⼯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积、⼈⼝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政执法⼈员(以下简称城管⾏政执法⼈员),⼈员⽐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政执法⼯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政执法⼈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管理;应当采取统⼀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员中择优录⽤,建⽴完善录⽤、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发布日期】2017-05-02【生效日期】2017-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网信网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执法证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备案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业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

泗水县公安局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行政)及答案

泗水县公安局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行政)及答案

2015年泗水县公安局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第一部分行政部分一、判断题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x)3、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5、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电子邮件应归属于书证。

(×)6、受害人的陈述属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所规定的证据种类。

(×)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8、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9、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10、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的前提是采取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委托送1达、邮寄送达的方式仍无法送达。

(√)11、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12、违法事实确凿,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13、违法事实确凿,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14、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浅谈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

浅谈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

浅谈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作者:孟凯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4年第05期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采取的措施,具有较高频率的适用性。

由于两者都具有法律界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使用不当,加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具有的社会复杂性,很容易造成行政相对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甚至是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尽管法律条文对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做了阐述和说明,但是在城市管理实际的执法操作中,对于是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还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会产生适用分歧。

因此要正确行使职责,正确区分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是有必要的。

目前没有对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作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着争议。

有学者认为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围之内的,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因为两者在属性方式上具有相同性。

笔者认为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是存在区别差异的,虽然在某些层面上也出现了交叉的区域,但是两者并不具有从属性,不能混为一谈,或者是说在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本文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背景,谈谈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一、适用情形不同《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强制法》分别对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作了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城管执法工作中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为主。

通过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从法律性质层面来说,它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组成部分,是一种证据收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保证证据不被灭失或流失的一种重要措施。

文化市场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题库(12执法规范582)

文化市场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题库(12执法规范582)

题型题干标准答案单选题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 )。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D单选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其监督的方式有()D单选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B单选题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

C单选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 )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A单选题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 )报告并备案。

A 单选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D单选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B单选题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年。

B单选题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当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单选题重大案件发生后( )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B单选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C单选题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 )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C单选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单选题( )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A单选题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支队)、稽查大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现将新修订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听证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使用规定》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自印发之日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75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七章期间与送达第八章附则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程序合法,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三)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适当、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和申请听证权利;对撤销行政许可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建立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许可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撤销行政许可坚持“谁许可谁撤销”的原则,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称“承办部门”)决定是否撤销。

第七条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依法应当撤销,但属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和材料报送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第八条办理撤销行政许可案件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查函请求相关部门协查。

第三章受理和立案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受理:(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二)利害关系人请求,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提供线索、证据的;(四)上级部门交办或者下级部门报请的;(五)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渠道披露的;(六)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法律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

《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展开全文《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但除此规定外,《行政处罚法》对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并未作出相关的程序及措施规定。

199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58号令,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2007年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时,国家工商总局结合多年来的行政执法实践,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一)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先行登记保存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保存证据,授权其对当事人的物品采取先行登记措施,并在法定期间内禁止当事人或有关人员销毁或转移该物品。

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还是从执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经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被当事人或有关人员销毁或转移的法律后果,下位法对此难以作适当处理,直接影响这项措施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特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有以下几个特征:1.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保存证据主动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与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物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不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只发生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法律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

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

先⾏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先⾏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 1.根据《⾏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先⾏登记保存措施或者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先⾏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商⾏政管理机关负责⼈批准。

也就是说,有独⽴办案权(有权以⾃⼰的名义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执法主体)的机关的正、副职负责⼈才有权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或解除先⾏登记保存措施。

2.根据《⾏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办案⼈员在具体实施先⾏登记保存措施时,应当场清点有关证据,开具清单,由当事⼈和办案⼈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份,并当场交付先⾏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当然,先⾏登记保存证据的清单应留有副本,先⾏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留有存根,以便存档备案。

(五)先⾏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措施 先⾏登记保存措施的法定期限是7天,超过规定期限先⾏登记保存措施⾃动解除。

鉴于先⾏登记保存是⼀项时效性很强的证据保全措施,⼯商⾏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先⾏登记保存措施的法定期限内对证据进⾏审查、判断,鉴别真伪,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四条对在法定期限内应作出的处理决定作了规定,可分为3类: 1.证据转化。

(1)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2)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针对在先⾏登记保存措施法定期限内⽆法结案的情况,通过记录、复制、拍照、录像或者送交鉴定等⽅式将先⾏登记保存的证据转化为书证、物证、录像资料、鉴定结论等,以便继续办案。

2.依法处分。

(1)当事⼈的违法事实成⽴,违法物品应予没收的,应作出⾏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2)当事⼈的违法事实不成⽴,或者违法事实成⽴但依法不应查封、扣押或者没收违法物品的,应决定解除先⾏登记保存措施。

3.改变措施。

对于不能在7天内判定违法⾏为是否成⽴,需进⼀步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据《⾏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四条第⼀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决定查封、扣押。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理解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理解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
依照处罚法第56条。
对先行登记证据保存的操作进行规范,并对处理决定的做出予以明确。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裁量基准的运用及理由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申。
第二十四条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
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核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
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理解
制作:黑龙江省望奎县城管执法局法制股牛树明
2023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参照民诉法相关规范要求,对现在执法活动中的取证行为予以规范和明确。
据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提取物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到场见证,也可以用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物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50题)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50题)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50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61号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B、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个行政机关可以分别给予罚款或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个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D、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根据61号令关于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B、烟草专卖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烟草专卖局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正确答案)C、烟草专卖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局应当采纳。

D、烟草专卖局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3.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享有陈述、申辩权B、享有赔偿请求权C、享有信访权(正确答案)D、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OA、甲地烟草专卖局(正确答案)B、乙地烟草专卖局C、丙地烟草专卖局D、丁地烟草专卖局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烟草专卖局管辖?A、最先调查B、最先立案(正确答案)C、违法行为发生地D、违法行为途经地6.对于移送案件,受移送的烟草专卖局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OoA、不接受移送B、与移送部门协商后再移送C、报请其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D、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正确答案)7.张某系山城区烟草专卖局辖区内一卷烟零售户,张某从某烟贩手中花IoOO元钱购进中华(软)10条用于销售,张某将其中8条以每条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还有2条未售出就被烟草专卖局查获。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30•【文号】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9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署长令(第9号)现发布《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友先1997年12月30日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管理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有法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三)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四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是指新闻出版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地市级和县级新闻出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

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

浅析卫生行政执法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处理决定孔建斌【摘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文章分别对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安监部门等五个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进行了列举分析并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对比.最后认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届满后,卫生执法部门不可以继续以任何名义对作为证据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当然也包括“作为物证”.【期刊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1)004【总页数】4页(P9-12)【关键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置方式;作为物证【作者】孔建斌【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山西长治046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312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

这项措施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实施;(2)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3)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4)登记保存的物品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适用的情形、审批措施、登记方式、保存范围在实际使用中已经比较规范,存在的争议不大,不再赘述。

而对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由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未对作出何种“处理决定”进行规范,处理方式散见于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导致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形成了各种处理决定方式。

本文重点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讨论。

一、卫生部门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仅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二)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鉴定;(三)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为了收集、保全电子数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远程取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现场取证、远程取证结束后应当制作《电子取证工作记录》(格式见附件8)。

第三十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字、捺指印、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字、捺指印、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第三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格式见附件9):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撰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二)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四)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五章听证、约谈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作出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福建省文化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以文化行政部门的名义对其所辖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二)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效率与便民相结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的回避由所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副职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正职决定;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行政执法检查第四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文化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文化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询问、抽样调查、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法制员资格考试复习题(500题)

法制员资格考试复习题(500题)

法制员资格考试复习题一、填空题(30题)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询问笔录如有涂改,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3、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6、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1、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12、所查扣的物品,在6个月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无主财产,上缴财政。

13、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较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14、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或在行政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在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5、公告送达,可以在全国性报纸或办案机关所在地省级报纸,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

16、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7日前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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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作出处理:
(1)经查实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解除保存措施;
(2)对经过查实,依法应当销毁或没收的,应另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理;
(3)对经过查实,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需要做进一步的确认时,目前主要有三种操作方式:
三种操作方式:
•一是在7日期满时,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再行保存7日,反复续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

•二是再7日期满时先制作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继续先
行登记保存”,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反复续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

•三是在7日期限内,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于×年×月×日立案,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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