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年3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目录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表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2)表三、环境质量状况 (15)表四、评价适用标准 (23)表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7)表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6)表七、环境影响分析 (38)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9)表九、结论与建议 (61)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3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伟丽联系人蒋校轮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乐丰乡新月村联系电话6016传真——邮政编码655423建设地点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烂坝煤矿工业广场东侧立项审批部门宣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批准文号宣工信技术证[2019]36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10占地面积(平方米)1057m2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8.46%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宣威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煤炭资源丰富,分布片多面广。
全市26个乡镇(街道)中有2个乡(镇)产煤,共有150多对矿井,每年煤的总产值在1200万吨以上,保有探明和预测储量21.78亿吨,主要分布在宝山、卡居、阿都、倘塘、来宾、谷兴、羊场、德来等8个矿区。
煤矸石作为采煤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随着煤炭生产的不断发展与日俱增,煤矸石长期堆放不仅侵占大量土地,而且对大气和水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威胁;另外随着煤矿机械化综采大规模采掘,产生的矸石中夹杂着一定量的原煤,直接填埋也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借助资源优势,在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烂坝煤矿(以下简称“烂坝煤矿”)工业广场东侧实施建设年3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对烂坝煤矿产生的煤矸石进行洗选。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057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30万吨煤矸石洗选分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生产PVDF中空纤维膜3万平方米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生产PVDF中空纤维膜3万平方米环评报告报告表编号2017 年编号:(项目名称:中山朗清膜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山朗清膜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山朗清膜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山朗清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茂华联系人刘克利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炬业路11号第8栋4楼5-8卡/ 528400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炬业路11号第8栋4楼5-8卡立项审 / 批准文号批部门行业类别 C3591 环境保护专用设建设性质新建? 扩建技改及代码备制造用地面积绿化面积 964 / (平方米) (平方米)环保投资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100 8 8% 占总投资(万元) (万元) 比例评价经费 1.0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12月 (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中山朗清膜业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炬业路11号第8栋4楼5-8卡,项目所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24.92",北纬22?33'28.59"。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辽环函〔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你单位报送的《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和新抚区,为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煤矿。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提升至140万吨/年,油母页岩综合利用产能由1100万吨/年提升至1600万吨/年。
采煤和剥离开采工艺为“单斗—卡车”工艺,油母页岩开采工艺为“单斗—电铁为主、单斗—卡车为辅”的综合开采工艺。
开采出的原煤送至依托的老虎台选煤厂(东露天),开采出的副产品油页岩送至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页岩炼油实验厂和西露天矿矿口油页岩炼油厂。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29.9年(不含基建期)。
矿区范围由3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9.2078平方千米不变,开采标高130米至-233米。
除在南侧工业场地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外(占地60平方米),其余公用及辅助设施全部利用现有4处工业场地的辅助生产区。
项目改造现有西南泵站和东部泵站矿坑水处理系统,改造后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紫外消毒”处理工艺。
运输道路利用既有不新建。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3〕C011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23〕151号核增本项目生产能力至140万/年,该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辽宁省抚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曲靖六十九医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9.1
25.5% 2023-05-31
2
曲靖六十九医院 PCR 实验室 所需设备及其他设备采购项
云南仁翔贸易有限公 司
58.6
16.3% 2022-12-29
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3
曲靖六十九医院 CT 机房与肠 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 胃机房防护和改造项目成交 限公司
17.9
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可计算节支率的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曲靖六十九医院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4
同比增长:10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22.49
同比增长:100.0%
平均金额(万元)
¥35.83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5 日 生成
5/1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2021〕24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正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2021〕24号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我局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1年7月22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经研究,并商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吉石坑地块,拟新建日处理规模为15吨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6号)和《三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2年)》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
采用规范的医疗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医疗废物的运输路线,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暂存和处理、处置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项目环评报告
目录1前言 (1)2总则 (4)2.1编制依据 (4)2.2评价标准 (5)2.3环境保护目标 (8)3已批复环评项目概况 (10)3.1环评审批情况 (10)3.2项目概况 (10)3.3工艺流程 (12)3.4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14)3.5原环评环保对策措施 (15)3.6原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17)3.7影响分析结论 (18)4工程内容变更情况 (19)4.1建设内容主要变更情况 (19)4.2经济技术指标变更情况 (22)4.3工程设备变更情况 (23)4.4工程原辅材料变更情况 (24)4.5工程平面布置及功能布局变更情况 (24)5工艺流程及产排污变更情况 (27)5.1工艺流程变更情况 (27)5.2产排污变更情况 (27)6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变更情况 (37)7项目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 (38)7.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38)7.2水环境影响分析 (39)7.3声环境影响分析 (40)7.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0)8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竣工验收内容变更情况 (42)8.1环保对策措施 (42)8.2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 (43)8.3变更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5)9总量控制指标变更情况 (46)10总结论 (47)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3变更前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变更后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6项目给排水管网图。
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委托书;附件2、环评批复;附件3、项目备案内容变更的复函;附件4、一期初步设计批复;附件5、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云南省烟草烟叶公新建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项目(一期)批复的通知,中烟办(2012〕225号;附件6、昆明市规划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的规划初步意见;附件7、项目的环保初审意见;附件8、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的国土初步意见;附件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附件10、生活垃圾处置协议;附件11、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2、排水意见;附件13、公示截图。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规范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辽宁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企业。
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可委托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对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评价期原则上为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自然年度等期限评价)。
二、评价程序(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4.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5.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7.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8.委托评价机构的相关材料9.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年内);10.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1.其他证明材料。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族金属失效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族金属失效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辽环函〔2023〕150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族金属失效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省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铂族金属失效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210900-04-01-224604)位于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阜新再生资源产业园内,拟采用“火法熔炼湿法提纯”工艺,以废汽车尾气催化剂为主要原料,回收催化剂中的铂族金属资源,年处置利用废催化剂2000吨,可提炼出铂0.56957吨/年、钯1.51886吨/年、铑0.75905吨/年。
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火法车间、湿法精炼车间、原料库(危废)、固废库、办公楼、化学品库、危废贮存库等。
本项目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阜新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1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预处理车间各产尘点上方均应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全部由1根26.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辽环函〔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肿瘤医院:你院关于《辽宁省肿瘤医院沈抚示范区院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1-21000-04-01-654056)位于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为新建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2194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193.44平方米,院区分南、北两地块,南地块建设病房楼、医技楼、放疗中心、核医学中心、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液氧站、医用气体站等;北地块建设科研中心、培训中心、学生宿舍等。
项目共设置床位1320张,医务人员2450人,门诊量1000人·次/天。
医院建设中涉及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科研实验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后方可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以辽卫函〔2021〕171号同意省肿瘤医院在沈抚示范区增设床位1000张。
沈抚示范区院区和大东院区实施一体化管理,将大东院区现有320张床位和550名医务人员调剂到沈抚示范区院区,省发展改革委以辽发改卫生〔2023〕237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同意设1320张床位。
省肿瘤医院总计设床位3330张,其中大东院区2010张,沈抚示范区院区1320张。
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符合《沈抚新区总体规划(2017—204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辽环函〔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5-211393-04-02-490888)位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内,为产能置换项目。
工程内容为拆除第一炼钢厂1~3#共3座35t转炉及配套设施,新建1座120t转炉、2座LF精炼炉、1座KR铁水脱硫系统及相关公辅设施,将现有7机7流方坯连铸机改造为8机8流,对现有双流板坯连铸机提高拉速改造,新建1台8机8流方坯连铸机,新增热送线等配套设施,设计产钢135万吨/年。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凌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7年修订)要求。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辽工信冶金〔2019〕154号),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环节废水分质处理,循环利用,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部分废水排放至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相关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要求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二、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在沈阳市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等除外);2.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3.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热能动力、环境、建材等方面;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评价机构与所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5.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6.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纪录;7.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20〕9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11月6日,我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4位特邀专家,共7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报告书于2020年1月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盘锦市中心城区西北部,双台子主城区西部,四至范围:东起305国道、中华路,西至太平河,南至红旗大街、北三街,北至园区街,规划调整后用地面积11.87平方千米。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7〕231号),同意建立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
该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规划功能定位为盘锦市经济转型的持续性产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规划空间结构为“五轴”“三区”,即红旗大街、双绕街、辽河北路三横发展轴线和中华路、环城西路两纵发展轴线共五条发展轴线,双绕河为界划分的华锦集团产业区、园区起步产业区、新增西部区块三个发展功能区,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延伸、土地集约、规模适度,立足科学发展创新,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引擎和集聚发展区。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辽环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A3:20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联系人:霍爱兵来克立电话:************、62788759传真:************邮箱:*****************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3、《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在今年以来深度整治工作基础上,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现决定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分别于2024年12月底前和2025年12月底前将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收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将收集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
三、新建和已建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四、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2.28
•【字号】辽环函〔2014〕77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
置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辽环函〔2014〕7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300吨废汞触媒,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转移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征求贵厅意见,是否同意请函复。
联系人:武伟男
联系电话:************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28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厅受理了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3038120004054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经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及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我厅决定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Y5303810118),有效期1年。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位于曲靖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
核准经营规模为42000吨/年;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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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信息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该工程项目厂址位于曲靖市沾益县白水镇新排村,厂址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5'21.20',北纬25°42'22.20'(5)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响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件精神,拟在云南省曲靖市建设一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项目服务范围为曲靖、昭通、大理、保山、丽江、临沧、德宏、迪庆、怒江、楚雄10个地州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及曲靖以外的其他地州的医疗废物。
项目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不同,分别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物化处理、固化/稳定化处理、安全填埋处置等技术。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云南省曲靖市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云南省曲靖等10个地州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
系统;危险废物化验分析研究中心;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危险废物预处理及物理化学处理系统;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处置中心废水处理系统;处置中心辅助配套设施及办公设施等。
该项目原厂址选择在曲靖市马龙县,于2007年6月通过了评审并于同年10月获得了环保部批复,后由于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原因,厂址发生了变更,重新选址,按相关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沾益县白水镇新排村地域。
厂址向南西距曲靖35km、沾益县城22km、天生桥收费站8.5km,距S101省道5.01km(新修道路)。
云南曲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建成后的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30498.42吨/年。
其中:焚烧处理系统年处理量为5000吨/年,设置日处理15吨回转窑处理系统一套,并预留一条同样处置规模生产线的发展用地;物化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外来含废酸碱、含重金属废液等,物化处理车间的设计规模8000吨/年;综合回收系统主要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设计规模为500吨/年;固化/稳定化处理规模27071.72吨/年,固化/稳定化后的废物运入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安全填埋场设计规模39919.8吨/年,填埋场总库容102.3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35年。
项目总征地面积:106858平方米(合160.29亩);项目估算总投资27590.15元。
项目劳动定员137人,全年工作
时间为7920小时。
服务年限为2015年~2030年。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本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等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建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可能会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在建设期还有可能造成局部水土流失,项目在营运期内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概率较小。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1)废气治理措施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机污染物。
为防止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烟气采用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的处理系统。
急冷可以减少烟气降温过程中的二恶英的再合成,活性炭吸附对二恶英类、重金属类等污染物具有去除作用,袋式除尘器能够保证粒径大于1μm 的烟尘颗粒物质得到去除,去除前段未完全去除的酸性气体和有害物质。
设置烟气在线检测系统,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
安全填埋场释放的废气采用导气管导出,防止废气聚集于填埋体内发生爆炸事故。
在稳定化/固化车间的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转运点设置密闭罩,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等用气力输送输送
的废物,在贮存仓顶部设置除尘器将尾气净化后排入大气。
在稳定化/固化车间的墙壁上安装排放机将稳定化/固化车间内废物散发出的少量气体经过滤后排出。
在机修间、暂存库、洗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等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次数根据工艺的要求,并将气体经过滤后排入大气。
分析化验室的测试工作在通风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外排管抽出,再经过滤后用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水。
本工程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采用一套污水处理系统。
生产、生活污水进入调节池混合后经过加压泵提升至气浮池、还原中和反应槽、絮凝沉淀池后,再进入MBR系统及反渗透系统处理到排放标准。
本工程污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产生的焚烧残渣、烟气过程产生的飞灰、浮油渣、污泥等,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和焚烧残渣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浮油渣、污泥等按照性质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后返回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焚烧炉焚烧。
(4)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处置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消音、屏蔽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
(5)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填埋场采用柔性防渗设计;在危险废物填埋库区侧设置永久性环库排水沟,将场区以外汇集的雨水排出场
外;分期建设,分区填埋作业;防渗系统根据需要分期铺设,填埋库区设设四座分区土堤将填埋区分成四个区,每个区独立填埋作业和实施雨污分流;填埋作业区填埋作业时未填埋区降水排出场外,最大程度降低渗沥液产量;做好临时覆盖与中间覆盖,减小未覆盖区域的面积,从而尽可能降低渗沥液的产量;尽量避免在雨天作业,减少雨水渗入填埋堆体。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主要是对危险废物进行最终处置。
项目建设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要求将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所有废物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作为污染源进行全过程管理。
整个管理过程均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处理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都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正常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能够达到其
功能区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问题为环境风险,通过落实可研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三同时”要求,并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是基本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地点和期限环评简写本放置地点:昆明市气象路
王家坝23号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502室。
查阅期限为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8月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曲靖市、沾益县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建设项目的态度。
7.反馈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1)项目建设单位: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联系人:尹平利(3)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东侧和顺佳园A-03号(4)电话:(0874)3137598(5)传真:(0874)3137598(6)邮编:655001(7)电子信箱:yinpingli@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1)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证书等级:甲(3)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401号(4)联系人:《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课题组(5)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6)邮编:650034(7)电话:(0871)64135511(8)传真:(0871)64135511(9)电子信箱:ynwxy@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本次信息公告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至公示有效期限内。
[注]:请公众
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