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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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医疗相关制度
第一节医疗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实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
(二)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对分管的病人查房2次(一般上下午各1次),特殊情况随时查房。
1重点巡视危重、新入院、疑难、待诊治及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
2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做好知情告知。
3查看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书写病程记录。
4对上级医师的查房内容应准确记录,及时执行。
5观察患者饮食情况。
6对疑难、危重或合并躯体疾病的患者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主治医师对本组病人每日查房一次,危重及紧急情况随时查。
1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进行入院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2及时诊断、处理疑难、危重及有合并症的病人,并向主任(副主任)医师汇报。对需MECT治疗及其他特殊治疗与检查的病人,应及时做出决定。
3审改住院医师(含进修医生)的病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估治疗方案、治疗效果。
4决定转科、出院。
(四)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病区(科室)病人查房1~2次,紧急情况随时查。
1解决疑难问题;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特殊治疗及检查。
2检查医嘱、病历质量;听取医师对诊疗的意见。
3组织本病区的教学查房工作。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必须到场,并备齐查房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做好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三、科室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病区出现诊断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进行疑难病
例讨论。
(二)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副科主任同意,报科主任
批准。
(三)科室疑难病历讨论由科(副)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全科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四)病例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并通知
所有参加讨论的人员。
(五)参加讨论的所有人员在讨论前应详细阅读病例资料,查看患者并查阅有关
资料,为疑难病例讨论作充分的准备。
(六)经治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后在病程记录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载。
四、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全院疑难病历讨论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由医务处组织,当事科室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全体医生参加。
(二)病例讨论前,提供病例的科室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提前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三)讨论程序:
1病史汇报:由提供讨论病例所在病区的医疗组长汇报病史。
2精神检查:主持人进行精神检查。
3问题澄清:对不清楚或想了解的问题对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员进行自由提问。
4小组讨论:以科为单位进行小组讨论,形成科室的总结讨论意见。依次讨论发言。
5自由发言:持有不同观点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
6总结发言:由主持人最后总结发言。
(四)提供疑难病例讨论的科室做好讨论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时在病程记录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载。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讨论,应在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应详细的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讨论日
期、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和技术职称、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要记录每一位发言人的具体内容,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国内外诊疗进展等)、记录者签名等;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审阅并签名。
(四)死亡病例讨论的情况应简要摘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内容包括:死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案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诊断、死亡诊断、病史摘要、简要的诊疗经过、抢救过程、主要死亡原因分析、可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五)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六、会诊制度★
(一)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字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达。
(三)患者病情超出本亚专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亚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经治及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诊医师要填写会诊记录单,会诊医师签名。
(四)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处同意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处,由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处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五)院外会诊
1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当患者的病情需要,本院无相应的医疗条件,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同意,并且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同意会诊,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