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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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摘要]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样性、独特性、丰富性、价值性四个方面特点。
近年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了依法保护、传承保护、项目保护等工作。
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尽人意。
文章在文化强省背景下,研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将为湖南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漫长历史中人类的精心创造,是人类智慧与劳动的结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今时代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我国历史悠久,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宝贵资源成为联系民族感情与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湖南省处于长江中游,大部分地域位于洞庭之南,湘江母亲河贯穿南北。
特殊的地理位置孕育了具有深厚底蕴与特别魅力的“湖湘文化”。
再加上境内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世世代代居住,使得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
如,湘绣、土家织锦、苗家歌谣、花鼓戏等等。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湖南文化“软实力”水平,实现湖南科学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基本特点
有民俗学者总结了湖南省的五大文化圈:湘北洞庭文化圈、湘东至湘南的湘江文化圈、湘西北武陵文化圈、湘中梅山文化圈、湘西南雪峰文化圈。
这五大文化圈中的地域文化孕育出湖南独具特色、多姿多彩、巧妙绝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具有特殊的地位,蕴涵着珍贵的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科学价值。
总的来说,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多样性。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国务院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南就有99项。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延很广,按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等等。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可以涵盖以上各种类型。
二是具有独特性。
独特性是指显示独有的区域特点和历史记忆。
如在土家族的“社巴日”祭祀大典中,仍然存在有原始形态的戏剧“毛古斯”的遗存,学者们称其为原始戏剧的“活化石”。
江永“女书”是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女性文字,被誉为“天书”。
三是具有丰富性。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
仅就民间音乐而言,就有桑植民歌、湘西州土家族打溜子、湘潭县青山唢呐、怀化辰溪县的茶山号子、新化山歌等。
四是价值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认识价值、社会和谐价值等。
同理,湖南可贵的“活化石”,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广阔的空间;为民族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为历史研究开辟新的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等等。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积累了很多经验,能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样本意义予以参考。
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将来的工作中予以加强。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依法保护。
依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有效、最根本的方式。
研究者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法律保护、国际法律保护、环境法律保护、人权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等开展科研,方向虽然不一,但多为理论上的探讨。
湖南保护的经验主要集中在行政保护上。
早在2005年,湖南就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
该省还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
指出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2006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湖南首个地州市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在政策法规的推动下,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纷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如张家界市将保护与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旅游产业、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了土家风情园、大庸府城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和民族文化展示场地。
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规律,恒定性和流变性是它最重要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传统,有着恒定不变的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自身改变进步的空间。
因此,做好传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时代发展的今天,很多传统手工制作技艺、传统音乐等有着濒临消失的危险。
如,梅山傩戏是梅山文化、蚩尤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
它历史悠久,是古梅山人牧渔狩猎、尊祖傩祭等场景的真实写照。
国家级传承人苏立文先后培养弟子二十余人,为梅山傩戏的发展与创新作了重要贡献。
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也能找到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多名传承人相关资料。
2009年,湖南省文化厅还出台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规范了传承保护。
为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湖南一些市州、县在十分有限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部分补贴经费,帮助传承人建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
第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项目保护。
项目保护主要指的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制定国家+省+市+县的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在这方面,湖南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探索建立了名录申报工
作的具体流程。
通过摸底、普查,基本弄清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保护情况,并进行了档案整理,在积极申报国家级名录的同时,建立了省级名录体系。
如,2012年7月,湖南将蚩尤传说、九市稻草龙、平江皮影戏等9个项目增补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全省出动普查工作人员3580多人次,调查项目涵盖10大门类2750多项,走访传承人17万多人次,收集实物10800多件,拍摄项目录像14000多小时、照片86000多张,记录文字资料3800多万字,培训普查工作人员2100多人次。
此外,湖南省还建立了多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展览馆、“基地”等设施,为保护活动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
如,2004年以来,湘西自治州被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永顺县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国家级民族文化联系点等等。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及展望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然而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尽人意。
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思想认识不适应、机构队伍不健全、经费投入不到位、保护体系不完善、理论研究不深入等问题。
笔者试图将问题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资金匮乏、传承后继乏人、生存空间萎缩与不合理篡改利用等难题在湖南仍然比较突出;二是行政保护(强调公权力)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效率较低、地方保护主义及保护方式摩擦等问题;三是自发进行的保护缺乏应有的组织、指导和研究,而且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利于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
根据国外的经验,有许多研究者认为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
他们提出了整体性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与利用协调等科学保护原则。
在实践方面,经验主要有法国的大普查制度、日本的保护民间艺人制度、美国的文化遗产登录制度、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等等。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尽快形成综合性法律保护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优势以及可利用资源,怎样完善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怎样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及可持续化的道路等等。
2011年,湖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要用国际化的视野来谋划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湖湘文化特色,努力使湖南的文化产业成为全国最活跃、最具竞争力、最具国际化风格、最具湖湘文化底蕴的特色产业。
2012年1月,省委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
指出要充分认识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要明确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将为文化强省的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孙文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说》,红网http:///c/2011/10/27/2413134.htm
[2]徐美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载《文艺生活》2012年第12期。
[3]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4]王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载《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5]崔艳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为视角》,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0期。
[6]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曾荇,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基金项目]该论文为湖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重点项目《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湘教通〔2012〕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