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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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委托代付协议

XXXXX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

甲乙双方基于年月日签订的《 XXXXX 工程合同》(下称“原合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文件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其在 XXXXX工程进行施工的自有农民工工资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提前在中国工商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

二、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1、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单(格式详见附件);

2、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的网银版批量转账明细txt文本;

3、与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收据;

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三、甲方通过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太阳街支行账户(账号:***********************),按照乙方提供信息资料,代付乙方农民工工资。按原合同约定的当期应付工程款扣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后的数额部分,由甲方支付至乙方账户。

四、乙方承诺其报送的所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及时,与支付明细表载明的农民工均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且不存在强行管理控制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的情况。若乙方发生与前述承诺不符的情况,侵害了农民工或其他方合法权益,乙方

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附表:

年月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明细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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