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脱逃浅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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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脱逃案件的浅析及防范
【摘要】罪犯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脱监狱机关的关押和监管的行为。它不仅影响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预防罪犯脱逃是监狱的根本任务之一,通过对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罪犯脱逃案件的分析,剖析罪犯脱逃的原因,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寻求应对罪犯脱逃的有效措施,对促进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特点原因对策
今年来,监狱系统发生了多起罪犯脱逃案件,再次凸显了监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本文旨在通过对近年来的脱逃案件进行分析,从脱逃罪犯的特点和引起脱逃的诱因出发,寻找预防罪犯脱逃的有效途径,从而促进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
脱逃案件的新趋势
通过对今年全国范围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以及近年有代表性的罪犯脱逃案件的研究,罪犯脱逃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新趋势。
一、案件数量显著增加。
去年全国范围内,一共发生*起罪犯脱逃和罪犯预谋脱逃案件,而今年截至11月份全国范围已发生*起罪犯脱逃案件,明显多于去年同期。
二、社会影响力扩大,公众关注度提升。
相比于狱内行凶和狱内自杀等案件,罪犯脱逃对社会安定的危害性更强。今年发生的河北深州监狱脱逃案件史无前例的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次报道,其他诸如沈阳第二监狱脱逃案件等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影响。这些都说明随着监狱的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监管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三、手段的多样化。
随着监狱监管安全硬件设施的加强,特别是“物防、技防、人防、联防”的“四防一体化”安全理念的落实,极大地降低了罪犯通过高墙、电网脱逃的可能性,从已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来看,选择挖洞、攀越高墙等原始手段脱逃的已明显减少,出现了一些新的脱逃手段,主要有:1、伪装脱逃。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事件中罪犯利用自制假警服脱逃,另外也发生过罪犯利用毛线等自制假发企
图混出监狱大门的事件。2、利用外来车辆脱逃。一些有脱逃企图的罪犯利用装卸等时机,藏匿于外来车辆之中,利用警卫大队民警检查时的疏忽实施脱逃。3、利用外来机械和工具脱逃。包括利用攀高物翻越围墙电网和利用重型机械如吊车、推车、挖土机等强行推倒围墙脱逃。在河北保定监狱就曾发生罪犯驾驶吊车冲监脱逃的典型案例。4、利用外出就诊等机会实施脱逃。一些罪犯利用外出治疗,押解途中的警力不足,监管不紧,管理不严趁机脱逃。而在今年沈阳第二监狱罪犯脱逃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罪犯利用通讯手段与狱外人员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实施脱逃。
四、暴力性、凶残性渐趋增强。
在近年的脱逃案件中,选择冲击武警哨位、冲闯监狱大门、会见室小门、杀害干警、劫持人质等暴力、凶残手段脱逃的明显增多,手段也越来越极端。从以往的脱逃罪犯窃取警服、控制民警后夺取警服发展到在近期的很多起案件中罪犯直接采取杀害民警后再夺取警服的手段。其中典型的案例有呼二监杀警越狱案件:四名罪犯在杀死狱警后换上警服实施脱逃。
脱逃罪犯自身的特点
通过对脱逃案件的研究,我们发现,涉案的罪犯自身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刑期结构特点。
罪犯的刑期越长,产生脱逃想法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越大。在今年的几起脱逃案件中,大多脱逃罪犯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加大对重刑犯的监管应成为防脱逃工作的重点。
二、文化、技能结构特点。
1、在逃犯中高文化和高素质的人比例较少,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脱逃的严重后果缺乏认识。
2、在逃犯中,具有诸如驾驶、攀爬等特殊技能和有当兵等特殊经历的罪犯占一定的比例,如在河北深州监狱脱逃案中罪犯就曾当过特种兵。对这部分服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是防逃工作的有效手段。
三、性格心理特点。
脱逃罪犯的性格特点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做事冲动、缺乏自控力。在脱逃罪犯中年轻罪犯占一定的比例。而年轻人的特点就是心理远没有成熟,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当忍受不了监狱内生活的时候,就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并付
诸行动。在临时起意的脱逃案件中,这类性格的人所占的比例更大。2、性格粗野、凶残,心理偏激、报复心重,有一定反社会倾向。此类罪犯的行为往往具有残忍性和疯狂性,即使明知脱逃的严重后果,依然会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实施脱逃。而且往往此类罪犯的脱逃会采取杀警等比较激烈的方法进行,呼二监杀警越狱案中的四名逃犯是此类的典型代表。3、性格内向、对人生态度消极的罪犯。此类罪犯由于捕前成长环境以及生活阅历等原因,对生活缺乏积极向上的态度。捕后更是容易产生这辈子反正就这样的想法,对自己的未来失去希望。这就导致此类罪犯的改造缺乏主动性,反复性大。此类罪犯往往极端自暴自弃,因此很容易产生破罐破摔的想法,萌生脱逃的念头。
罪犯脱逃的诱因
罪犯脱逃的诱因可分为引发罪犯脱逃的主观诱因和由监狱监管所造成的客观诱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主观诱因是罪犯脱逃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主观诱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好逸恶劳。
一些罪犯已经习惯了社会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生活,入监后对监狱内的严格管理极端不习惯,无法适应狱内的生活,萌生了通过脱逃逃避监狱生活的念头。
二、企图逃避惩罚,侥幸心理作祟。
此类主要包括两类:一种以一些刑期较长的罪犯为代表,他们觉得刑满遥遥无期,那还不如赌一下,采取脱逃的方式来逃避惩罚;另一种是尚有余罪没有被发现和交待的罪犯,他们怕自己的罪犯被发现,脱逃就成为了他们逃避惩罚的选择。
三、家庭变故。
罪犯的脱逃与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存在很密切的联系。有些罪犯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有些罪犯的父母年纪比较大,有些罪犯入狱后妻子闹离婚等等。这些不光在平时影响罪犯的改造,如果这种焦虑的情绪得不到及时的排解,而家庭又遇到什么重大变故得不到妥善的安抚和解决,比如孩子失学、家人受侮、去世等,也会使他们产生不计后果、不顾一切想尽办法脱逃的心理。今年省内某监狱就曾
发生一名余刑只剩几个月的罪犯因为父亲在外被打而脱逃的案件。
四、报复和抵触心理。
此类原因分为两个方面:1、对举报者以及处理自己的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的报复心理。此类罪犯往往还伴随着不认罪服法的特点,认为自己之所以身陷囹圄,完全就是揭发人、检举人、办案人的原因,因而萌生脱逃后报复相关当事人的念头;2、对改造的抗拒排斥和对监管民警抵触心理。一些罪犯在入狱后抗拒排斥改造,把民警的正常管理当作对他的刁难,当民警因其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对其进行训斥或警戒具处理时,萌发采取脱逃的手段来消遣或者报复监管民警的念头。
客观方面的诱因主要是指监狱监管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因素往往对罪犯脱逃促成作用。客观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监控设施上存在漏洞。
我国的监狱现代化建设仍处在转型阶段,很多建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对监狱设施的一些隐患往往要等发生事故后才能发现和得到解决。比如监狱大门安装破胎器和防冲撞柱的直接诱因就是因为发生了罪犯驾车撞开监狱大门脱逃事件。而且由于各地经济能力不同,不同地域的监狱建设并不同步,相当部分的监狱仍存在监墙、监室等设施老化陈旧,基础设施硬件脆弱,科技化程度低,监管控制能力差等问题,给罪犯的脱逃造成可乘之机。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
伴随着监狱硬件设施的提升,监狱安全系数较以往有了很大提升,很多监狱都已实现10年以上监管安全无事故,一些突出的监狱甚至已实现数十年无监管安全事故。物防能力的提高使得个别监狱、个别民警敌我意识、忧患意识淡化,对足以构成现实威胁或潜在影响的“盲区”、“死角”疏于管理,甚至熟视无睹,自以为物防、技防现代化足以替代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防控目标,忽视了对细节的管理。“六不单独”,“现场直接管理”等一些防范罪犯脱逃的制度并不能时刻得到贯彻执行,罪犯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在省四监罪犯预谋脱逃杀死职工案件中,就暴露出了罪犯脱离联号、厂区内铁片等危险物品随处皆是、清监制度、点名制度等一系列防范罪犯脱逃的制度在工作中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落到实处。这些都为罪犯脱逃提供了心理上的诱因,也直接促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