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章制度执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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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章制度执行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伴随着企业的发展,我矿制度建设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经过近几年的管理升级,基本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条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的执行打折、传递衰减、落实偏差、效力弱化等不良倾向大大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严重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制约着矿井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反映了矿决策层的管理思想、管理宗旨和管理意图,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折射出各单位(部门)、各级人员对矿党政决策及规章制度本身的理解度和认同感。

第四条为实现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化、落实精细化、考核严细化,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行为,理顺业务工作程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为现代化精品矿井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明确了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督察组、业务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要求,适用于对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督察。

第二章规章制度落实督察要求

第六条矿成立规章制度落实督察组

组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矿行政办、纪委监审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分管人员。

第七条督察范围:

(一)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否按专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二)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和办理业务。

第八条督察要求:

(一)由矿行政办、监审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办公室配合,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落实督察工作。

(二)按照矿专业管理制度系列和目录,依据本规定对业务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督察。

(三)要排出年度督察计划,按季抽查,年度覆盖;对重点专业和关键管理部门,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管理问题进行动态督察。

(四)对督察结果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并以通报或文件形式进行公示。

第三章规章制度落实过程对业务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做到:

(一)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把本专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个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各项制度监督落实负责人员(或小组)。

(二)按照本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检查、考核和处罚等管理职责。

(三)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四)收集基层单位意见或建议,动态掌握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评价并提出制度改进方向。

(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落实、考核情况形成记录。

第四章规章制度落实过程对各级管理人员要求

第十条规章制度落实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一)各单位党政正职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以公文阅办卡(见附表)的形式明确制度传阅流程,单位负责人批示并签署意见。

(二)组织职工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和贯彻,确保将制度内容和相关要求传递至各级人员,使其了解、掌握并严格执行。

(三)对制度中有具体工作内容或要求的,各单位正职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承办人及承办要求,并跟踪落实办理效果。

(四)要教育员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章操作,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和领会制度内涵和外延要求,并贯穿于岗位工作中,身体力行,做好表率,既要管理到位,又不能越权指挥。

(六)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业务部门。(七)对实施过程中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五章考核规定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业务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是衡量和评价业务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的重要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与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一)业务管理出现空白和漏洞,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每缺一项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5分/次。

(二)制度已发布,但未运行和实施,视同该制度严重失效,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5分/项次。

(三)未按规定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3分/项次。

(四)专业管理制度规定与现场脱节,部分规定和措施无法实施,扣3分/项次。

(五)专业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建立运行记录,扣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项次。

第十二条各单位党政正职是落实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者。出现下列情形,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或抽查岗位人员对制度熟悉和掌握情况,所抽检职工50%回答不上来,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次。

(二)未将责任分解、传递或未跟踪落实完成情况,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项次。

(三)对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未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扣单位党政正职各300元。

(四)专业管理制度不适宜但未及时组织修订;每发现一次,扣业务部门党政正职各300元。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未按制度和程序办理业务的责任者,将按规定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承办者进行处罚:

(一)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擅自变通制度规定、检查频次、考核力度等,每发现一次,对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同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二)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衍生出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财务凭证等,各级承办人员都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程序,按照单位(部门)职责,按照矿领导分工和权限,报送相关人员审阅、审定和批准,出现下列行为者,按规定处理:

1、未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审核或批准,承办者向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2、未经相关单位会审或会签,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3、未经分管矿领导审阅、审核或批准,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矿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承办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未经矿主要领导审阅、审核和批准,单位(部门)负责人立即免职,责任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对中层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违反制度规定和管理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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