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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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2000年修订)的改进

建议1

1本文件由实习生覃东翻译、冷冰校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200X年修订)

征求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

您是否认为母公司在满足第8段中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无需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问题2

您是否认为少数股权应当作为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列(参见第26段)?

问题3

您是否认为:对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合并、按比例合并或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核算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参见第29段)?

您是否认为:如果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核算,则该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相同的方式核算(第30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修改了免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参见第8段),指出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

(3)不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的过程之中;并且(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合并财务报表。

●并入了《解释公告第33号——合并和权益法:潜在表决权

和所有者权益的分摊》中的结论(12B和15A段),并撤销了SIC33。

●将暂时控制情况下排除子公司于合并范围之外的标准由“近

期”改为“12个月以内”(第13段)。

●删除了当子公司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

削弱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时,排除该子公司于合并范围之外的规定(第13段),并指出:对向投资人转移资金的

能力的长期性限制可能使控制不存在(12A段)。

●要求对类似条件下的相同交易或者其他事项应当采用统一

的会计政策,不因无可行性而免除(第21段)。

●要求少数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与母公司股东

权益分列(第26段)。

●要求对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合并、按比例合并或权益法

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企业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核算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第29段)。

●要求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在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相同的方式核算(第30段)。

●要求做出附加披露(第32、33段)

目录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X年修订)

范围………………………………………………段落1- 4

定义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7-9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11-14 合并程序………………………………………………………15-28 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核算……………………29-29 A 成本法……………………………………………………

29B-30 A

披露…………………………………………………………32-3 3 生效日期…………………………………………………………3 4 附录:结论依据(200X年修订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X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12段)。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2.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包括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

3.本准则也适用于在母公司、合营者或者投资人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和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

4.单独财务报表是除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合并财务报

表之外,或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

务报告》或《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外编制的财务报表。第8段和第9段中表述的财务报表也是单独财务报表。

定义

6.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控制,指统驭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实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子公司,指被另一个实体(称作母公司)所控制的实体,包括非法人实体,例如合伙。

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实体。

集团,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将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编制的集团财务报表。

少数股权,指子公司损益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于母公司、也不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地归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权益。

成本法,指按成本确认投资的核算方法。投资人只有在收到被投资人购买日以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时确认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

7. 除第8段所述情况外,母公司均应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8.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母公司不需要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1)该母公司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少数股权所有者(包括没有以其他方式赋予表决权的所有者)一致同意该母公司无需编报合并财务报表;

(2)其证券没有公开交易;

(3)不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的过程之中;并且(4)其直接或最终母公司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布合并财务报表。

上述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第29、30和33段对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9. 以上第8段所述母公司按照第29、30和33段编制的财务报表,是该实体编制的唯一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1.除第13段所列情况外,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对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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