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教字〔2012〕19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2年11月16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

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10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最新秦.doc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为进一步开展与国内高校间的校际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 特点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本科生学习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派出的赴国内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即根据“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 的相关规定,从我校相关专业选派至国内其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内交流生”))。 第三条国内交流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应该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以学生申请交流学习之前,首先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特别是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第四条国内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将交流学校开具的成绩单提交所在学院后,学院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内学校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按照学分互认原则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 (若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满足其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否则不能整体代替)。 经学院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院应如实记载,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学院不予认定的课程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和重修学院指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国内交流生毕业时的成绩单由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和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共同组成。各学院务必将学生在我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交流学校学习成 绩单原件,归入学生档案,不得遗漏。另一份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留作学校 存档,复印件留存学院。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 点击率:29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及课外阅读等类别。各项成果、奖励及活动等必需为本科学习期间完成。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查。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获得的学分由学校统一按相关规定处理,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学分,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课外学分汇总表》、《课外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各学院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主动探究,积极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学生下载区下载,联系电话:87281542。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主要包括: 1.校际访学课程学分; 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网络课程学分; 4.退伍大学生学分; 5.非学历教育学分; 6.转学或转专业学分; 7.专升本专业学分; 8.国家、自治区、学校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项目,必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未经备案同意,其学分不予认定或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其中: 1.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时间(包括申请备案)为每学期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再办理。 — 1 —

2.通识类网络课程及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大学英语的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公共体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师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3.已经学校认定或转换的学分,其相应的课程不再修读,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重修。 第五条正常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章校际访学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校际访学(含“1+3”或“2+2”等模式培养)指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访学时间超过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在国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的访学活动。 第七条校际访学学分认定的条件: 1.访学学生所在学院与访学高校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详细的访学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访学课程修读计划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校内修读学分要求者,经学校同意后,其修读学分不能低于校内修读学分的90%。若课程修读学分低于校内学分的90%,或未完成修读计划规定的课程与学分,学生须在访学学校选读或返校后再修读相关课程 — 2 —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的计算 学生学科学分是一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的总和。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 一般课程学分又包括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其基本学分各占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一)过程学分的计算。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学生应得的过程学分。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25%,则该门课的过程学分为0.有出现过程学分为0者,不予毕业。学生所得过程学分以标准过程学分计。 标准过程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某课程的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课时节数) 等级制、等第系数对应表如下 (不合格人数确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弹性管理) 课程的基本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如语文4课时/周,全学期72课时,学分为4分)。

学生的等级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计算。每学期根据平时课堂表现总成绩进行排名。按人数比例定出等级。 任课教师记录用表(样表) 评分标准: 1.出勤占20%。迟到、早退每次1分,请病假每节扣0.2分,事假每节扣0.3分,旷课每节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2.上课态度占30%趴桌每次扣2分,桌位乱坐扣2分,缺少学习工具扣2分,做上课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3.上课纪律占30%。玩手机,每次扣2分;大声说话,吵闹,屡教不改,每次扣2分;不听老师教育扣1分,和老师顶撞扣3分,30分扣完为止。 4.学习任务占20%。课堂提问未完成扣1分,完成得好,奖1分;缺交一次作业扣2分,照抄作业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学生每学期过程性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否则由任课教师提出警告,下学期不端正学习态度、不遵守学习纪律将影响毕业。 (二)考核学分的计算 考核学分是指通过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学分。考核学分采用标准考核学分计算。 标准考核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 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交换生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 (2)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3)学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注册,交换生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在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以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尽可能修读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课程。 (2)交换生派出前,需填写《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

计划》(附件1),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在对方学校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才能承认其学分。 (3)根据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误差不超过30%),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程;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或学分与我校差别较大时,则只能认定为同等学分的选修课程。 (4)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差异较大,则必须修读我校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后补修;②若为选修课或考查课,可于派出前向开课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制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资料阅读、网上作业、提交论文等形式同步完成课程学习,相应过程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部)存档;③若为必修考试课,可于考试前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 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手册

农院政[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为全面推进素养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舞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治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 二ΟΟ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通知 (共印40份)天津农学院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治理方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养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舞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

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能够冲抵教学打算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举。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方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缘故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认定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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