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颍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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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颍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规划区位于禹州市颍河以北,S103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规划范围为12.1 平方公里。

总体发展目标

①坚持面向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发挥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合理布局用地,将颍北新区建设成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城区。

②土地利用及布局科学合理,同时集中紧凑,功能结构清晰,各项用地指标既较为经济,又有保障现代化城市活动的基本要求,形成通畅安全、快速和便捷的道路系统,合理布局各类静态交通服务设施。

③建立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环卫等市政设施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防灾设施系统。加强对大气、水体环境的强化治理,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和废渣排放,促使城市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提高。

颍北新区性质

禹州市颍北新区性质定为:根据禹州市总体规划及颍北新区发展要求,颍北新区性质为以发展休闲、居住、教育、商业等为主的新型城区,从而实现禹州国家级园林城、卫生城,使城乡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实现建设繁荣、和谐、平安新禹州的奋斗目标。

规划范围及人口

本次规划范围为12.1 平方公里,在确定规划范围时,主要考虑颍河、南水北调工程、郑平公路所环绕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地区。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规定并考虑颖北新区生态环境的要求,规划共容纳人口12万人。

颖北新区总体布局

1、总体布局指导思想

①从调研入手,对各类现状建筑及各类用地认真分析,做出建筑质量评价及用地现状特征分析。对现有河道及道路进行认真调研,使规划的用地及道路系统具有可实施性。

②避免城市主干道穿越村庄,城市主干道从村庄外围穿过,有利于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更有利于村庄的更新改造。

③注重功能分区明显,集中布局城市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

④结合地形特点,塑造新区整体空间结构,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

⑤注重南水北调工程现有河道、生态园林绿地的保护,建构生态型新城区。

2、功能结构

①中心商业区:位于新区中心地带,接近颍河及老城区,

②高档居住生活区:位于生态休闲中心与中心商业区之间。

③一般生活居住区:位于新区西侧,主要用于老城区居民疏散。

④教育科研中心:位于新区东北,主要发展中学及大专院校。

⑤生态休闲中心:主要包括植物园、宾馆等用地。

⑥工业仓储中心:主要用于乡镇企业的搬迁。

3、用地规划:

①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东中西三部分,西部居住区主要供老城区居民疏散用。中部居住区主要供新居商业中心居民服务。东部居住区主要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娱乐休闲使用。居住用地还包括部分保留的村庄居住用地。

②商业金融用地:新区中心地带集中布局商业金融办公用地,并在植物园西门、北门、西部居住区内布置适量商业用地。

③教育科研用地:在新区西北集中布置大专院校及科研用地、中学用地等。其他地域内结合国家标准配置中小学等。

④绿化用地:新区绿地主要由植物园、沿河带状绿地、沿街行道树等组成。

⑤工业用地:位于新区中心内的乡镇企业用地搬至颍北新区北部,由于接近南水北调工程,所以发展无污染的企业。

⑥仓储用地:位于工业用地附近。

⑦其他用地:停车场用地、医疗用地、体育场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见附图。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1、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代码主要参照采用GB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规划区内各类性质用地的开发建设应按图则所确定的要求进行。

2、本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用地性质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兼容性表中所列用地性质为“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未列兼容性的用地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性质。

3、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些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4、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支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但其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和本文本的有关规定。跨地块开发时,必须保障主要支路及以上等级的交通联系。

5、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6、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因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可有条件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②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用地范围内调整。

③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兼容性的规定。

7、建筑基地面积计算建筑基地的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严格遵照国家规范,在各个地块合理配置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住区级、小区级和组团级三部分,公建项目及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相关要求确定。

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充分满足总量需求、设施齐全、分布均匀等要求。除规划要求独立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外,其余公建项目可采用综合楼或与其它用地合建形式安排,以尽量节约及保持用地及建筑的整体性。

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和小学服务半径,规划区内可划分为12的居住区。

1 教育设施

①中小学:在郑平路和颖北新区东西向主干道交叉口设置一所高级中学,占地16.98公顷。

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结合规划区原有教育资源,在扩大中小学用地和班级数量的同时,为满足中学1000米,小学500米服务半径的前提,增加中小学的设置数量。中学用地面积为2.5-3公顷,小学用地面积为1.5-2公顷。规划区设置1所高中,两所初中,12所小学。

②幼儿园:按照每5000—10000人设一所幼儿园计,老城区共设幼儿园22所。每所幼儿园规划六个或八个班规模,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幼儿园服务半径为100—300米。

2 敬老院及老年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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