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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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增效剂的采购。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符合招标人生产的实际技术要求,并说明增效剂的主要成分。

1.3投标资格预审:投标响应单位须提供至少如下材料:

招标方通过技术评比,确定入围投标名单。如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真实,则不能通过预审。

1.4投标人提出的每日添加量通过中标后首批次实际试用过程来验证,如达不到要求,则合同作废,试用期间所产生的产品费用不予结算。

1.5投标产品应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环评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所生产的,投标方应对生产、储存、运输、质量、使用效果、技术服务等全方位负责。

2、项目概况

2.1 工程简介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不设GGH,由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于2008年1月投产。

2013年3月对原系统进行扩容改造,采用单塔双循环脱硫工艺,一级吸收塔浆池容积1847 m3,二级吸收塔浆池容积1462 m3。2016年先后完成两台机组脱硫系统超净排放改造,改造后燃煤设计硫份3498 mg/Nm3,BMCR工况下脱硫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脱硫效率>99%,五台浆液循环泵功率分别为800KW、900KW、800KW、900KW、800KW。

2.2煤质特性参数

本次改造的煤质分析及灰成份分析资料见下表。

备注:投标方应按照上述设计条件中最恶劣的情况进行设计选型,以上参数的提供并不免除投标方对增效剂及其附属设备正确选型的责任。

2.4石灰石报告

2.6 脱硫装置设计指标及性能

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

FGD装置在保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脱硫效率不低于 99%。

脱硫效率指由脱硫装置脱除的SO2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量的百分比:脱硫效率=C1-C2×100

C1

2.6.1 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

SO2出口排放小于35mg/Nm³

2.6.2 脱硫装置能耗及材料消耗

工艺用水量消耗量平均值不大于 72 t/h;每台炉废水排放量≤10 t/h。

2.6.3石灰石单耗

石灰石单耗=月度石灰石总耗量月度机组总发电量

3 、脱硫增效剂质量要求

4、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出的每日添加脱硫增效剂量通过中标后首批次实际试用过程来验证,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投标方需提供产品性能详细说明书,内容至少涵盖:产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物理和化学性能,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物学信息,废弃处理,运输信息,法规信息,使用方法描述等等。

4.1.2增效剂产品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异味、无二次污染、不爆、不燃、不起泡等性能,不引起脱硫塔浆液变质或活性下降。

4.1.3 增效剂产品水溶性要彻底,溶解2小时后不得有悬浮物和沉淀物。

4.1.4 增效剂产品不得含有氯元素的添加物(样品抽检时用除盐水溶解后化验氯离子浓度)。同时,增效剂产品pH值不能影响系统pH值调节性能。

4.1.5 增效剂连续使用时,首次添加起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1.6 增效剂首次添加药剂浓度不超过800ppm,达到提效幅度后,后续连续使用量不得超过200kg/日/台机。

4.1.7增效剂连续使用后,与机组历史相同工况相比石灰石单耗不得增加。

4.1.8 增效剂连续使用须确保石膏品质,不得出现石膏含水率超标、石膏颜色差异。

4.1.9提供每批次所供增效剂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招标人不予付款,同时对招标人生产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4.1.10投标方提供所提供产品的验收项目、指标及监测方法;提供产品的有效成分、组成及其含量的检测方法。

4.2 达到使用效果

4.2.1首次试用时,机组任一稳定负荷(300MW~600MW),脱硫入口硫份≤3500mg/Nm3,不少于三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脱硫效率99.4%的状态下,添加脱硫增效剂2h后保证可以减少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脱硫效率不小于99.4%,浆液pH值不高于

5.5。

4.2.2 添加脱硫增效剂,能够提高脱硫系统对燃煤含硫增加的适应性,拓宽煤炭掺烧途径,降低发电成本,确保烟气SO2达标排放。在机组满负荷运行,脱硫入口二氧化硫≤5000 mg/Nm3时,通过添加脱硫增效剂,仍能保证脱硫出口烟气二氧化硫连续排放浓度小于35 mg/Nm3。

4.2.3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添加方案,连续使用脱硫增效剂时不得发生增效剂效果衰减;

二、供货范围及要求

1、供货原则

卖方按本技术规范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卖方的供货应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规范的要求。

卖方应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现场条件、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安排增效剂的生产、储备、供货,保证其性能指标合格、招标人生产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的同时,不得中断或影响招标人连续使用的需求。

2、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数量、产地、生产企业、出厂化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内容。

3、交货进度

在接到需方要求电话或者传真件通知的72小时内送达。

三、技术资料和验收标准

1、技术方案

投标方要有良好的技术人员支持,能根据招标方现场情况,投标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编制一套详细完整的加药处理技术方案。同时能在加药处理过程中,遇特殊工况时,对加药量及增效剂配方的校核修正,指导招标方运行单位进行加药处理。

2、验收资料及要求

投标方送货到现场时必须提供相关的送货资料,如:送货详细清单、检验证、出厂质量验收报告等。根据招标方对产品的使用业绩情况,首次使用时还须提供使用报告。

3、验收方案

投标方送货到现场后,与需方签订《丰鹤电厂脱硫增效剂试用技术协议书》,需方依照投标方提供的添加技术方案进行产品性能添加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收货,否则一律拒收,本次合同作废,试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试验验收标准罗列如下,所有投标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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