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一、总则
(一)本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二)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证明。
(三)供货方提的供增效剂如若不能满足采购方的实际运行需求(如不能保证采购方要求的增效率或投加量超过采购方的要求等),采购方可要求退货。二、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GB/T 21508 《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DL/998-2006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三、运行概况
本单位目前有三套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均为一机一塔,浆液密度1160Kg/m³,PH值5.2-6.2,装置入口SO2浓度2000mg/m³左右,出口SO2浓度200mg/m³,脱硫效率90%左右。
四、技术要求
(一)脱硫增效剂的作用应能提高脱硫反应速度,提高石灰石活性和氧化空气的利用效率、提高脱硫石膏品质,防止设备结垢和堵塞、减轻磨损、缓冲PH值波动,提高脱硫装置的烟气成分适用性,降低系统能量损耗。
(二)供货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等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单体包装25Kg,其包装能正确保证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
(三)脱硫增效剂在水中的PH值为5.5-7,基本呈中性,易溶解,使用中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无影响,不能发生腐蚀现象;脱硫增效剂不燃不爆,对人体无毒无害,常温储存并防潮,有效保存期18个月以上。
(四)供货方应针对采购方设备实际运行工况,设计脱硫增效剂加注方案,并派专人进入现场指导。供货方对提供的增效剂使用效果要进行跟踪及回访,并根据采购方的使用效果对增效剂进行改进、改良。
(五)脱硫增效剂在脱硫塔内的使用浓度不能高于1000ppm。在保证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加剂量。
(六)如果脱硫系统运行正常,在使用相应适量脱硫增效剂后1小时内,能够提高脱硫效率3-7%,满足环保排放要求,避免排放不达标事件发生。
(七)脱硫增效剂连续使用,完成初次添加量后,能保证装置出口SO2<100mg/m³。
(八)脱硫增效剂在使用过程中,确保不对石膏品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九)采购方在使用供货发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技术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
(十)合同签订后15天供货方提供第一批药品(2t)。后续药品根据使用效果由采购方通知送货或者进行改良。若后续供货仍不能满足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