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公司资料收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历史

壳牌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Royal Dutch Shell,又译蚬壳公司)是世界第二大石油公司,总部位于荷兰海牙。

壳牌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1890年创立,并获

得荷兰女王特别授权,因此被命名为荷兰皇家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

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 )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 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

壳牌在中国的历史

壳牌在中国发展业务,已超过一百多年。

在十九世纪90年代初,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始创人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

开始把煤油输入中国,并在香港、上海、广州和厦门建立油库。

1894年,森默兄弟已用散装油轮运送煤油到上海。同年,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开始进"Crown" 牌煤油到中国。(当时内地称这"Crown"的品牌为僧帽牌;在香港则称宝盖牌)

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原是竞争对手。1903年,两家公司合作经营远

东的业务,在伦敦成立亚细亚火油公司。

亚细亚火油公司分别於 1906年及1908年在香港及上海成立办事处。1913年,两个办事处

分别成为亚细亚火油(华南)有限公司和亚细亚火油(华北)有限公司的总办事处。

1907年,荷兰皇家与壳牌运输合并业务,成立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但当时公司在中国的业

务仍通过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名义经营。

至二次大战前,壳牌在中国设立了超过 50间附属公司,在约20个省份经营1000个经销处。大战期间,所有设备给日军占据,并严重破坏,一切经营活动停顿。

战后,壳牌的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壳牌已雇有员工超

过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员工和4名华籍经理。

1950年后,壳牌继续在中国发展,并成为当时唯一一间留在中国经营的西方油公司。壳牌在上海的总办事处获准保留,直至1966年,该办事处才结束。

与此同时,壳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的业务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1970、71年,壳牌获邀参加广州交易会。1980年,壳牌在北京建立办事处,积极开展化工

产品贸易。1983年,壳牌先后与埃克森石油公司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始在南中国海进行石油勘探工作。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壳牌先后于1985年及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了两个合资油库。此后,壳牌在中国更加积极投资,目前,已在多个省市发展广泛的业务。

2000年,壳牌中国与中国海洋石油合资的中海壳牌石油化工签约,这项总投资达40亿美元

的合资项目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壳牌目前与中国北京、天津、广东、成都建有加油站。

2004年1月9日,壳牌公司宣布调低公司已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引起震惊。之后公

司承认3年来共夸大了 48.5亿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公司的 3名高层人员离职。4月,标准普尔将壳牌公司的评级从AAA级调低到AA+,该公司之前拥有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

级机构AAA的评级,是欧洲两家得到双AAA评级的公司之一。4月28日,美国司法机构和

英国当局都开始对事件展开调查。

2006年2月24日,尼日利亚南部哈科特港的一家法院判定,壳牌石油公司须赔偿尼南部伊角族居民15 亿美元,以补偿石油开采活动对当地环境造成的破坏。二、事件经过

壳牌公司成立于1897 年,它的两个母公司分别是荷兰的皇家荷兰石油公司 (持股60%)和英国的壳牌运输公司(持股40%)。2005年7 月之前,两家公司在运营上彼此独立,拥有各自独立的董事会,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挂牌上市,可以互相购买对方的股票。2005年7月20日,在两大母公司董事会合并方案获得通过后,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公司实现了内部的整合。合并后公司名称仍为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公司拥有10.8 万员工,业务遍及全球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最大的集石油、天然气、发电、化工、可再生能源以及其它业务的上下油一体化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在美国《财富》杂志最新500强排名中位居第4 名,并连续四年被世界优秀管理评估机构M&E 评为全球最具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道德感的大石油公司。壳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与演变

壳牌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世纪末〜20世纪70年代前期:壳牌处于早期发展和注重履行经济责任阶段。这期间壳牌集团的CSR实践主要以生产经营为主线,以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核心。1898年,壳牌出版了第一本《壳牌运输和贸易审计报告》;1953年,壳牌出版了第一本《壳牌集团总报告》。以上报告是壳牌早期围绕经济责任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例证。

(2)20世纪70年代中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注重社会回应阶段。此间,全球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壳牌的一系列丑闻事件使其公众形象受到很大争议,壳牌开始重视外界反应对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反思和采取改进措施。壳牌初步将CSR理念与集团战略相结合,制定并修订《壳牌商业原则》。

(3)20 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全面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阶段。1987 年制定《环境管理指南》;1989年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指南》;1997年对在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具有“宪章”意义的《壳牌商业原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发布了《壳牌集团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及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首份《壳牌报告》;1998年首次对集团非财务业绩进行财务分析,与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专家进行对话,并与壳牌员工在社会责任和商业原则上的专题讨论中取

得进展。这期间,壳牌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阐释,并将CSR管理全面融入到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中。

丑闻事件的推动作用

翻开壳牌的历史,今天壳牌的辉煌很难让人与曾经备受指责的丑闻事件相提并论。但正是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成为推动壳牌全面梳理其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重新打造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外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