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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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范宝俊

【专题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专题号】C41

【复印期号】2001年10期

【作者简介】范宝俊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及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一、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是间隔数十年之久后才于20世纪90年代重新出现的新兴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全国性的重要公益组织,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崔乃夫、阎明复两位老部长的全力推动,尤其是1998年大洪灾时发起的大规模赈灾活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所认同,不仅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拥有80多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着多种多样的慈善公益项目。可以这样说,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慈善公益组织,正以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亦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第一,国际大环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观世界,20世纪末,在称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和称为第二部门的企业组织之外,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被称为第三部分(“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第三部门”的概念在中国引用,是近年来从西方引进的),它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成为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并重的部门,共同支撑着各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相关研究,特别是由美国学者Lalamon(萨罗蒙)主持的覆盖40多个国家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进一步证实了第三部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美国大选时甚至将候选人对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之一,进行投票。因此,可以说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对于正在加入WTO而力求迅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而言,必然地要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与国际性的慈善组织亦会更多的将其参与、组织慈善项目的经验做法带入中国。因此,国际大环境既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值得仿效的榜样,也会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直接的推动力,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把中国方兴未艾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融入世界第三部门发展的潮流之中。

第二,国内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小政府,大社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尽快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与企业包办各种福利救济的传统,许多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需要有各种社会团体来承担;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创造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并增加了个人的生活风险,改革开放20年来出现的贫富差别扩大化趋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趋势等,均表明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建立和发展慈善公益系统来帮助消化相关社会问题(尤其是动员社会资源来帮助有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可见,政府职能转换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市场经济需要慈善事业,社会发展需要慈善事业,这正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社会基础——社会需要,也是慈善事业面临大发展的极好机遇。

第三,国家政策面开始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后,国务院于200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慈善机构、服务于贫困家庭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这一方案还规定了“企业或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虽然目前这一政策在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但至少说明,政府正在和将有采取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功能的充分发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计划)亦首次将“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写入国家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可以说,新世纪之初,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这正是慈善事业获得健康发展所重要的十分重要的条件。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确实面临着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但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这些因素如果得不到重视并获得化解,新世纪之初出现的发展机遇就可能在无所作为中丧失。概括起来,我认为,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慈善事业的原动力来源于崇高的慈善价值观和观念更新。但客观而论,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误区和观念障碍,整个社会因处于转型时期亦存在着道德滑坡的现象,对慈善事业持“左”的看法和各种消极思想的人还大有人在,不少人甚至一些领导同志的观念深处依然没有彻底摆脱对慈善事业的禁锢。在这种状态下,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就很难真正形成,进而必然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观念的滞后还表现在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身上,多数慈善机构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而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从而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2.法规政策滞后。尽管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尽管国务院在有关法规政策中明确向慈善事业捐献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优惠,但总体而论,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根本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另一方面,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如2001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联合下发财税[2001]9号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但到底如何操作却没有更加具体的依据。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相距实在太远。因此,目前中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很多慈善机构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二政府”,难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特有的社会功能。所以,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完善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3.理论研究滞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任何成功的实践,都需要不断地进行实践总结和认识提升,再不断地用先进理论来指导。当前,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亚太地区近几年从事非营利部门研究的机构不断涌现。然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却几乎成了中国理论学术界的一个盲区,迄今除出版过《中华慈善事业》等个别著作外,相应的研究成果相当罕见。事实上,如何借鉴和探索国际上符合中国实际的慈善组织管理模式、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与社会政策,以及中国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国慈善事业与社区建设、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等等,均迫切需要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并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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