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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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花园
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编号: WI/9908
版号: 01
编制:
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翻印)
深圳市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手册目录
深圳市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1页标题序号目录页码
01 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手册目录.............( 1 )
02 鸣翠谷物业管理接收程序.............( 1 )
03 房屋及公共设施等验收、移交流程图.....( 1 )
04 房屋及公共设施等移交内容.............( 1 )
05 房屋及公共设施等移交验收标准.........( 1 )
06 发展商移交档案资料明细...............( 1 )
01 房屋及公共设施接管验收交接表.........( 1 )
02 住宅区整体移交验收表.................( 1 )
03 单元收楼验收表.......................( 1 )
04 小区设备移交验收表...................( 1 )
05 小区智能设施移交验收表...............( 1 )
07 业户验收签认表.......................( 1 )
08 室内工程返修通知单...................( 1 )
09 工程设施、设备返修单.................( 1 )
修改状态:A
深圳市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3页
根据深圳市住宅局深住[1997]16号文件,现拟定如下中
央花园物业管理接收程序和管理收费指引。
1.0房屋接管
1.1中央花园的验收、接管移交程序
1.1.1验收程序:为加快中央花园交付使用进程,其接管验收可
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但物业管理单位与各业主的移交验
收则应逐户进行。为不影响竣工验收,接管验收可先进行
初验。竣工验收由发展商牵头,物业监管处、规划设计
处、物业管理单位、地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接管
验收初验由施工管理处牵头(或由其委托地盘监理单位牵
头),物业管理单位、地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移
交验收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各业主参加。]
1.1.2接管移交程序:验收通过后,有关单位即可办理接管移交
手续。首先是竣工和接管验收通过后,物业管理单位与施
工管理处、地盘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接管手续(见表
三),并从即日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负责其后的物业
管理。其次是移交验收通过后,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逐户
办理移交手续,并从业主入住之日起(指《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的入住)收取全额管理服务费。
1.2中央花园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接管
1.2.1验收程序:由于中央花园公用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具
有不可分割性,只能归发展商或业主管委会所有,其验收
程序同上述。
中央花园物业管理接收程序WI/GR-002
修改状态:A
深圳市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2页共3页
1.2.2接管移交程序:验收通过后,有关单位即可办理接管移交
手续。物业管理单位与施工管理处和地盘监理、施工单位
办理接管手续(见表三),并从即日起负责其后的物业管
理。
1.3住宅区整体移交
1.3.1移交验收:由施工管理处牵头、地盘监理单位、物业管理
单位、业主管委会参加。
1.3.2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移交手续(见表
五)。若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由施工管理处与物业管理
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已成立业主管委会的,由施工管理处
与业主管委会办理移交手续。
2.0资料接管
2.1竣工验收后:由监理、施工单位移交全套资料二份给规划
设计处(见表三)。
2.2接管验收后:由规划设计处移交全套资料一份给物业管理
单位(见表三)。
2.3移交验收后: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
为保管资料;业主管委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全
套资料一份给业主管委会(见表四)。但是,业主管委会
必须将资料交物业管理单位使用。
3.0住宅区入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住宅区前期部分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后,向住户发放钥
匙,应具备如下条件:
中央花园物业管理接收程序WI/GR-002
修改状态:A
深圳市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共3页
3.1房屋本体应接通水、电、煤气。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
打开电闸有电,煤气管道到户。
3.2消防设施须经消防验收合格。
3.3住宅区内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并能处理
污水。
3.4小区内所有道路(包括住户的入户路)必须能通汽车,并
没有建筑垃圾和泥土侵占路面。
3.5小区内场地应平整、无堆土,对于需分阶段竣工交付使用
的在建工程,应采取围栏等措施隔离。
3.6住宅区管理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举行挂牌和发放钥
匙仪式。
4.0空置房的管理服务收费
4.1未通过接管验收的空置房:可委托物业单位代管,但需交
纳全额管理服务费。
4.2已通过接管验收的空置房:应从物业管理单位接管之日起
交纳空置房管理服务费。凡已领入伙通知书未入住的空
置房,水电费、管理费由管理单位收取。
5.0附表:
5.1《房屋及公用设施等验收、移交流程图》(表一)
5.2《房屋及公用设施等内容》(表二)
5.3《房屋及公用设施等验收交接表》(表三)
5.4《房屋及公用设施等移交验收交接表(交业主主管委
会)》(表四)
5.5《住宅区整体移交验收表》(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