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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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
核发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9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市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第4项: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海府〔2014〕11号)
二、审批条件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发行,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它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三)出版物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主办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五)连续三次以上成功申请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
三、申请材料
(一)《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申请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
(二)法人资格证书(国家机关除外)。
具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上述证照用A4纸单面复印副本内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装订于表(三)之后,一式1份)(三)需要另行提交的审批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式1份)
(四)出版物的样本(原件,一式2份)
备注:
1、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2、出版物印成后,需按规定七日内向我局报送3本样本。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四楼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管理科)
四、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审核
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八、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窗口服务电话:66662372
中心咨询投诉电话:66662345
海珠区政务e网通:
广州市海珠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一)(特别提醒:填写此表之前,请认真阅读第2、3页)
(本表用A4纸单面原样下载、复印、复制均有效,用签字笔、钢笔填写或打印)主办单位盖章:
第1页(共4页)
广州市海珠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二)
第2页(共4页)
广州市海珠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三)(请主办单位复印此页并留存,以免违规)
主办单位盖章:第3页(共3页)
广州市海珠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登记表(四)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