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准入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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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科学评价、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信用风险,并为客户经理提供目标客户开发指引,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风险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仅限直租、非小额短贷)的以下客户:(1)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

(2)个体工商户

(3)农户

3 职责

事业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调整,客户经理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开发目标客户,信用审查人员应将本办法作为基本要求对客户进行审查。

4 内容和要求

4.1 根据事业部的战略规划,仅对以下产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表1

4.2 客户准入的基本要求

4.2.1根据业务操作需求及风险控制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将客户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人;

(2)法人;

4.2.2自然人及其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1)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上,但不得超过60周岁(含),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租金的能力;

(3)具有自有耕地,且拥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年产出不低于风险敞口的50%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等政策要求;

(5)客户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融资时在金融机构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记录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6)至少需要1名(无经销商或者厂商担保的至少需要2名)当地常住居民为其担保人(7)客户购买行为真实可靠,该租赁物的购买对于客户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且该设备预期能给客户带来大于租金的利益流入。

4.2.3法人的基本要求

(1)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齐全,年检合格;(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企业运营正常;

(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央行系统查询);

(4)无被执行案件,或存在小额被执行案件但有合理解释的;

(5)土地承包合同产出或其他收益能覆盖风险敞口;

(6)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外追加一名担保人;

(7)客户购买行为真实可靠,该租赁物的购买对于客户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且该设备预期能给企业带来大于租金的利益流入。

4.2.5所有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收益率要求:

表2

4.2.6有下列情况的客户不予开展业务

(1)生产设备、技术或产品属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

(2)家庭主要成员有重大伤残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的个体工商户或农户;

(3)最近24个月内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且无合理解释的客户;

(4)出现关、停、资不抵债情况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主要股东出现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

(6)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且无合理解释的客户;

(7)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8)承租人并非实际经营人。

4.3 客户评级

4.3.1客户经理受理客户融资租赁申请后,首先应按本办法附件1、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并综合以下定性指标对客户进行综合评级。

表3

4.3.2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客户,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可直接归为A级:

(1)拟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等其他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进行抵押或质押的客户;

(2)由银行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

4.3.3客户评价结果1个月内有效,超过时效的应重新进行评审。

4.4 基于对客户严格的初步筛选及综合评价,最终将客户分为A、B、C、D四类(其中D类客户不予开展业务),各业务模式下的可操作客户类别以下表为准:

表4

4.5 审批权限

4.5.1授信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需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省副总OA批示同意;

4.5.2授信额度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需分公司经理实地调查,省总OA批示同意;

4.5.3授信额度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需省副总或事业部副总实地调查,事业部总经理OA批示同意;

4.5.4授信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市场战略部项目评审委员会,市场战略部总经理及董事长OA批示同意。

5 附件

附件1:自然人用户信用评分表

附件2:法人客户信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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