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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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职工文体活动是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健身室、电子书室、棋牌娱乐室、培训室等部分,供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员工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业余文化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遵循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活动中心的功能及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县总工会负责职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本活动中心由专人负责活动秩序,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及维护,严格控制活动室开放和关闭时间,

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开放时间及对象

1、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30――13:00 下午下班后—21:00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下午12:30—17:00 , 19:00—21:00

2、娱乐项目:健身、乒乓球、电子书室、棋牌娱乐室。

3、开放对象:

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面向园区企业工开放,外来人员谢绝

入内。

4、活动中心日常开放管理实行值班制度,活动中心钥匙由值班人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进入文体活动中心的人员,须按要求在登记簿上登记,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按规定登记或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进入文体活动中心资格。

四、活动中心中心的管理和使用

1、任何人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必须爱护相关健身设施,保证活动室内一切物品、器械、设备不丢失、不损坏。运动中发现器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发现故意破坏或野蛮使用设备、器械的,上报管理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损坏器械、设备价格2—3倍罚款。

2、为保护活动中心地面和健身器械正常运转入室参加活动的人员须自注意清洁,避免室外带泥鞋进入健身室和阅览室。

3、严禁将活动中心内的物品、器械、设备带出,

一经查出,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外,还将取消其使用活动中心的资格。

五、其他管理规定

1、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人员,须维持好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地面、桌椅、

设备、书籍上乱涂乱画。参加活动人员离开前,

要将活动室地面、器械、桌椅、书刊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带走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并限制其参加活动中心活动。

2、文体活动中心内严禁吸烟。发现在文体活

动中心内吸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50—100元罚款;因吸烟引发火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并处2000—10000元罚款,取消其使用文体活动中心的资格。

3、凡在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

则,讲文明、守秩序,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发现在活动室内打架、酗酒、赌博的,取消其进八活动中心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罚款规

定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说明,并监督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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