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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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 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 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
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 方视为有效。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 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 它具有双重用途: 1.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 情况及死亡原因,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注销户口,还可作 为殡仪火化部门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卡片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
亲的姓名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 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 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死亡的定义:
为使我国的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达到国际 标准化要求,并能够与世界各国的资料直接进行交流和比 较,从1987年起我国卫生部下达文件要求在我国采用国际 疾病分类(简称ICD)方法进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 由于ICD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临床医生和卫生统计 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结合ICD的基本知识简要 介绍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又如对前面提到的第③个例子,可以填写为: Ⅰ (a) 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
(b) 在路上意外被卡车撞倒 即表示颅骨骨折伴颅内损伤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 而这一损伤是由于前面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因此 可判断其根本死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颅骨骨折及颅 内损伤是造成死亡的临床表现。
三、《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 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薄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 要填写到街道、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 民组或自然寨。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 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6、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 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 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1992年(卫生部、公安部、民 政部)三部委联合发文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 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 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 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 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 葬火化凭据。各样联式表见附后;
从医学上说,每个人的死亡都可能经历了一系列疾病或者意外 损伤中毒的情况,医生只有将所掌握的这一系列情况按照合理 的顺序报告出来,才能为统计人员确定根本原因,查找相应的 ICD编码和分类提供良好的原始资料,以确定死因资料的准确 可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按照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WHO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为了在两种以上疾病存在时同时载入 记录,能够根据其提供的疾病信息,以便选择根本死亡原因, 其核心的格式如下:
第一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 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 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根据什么 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 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 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 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 死亡原因规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指出:只有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的 死因证明书才能符合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第三节 医院内不同死亡地点的注意事项 一、住院死亡 二、急诊留院观察死亡 三、急诊未留观短时间内死亡 四、来院已死亡
第四节《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亡原因报告的具体说明
一、疾病间顺序很不可能的解释及逻辑关系 二、有关疾病报告的说明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
原因及其规律的学科。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
第二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
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
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
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死亡的定义:
因为死亡具有;①死亡的概念是很明确的,死亡的现象 是很容易判定的;②死亡是发生在一个时点上的事件;③死 亡是一次性事件,人死了就不会再活过来,不存在重复死亡 的现象。死亡具有上述的特点,被各国所认识到,因此,国 际上都用死亡原因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 生状况。同时,死因资料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 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 死亡态势。为疾病防制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的 依据,为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
目录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存根的保存要求 七、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八、《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
在基本格式中,第Ⅰ部分的填写需要医生描述造成某人死亡
的一系列疾病的顺序关系,因此在填写时要理解表中的要求。例 如对前面提到的第①个例子,可以填写为:
Ⅰ (a) 肺原性心脏病
5年
(b) 肺气肿
10年
(c) 慢性支气管炎
30年
即表示肺心病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而肺心病是由于更早 发生的肺气肿所引起的,肺气肿又是由于最早发生的慢性支气管 炎所引起的。统计人员据此可判断其死因为慢性支气管炎。
例如:
①某人因30年前患慢性支气管炎,10年前演变成肺气肿,5年 前引起肺心病,最后因肺心病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疾 病关系为: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死亡,对此情况, 如果医生只报告肺心病,则难以采取措施加以预防。但医生将 这三种疾病按照其演变顺序报告出来,则很容易看出此人的根 本死因是慢性支气管炎,只有防止发生慢性支气管炎才能减少 或避免肺心病的死亡。
如:心力衰竭,全身衰竭等。它指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损伤或 并发症。 从这个基本格式可以看出,它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即: ①填写死亡原因的第Ⅰ部分:这是基本格式的主要内容,需要填 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②填写死亡原因的第Ⅱ部分:这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可根 据情况填写其他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③填写每个报告的病症或情况从发生到死亡时大概的时间隔,如 果能填写出来则可以帮助判断各种疾病的关系。考虑到多数情况 下,医生对填写时间间隔会感到困难,所以在实际使用中可根据 情况逐渐采用。
②某人因15年前患乙型肝炎,5年前肝硬化,1周前肝昏迷 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疾病关系为:乙肝→肝硬化→肝 昏迷→死亡。如此人15年前无乙型病毒性肝炎就不会导致肝 硬化,肝昏迷。
③某人在路上行走时意外地被卡车撞倒,因颅骨骨折、颅 内损伤而死亡。此人导致死亡的一系列情况为:在路上被卡车 撞倒→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医生只有将这些情况按顺 序报告出来,才能够判断出此人的根本死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 如果只报告颅内损伤则无法判断造成损伤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每一例死亡来说,主要死因常常不等于根本死因,最终 导致死亡的那个疾病不一定是病人临死时影响最大的那个疾病, 在人的一生中,也许由于较早地患了某种病,而逐渐演变,发展 直至最后导致死亡,因此从预防医学的角度来看,要采取措施, 减少或消灭的疾病应是那些能够演变发展直至死亡的较早期的那 个疾病,而不是那些在临死时影响较大的那个疾病,而这些根本 死亡原因只有通过较详细的报告才能得到根本。根本死亡原因通 俗地理解,最早发生的病所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 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 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 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 这句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意思是:

从防止死亡的角度来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
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那个原因发生在死
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那个原因可能是一个明确的疾
病诊断,可能是意外的损伤或中毒,也可能是不明确的医
学情况(如症状、体征或临床表现等),由于这个带有根本的 原因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或情况,并最终导致死亡。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
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 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
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 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 因。
一般来说主要死因指最后导致死亡的最主要、最严重 的那个疾病或情况,它比较直观,医生习惯于报告这种死 因,而根本死因则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演变过程找出最 早的那个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 情况,这个原因也许在病人死前已不存在或不能成为主要 致死原因,但确定是由于它的发生而最最终导致一个人的 死亡,这就需要根据死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给予报 告。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进行死因统计时,如果只涉及到一个疾病,则死亡原因分 类比较简单。在多数情况下,死亡由两个或多个疾病促成,而 死亡原因统计时,只能选择一种死因。为此,第六次国际疾病 分类修订会议为死亡原因作了严格的定义定名为“根本死亡原 因”。
世界卫生组织为根本死亡原因所下的定义是:“(a)引起直 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 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 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医学证 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又详细地做出了如下定义: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 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 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 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 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从上述的定义中 可以看出根本死因与过去要求填写的主要死因有很大的 区别,
时填写职业和工种。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 挡车工、排版工、电镀工等;服务行业中的售货员、炊事员、邮 递员等;其它职业也应尽量填写主要从事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 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 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 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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