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勘察作业地籍测量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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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勘察作业地籍测量作业流程
目的
地籍测量的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保护产权服务,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土地合理的利用、保护和科学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为了规范地籍测量的作业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特编制本作
业流程。
二、范围
此作业程序流程适用范围为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三、作业依据
1.法律与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行政规章
⑴《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 法] 字第184 号);
⑵《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 籍] 字第26 号);
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 号令)。
3. 技术标准
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
⑵《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998,国土[ 籍] 字第36 号);
⑶《地籍测绘规范》 (CH 5002-94 );⑷《地籍图图式》
(CH 5003-94 );
⑸《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
⑹ 《1:500 、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 );
⑺《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97 );
⑻ 项目设计书或指导书;
⑼ 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
四、流程图
作业流程图
五、作业程序
1.项目准备
1.1宣传和动员
配合政府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领导小组行文发送到市辖区各单位,并在调查区内各主要路口和各级政府外墙张贴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通告,同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同时,在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以街道为主体,分片召开动员会,参加人员为各社区有关负责人,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1.2培训邀请专家和设计人员对作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本次地籍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书的学习
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掌握调查方法、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统一办理调查和测量工作证。
1.3拟定调查工作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考查和作业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工作部署并制定本项目调查工作计划。计划应详细到各调查组、各街坊和完成日期,并保留一定的机动余地。调查工作计划经本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实施。
1.4调阅已有地籍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或资料员)根据工作计划到国土资源局分期调阅地籍档案资料和领取地籍档案资料复印件(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同时领取相应区域的地形图、地籍图作为工作图,并办理领用手续。
1.5标志、表格、材料的购置和领用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
地权属更新调查与地籍测量公告、土地权属更新调查与
地籍测量通知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权属调查
表、宗地草图等表格及界址钉、瓷标志、水泥桩等界址
标志样本的规格、材质,进行标志加工和表格印刷。
各调查组根据调查需要领用标志、表格、油漆、毛笔、
纸张、钢尺、工作笔记本等材料和用品。
1.6通知发送调查员应在调查前参照工作底图对街坊进行实地踏勘,熟悉街坊内宗地分布情况,拟定本街坊的调查计划。实地踏勘同时,调查员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通知书和指界
通知书发放到土地权利人,单位宗要求其用碳素墨水填写填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多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共用宗,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或各自委托、共同到场指界。)有关栏目,要求土地权利人准备权属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的时间,并按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指界。
2.实地调查调查员按照工作计划和约定指界时间进行实地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收取和审阅权源材料和回收指界通知书,现场调查核实界址线、设置界标,丈量界址边长、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格、签字盖章等。
2.1取权源材料
调查员向权利人收取权源材料必须当即审阅,只有持有
合法有效权源材料者,才能办理权属调查。
2.2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员需会同宗地指界人到现场按权源证件共同核实宗地座落、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界标物、界址位置等内容当有邻宗共用界址边时,还需双方到场共同指界。涉及他项权利和其它用地时,也要一并核实。调查员的主要责任就是组织指界人在现场对每个界址点、每条界址边及宗地权源性质和用途等都核实清楚。
2.3界址确定界址确定是宗地现场调查的一项关键性工作,调查员应根据权源证件确界,必须由本宗地和邻宗地的指界人共同现场指界。双方均无争议时,即一致认定界址;当双方有界址争议时,如无法解决按照使用现状采用未确界表示,并认真记录纠纷原因。
2.4界标设置调查宗地在界址确认后,即应及时设置界标。界标有六种类型:混凝土界桩、铝合金界址钉、水泥钉、瓷标志、红漆喷涂标志和指示标。
2.4.1界标设置要求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
鲜明美观;混凝土标石埋设略高于地面3~5cm;地面界址钉和瓷标志埋设与地面齐平;墙上界址钢钉应牢固
打入墙体;喷涂采用模具作业,喷涂大小与《规程》标
准一致,喷涂标志可统一标绘在距地面0.5 米左右的高度上;指示标应详细标注界址点方向和到达界址点的距
离。
2.4.2界址点编号界址点先做宗地预编号,后做街坊统一编号,均采用统一规定的自然数、顺时针、“弓”字形编号方法。
在一个宗地确界、设标结束后,并进行界址点预编号。编号从西北角(规定为1 号)开始,顺时针连续编码。对于增加或减少界址点的宗地,不改变原宗地内界址点号,增加
的点号以本宗地的最大号顺延编号表示。
在整个街坊调查工作结束后,以街坊为单位进行界址点
统一编号,不得出现重号,对已发证的宗地界址点应重新编号。
2.5界址边勘丈界址边勘丈采用钢尺或手持式测距仪丈量,勘丈两次,读至mm,并记录到界址点调查表中。勘丈精度要求详见《规程》。
2.6宗地草图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