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业-物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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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的行政管理部是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行政管理部设专职采购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

第二条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必须选择人品良好、诚实正直的员工担任采购员职务,采购员必须由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进行担保。

第三条采购物品的种类分为工程耗材类、保洁用品类(含园林、绿化设备)、保安装备类、消防器材类、经营物料类以及办公用品类。

第四条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对公司本部、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程序及管理

第五条一般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采购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室)必须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物品月计划审批表》,经楼盘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采购员。

第七条公司各部(室)的采购计划参照以上的程序进行申报,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公司总部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八条非计划内的临时采购必须填写《采购物品审批表》,经公司负责人或楼盘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九条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根据采购物品的分类和实际需要,分别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商作为待选对象。供货商的选择以便捷、高效为原则。

第十三条采购员必须在接单次日起的三天内,与固定供货商联系送货事宜,并完成送货。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采购一般物料的,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在征得楼盘负责人的口头同意后,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采购。事后使用部门再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楼盘负责人审批,凭楼盘负责人的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涉及采购某些专利技术产品和市场垄断产品的,由使用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楼盘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物品送达楼盘后,仓管员和所属部门的相关人员必须一同对物品进行验收和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室)、所属服务中心各部(室)需要申购固定资产(系统产品附属的设施设备除外)的,必须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申购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权限进行。

第二十条申购报告经审批的最高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使用部门以及第三方分别寻找三家供货商进行比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可根据本制度和楼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业务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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