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北京医疗最新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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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 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 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 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 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 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 ,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 年 1 月 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 元,在职人员为2000 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 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
人员超过20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 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 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
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 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 日~31 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 月14~15 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 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 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 1 月 1 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 1 月份, 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 例如总费用多少元, 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上.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 元以上者(单次) ,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 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时,报销必须要有治疗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 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
⑤1 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 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要自付10%;3 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三,住院就医须知:
1. 住院就医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出示给医院,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即可住院治疗.单位不再提供住院支票.
2. 住院人员出院后及时将所有的住院单据交到单位.
3. 必须要提供的单据有: ①北京市医院院住院收据②出院诊断证明③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四,报销医疗费发放: 待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预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
3.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未盖"外购章"的;
4.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 未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的;
9.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门,急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起付标准2000 元,报销50%,个人负担50%,每年限额2 万元.
2,退休人员:不满70 周岁,起付标准1300 元,报销70%,个人负担30%,每年限额万元;70 周岁以上,起付标准1300 元,报销80,个人负担20,每年限额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