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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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标准》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年第一批国家标2014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4年,下达了制定《儿童福利机号)〕67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 20141413-T-469。构社会工作术语标准》的任务,项目编号为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二、编制背景和意义
伴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对内部儿童的关注范围已经由基本的生存照顾扩展到身心健康成长的引导上来。由于社会工作能够解决在福利机构生活的孩子们容易表现出的个性缺乏、社会性失衡、与人交往能力欠缺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差等问题,因此儿童福利机构对社会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问题也逐步显现: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公众认知度还相对较低,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尚显不足,不同机构的服务能力差别仍然较大,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行业急需构建科学、合理、系统性的规划来引导其向着有序、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由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主导,中国人民大学协作展开2013年度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310224,《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标准》国家标准的研制是其中一项重要研究内容。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将直接有助于对儿童福利机构内的社会工作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特别是对其在社会工作用语的使用上,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引导;第二,进一步说,专业词汇、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是促使中国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领域走向更加专业、更加科学的重要基石,相应地会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最后,它能够有效提升儿童福利服务的质量,满足特殊儿童的身心需求,切实提升其综合福祉,对我国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编制过程
(一)工作分工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与人民大学共同确定工作方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共同开展多地实地调研,获取信息,同时分别搜集文献资料并共享。
(二)工作过程
标准预研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
2013年1月初正式启动标准研制工作,工作组广泛收集并整理大量文献资料,充分了解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经筛选共计搜集法律法规30余条、有效参考文献70余篇、国外相关标准10余项、国内参考标准10余项、参考书籍5本。
2013年4月-6月,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工作组成员多次前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实地调研访谈,共搜集相关制度文件20份,谈话录音1份,形成会议纪要1份。2013年6月-8月,工作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并着手构建标准框架和草案,
起草国家标准建议书并申报国家标准。8月9日在南京召开首次标准讨论会,会后对草案进行首次修改。
2013年9月、11月、12月,工作组分别赴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的儿童福利院进行实地调研访谈,同时发放并回收调研问卷共计52份,同时搜集纸质资料若干,形成调研报告4份,汲取了丰富的有利于本标准编制的儿童福利机构一手工作经验。
2013年11月6日,本标准依托项目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标准研究》的启动会议在南京召开,国家标准委、江苏省质监局、南京市科委、南京质监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参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标准工作组草案阶段(含立项)(2014年1月-2015年月)
2014年1月工作组进行多次内部讨论,并对标准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2014年2月13日,工作组邀请专家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草案稿,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论证、修改。
月,工作组赴天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补充调研。3年2014.
2014年4月,工作组赴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补充调研。
2014年5月28日,工作组邀请专家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4年9月,国家标准委下达了本标准的立项通知。
2014年10月和11月,工作组分别在北京和南京邀请部分TC成员和儿童福利院代表召开专家讨论会议,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标准。
2015年3月-5月,中国人民大学邀请了在京高校及从事标准化研究的数名专家,在北京先后召开了2次小规模的研讨会。在会上,项目组就研究进展、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以及目前所遇到的实际难点,向专家做了系统介绍,与会专家也分别就2份国家标准内容的进一步调整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四、编制原则
标准起草过程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本标准是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领域的第一批国家标准,是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的基础和后续所有相关标准的基础。
(二)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GB/T 28222《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等国家标准,保证标准结构和内容的规范性。
(三)前瞻性原则。在兼顾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发展现实情况的同时,还必须体现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特点,考虑到未来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发展趋势和规范化需求,在标准技术内容的确定上应充分考虑这种趋势和需求。
五、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框架
本标准遵照“过程视角”、“功能视角”和“结构视角”三个方面的思路,利用列举、穷尽和相关的方法对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进行了界定。标准框架设计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三章。其中,术语共分为基本术语、要素术语、伦理术语、方法术语、技巧术语、程序术语、领域术语等7个部分。
(二)标准内容
1、范围本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明确界定为“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儿童福利:
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点)和社会福利院内的儿童福利部”;将“社会工作”限于“机构内”、“面向儿童”的社会工作,即“以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