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考核的计算方法。学生的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查占40﹪,定期考试占6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段的修业成绩。

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未达标者为不合格。

生理有缺陷的学生,如色盲、五音不全、肢体残疾等,由学校学分认定机构视情况免试美术、音乐、体育课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二十五条学生操行及修习学分达到规定要求者,准予升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中有两门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任意三门学科未能修够规定学分者。

留级人数一般不超过3﹪(以年级为单位计算)。

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可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体育成绩达标者,准予毕业。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颁发毕业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期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准予毕业,由

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修满144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不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

注:受处分学生,《河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项评定为D等。两学期为D等者,毕业证延发一年;三学期以上为D等者,不予毕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