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燕山石化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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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
名称燕山石化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QZ/YSSH.AJ.
016.2014
制度
文号燕化企〔2014〕464号
制度
版本2014版主办
部门安全监察部
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管
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
部门
生产管理部、保卫武装部
化工事业部、财务计划部
办公室、环境保护部
对外合作部、科技部
监督检查者安全监察部审核
部门法律事务部信息部
企业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安全监察部签发
日期2014年8月18日
废止说明/ 生效
日期2014年8月18日
制定目的本着既要服务生产又要保证安全的精神,规范燕山石化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禁止化学武器公
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化工八厂、储运一厂、储运二厂、营销中心、物装中心等相关单位
约束对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1 基本要求
1.1 涉及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责任单位有公司机关、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包括乙二醇装置、MTBE装置、第一苯酚丙酮装置、第二苯酚丙酮装置、氧化装置等5套装置,可生产涉及禁化武核查的DOC产品有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环氧乙烷、MTBE、苯酚、丙酮、间苯二甲酸等8种产品。
涉及履约的责任单位还包括储运一厂、储运二厂、营销中心、物资装备中心和统计调查中心等。
1.2 公司依据本身的安全生产和地域特点,整合企业现有各种信息资源(包括:生产执行系统、短信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金森特技术经济指标系统等),开发完成了“燕山石化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履约系统”),并正式上线运行,相关单位要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的正常更新、确认。
2 管理职责
2.1 领导组
组长:燕山石化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经理、副总工程师
组成:安全监察部部长、保卫武装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化工事业部部长、财务计划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对外合作部部长、科技部部长
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履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日常准备、前期准备、现场核查及数据宣布等工作。
负责宣布启动预案,并下达命令至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启
动接待核查预案;有权临时调动公司范围内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接待核查工作。
2.2 设施代表
2.2.1 设施代表构成
公司数据设施代表财务计划部部长
公司设施代表化工事业部部长
相关二级单位分别类推的1—2名设施代表,包括:化工一厂设施代表1--2人、橡胶二厂设施代表1--2人、化工三厂设施代表1--2人和化工八厂设施代表1--2人。
2.2.2 设施代表职责
2.2.2.1 公司及二级单位设施代表职责:
(1)做核查前情况介绍;
(2)核查活动正式开始前,引导核查组在宣布的厂区内进行现场巡视;
(3)回答核查员提出的对被核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消耗和三废处理问题;根据核查员要求并经国家代表同意,对被核查设施拍摄即显照片;
(4)组织厂区有关人员(如有关的技术人员、操作工、分析工、厂医、技安劳保人员等)学习《禁止化武公约》,配合核查组回答与《禁止化武公约》有关的提问;
(5)对国际核查组在现场安装的监视仪器、存放的核查文件、数据记录副本加以保护;
(6)在回答与核查相关的问题时,未经国家代表授权不得用英语直接回答。
2.2.2.2 公司数据设施代表职责:
(1)回答核查员提出的对被核查化学品的相关统计数据问题;
(2)提供被核查设施的领料、生产、储存、发货、销毁、购销等数据记录、原始凭证和台帐;
(3)根据国际核查员要求,指示取样工进行现场取样;
(4)在回答与核查相关的问题时,未经国家代表授权不得用英语直接回答。
2.3 数据组
组长:财务计划部部长、统计调查中心经理
副组长:财务计划部统计主管、统计调查中心统计部部长
成员单位:财务计划部及统计调查中心、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化工八厂、储运一厂、储运二厂、营销中心、物资装备中心相关单位。
职责:协助安全监察部完成年度数据宣布工作,组织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化工八厂、储运一厂、储运二厂、营销中心、物资装备中心提供被核查的装置生产、化学品储存、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所需的各种文件、报表和现场记录,核对、确认禁化武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保证提供文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4 现场组
组长:生产管理部部长
成员单位:生产管理部、化工事业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化工八厂、储运一厂、储运二厂相关单位职责:组织审定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准备核查前情况介绍,据此撰写公司核查前情况介绍,核实并完善禁化武管理系统中相关纳入。
核查前情况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区介绍;被核查设施生产活动介绍;厂区
安全规则及行政安排等。
全程陪同国际核查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2.5 接待组(以公司为主、二级单位协助)
组长:公司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公司办公室、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相关单位
职责:全面负责国际核查活动的接待工作,具体包括:2.5.1 准备现场核查用会议室(可容纳15—30人)、设备储藏室、核查员工作间(1—2间,可容纳7人使用,内有多种规格插口的电源接线板、办公桌椅、衣架、饮料、剪刀、浆糊、胶带等)、分析实验室(视情况提供协助分析的工作人员)等。
2.5.2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国际直拨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
2.5.3 视情况为核查组和陪同人员准备工作午餐。
2.6 保卫组(以公司为主、二级企业协助)
组长:公司保卫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公司保卫武装部、治安保卫服务管理中心
职责:组织起草接受国际核查预案中相关部分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协助北京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房山交通支队、燕山公安分局做好被核查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畅通等工作,确保国际核查组成员在厂区进行核查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存放在厂区内的各种物品的安全;做好被核查文件、资料、数据的保密工作。
2.7 预案编制管理和数据填报宣布组
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
成员:安全监察部、保卫武装部、生产管理部、化工事业部、财务计划部、办公室、环境保护部、科技部
职责:负责编制公司和二级单位接待国际核查预案框架,指导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相关人员编制本单位预案,并组织检查、研讨和交流,二级单位预案发布后,负责管理和备案;负责编制公司接待核查预案,报请领导小组组织对预案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或实际核查后预案的不符合项,对公司预案进行修订,负责禁化武管理系统中预案的更新完善。
负责审核并上报由相关单位填报的涉及禁止化学武器产品数据的“全国监控化学品年度统计报表”。
2.8 翻译组
组长:对外合作部部长
副组长:对外合作部副部长
成员:对外合作部、安全监察部、保卫武装部、生产管理部、财务计划部、办公室
职责:对外合作部负责翻译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武装部、生产管理部、财务计划部、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二级单位准备的与核查相关的文档、资料及禁化武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文档、资料。
3 管理事项与程序
3.1 日常准备
3.1.1 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公司预案由预案编制管理组根据相关部室提供的材料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后,报请副组长召开审查会议,通过后由组长签发。
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接
待核查分预案分别由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编写小组编制,报公司预案编制管理组审查通过后,由主管厂领导签发、红头文件发布。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公司接待国际核查预案和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的接待国际核查分预案进行全面管理。
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的核查分预案由本单位安全部门统一管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实施备案。
原则上每3年对核查预案进行1次全面评审和修订,对由于单位重组或其它原因产生的不符合项,公司和被核查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
在此基础之上,化工一厂、橡胶二厂、化工三厂和化工八厂应以装置为单位准备中文的介绍文本和POWERPOINT 幻灯片。
3.1.2 数据的日常准备工作
被核查企业所需提供的各种记录主要包括:购买原料记录、原料入库记录、生产活动记录、产品储存记录、发货记录等。
根据上述记录内容完成一套禁化武统计表:原料收拨存(监控统01表)、装置投入产出(监控统02表)、半成品表(监控统03表)、产品产销存(监控统04表)、技术经济指标(xxxx-07表),反映从生产监控化学产品的原料收入、原料投入、产品产出,最后实现产品销售的整个过程,数据填报在“燕山石化公司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系统”(下称禁化武管理系统)中,并按照禁化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确认、审核、提交工作。
日常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3.1.2.1 根据公司的管理情况,由储运厂和生产厂在禁化武管理系统中对“原料收拨存、装置投入产出、半成品表、产
品产销存”日数据进行录入确认,统计调查中心对储运厂和生产厂确认的数据进行审核提交,“技术经济指标”月数据由统计调查中心导入到系统中。
物资装备中心采购部门对相关生产厂、储运厂提供有关的原料采购数据;公司内原料的采购、投入消耗,产品产出入库等数据由各厂有关人员相互提供。
3.1.2.2 每月10日前生产厂和储运厂完成上月的日数据录入确认工作,每月20日前统计调查中心完成数据的审核提交工作,如果发现数据不正确,返回生产厂或储运厂修改,于月底前完成再次的修改确认、审核提交工作。
3.1.2.3 原料收拨存表,反映原料收拨存情况的平衡表,要求按日且按实物口径填报,旬和月时要按结算量进行调整,即外购的旬、月数量要与采购数量相同。
3.1.2.4 生产装置投入产出表,是反映生产情况的报表,装置投入量是指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料,与原料收拨存表中的消耗量一致,生产厂要与储运厂之间进行对量;装置产出量是指产品的入库量。
产出项目不仅要包括主产品,还要包括副产品和废次品。
3.1.2.5 半成品表,是从实物角度进行半成品平衡的报表,半成品项目要与生产装置投入产出表中产出的半成品项目一致,半成品库存差与生产装置投入产出表中数据一致。
3.1.2.6 产品产销存表,是从实物角度进行产品平衡的报表,产品项目要与生产装置投入产出表中的产出项目一致。
3.1.2.7 技术经济指标表,反映质量、物耗情况,指标项目与生产厂报出的技术经济指标报表的项目相同。
3.1.2.8 报表中的所有数据都要有原始记录(记帐凭证)或计算依据,且要将这些资料加以整理;平衡表中的盈亏数据
和装置物料平衡表中的损失等情况要说明原因。
生产厂、储运厂、物资装备中心、营销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各单位要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出现问题及时请示公司有关部门加以协调,确保监控化学产品供应、生产、销售各环节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3.2 数据宣布
公司财务计划部每年1月上旬,将上一年度的禁化武数据汇总,填报《燕化公司化学武器宣布数据调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禁化武数据汇总表,通过“禁化武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填报,生成上报数据电子文件。
分别打印出化工一厂、化工三厂、化工八厂和橡胶二厂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分别由各厂安全监察部进行数据核对、由各厂主管厂长签字、加盖各厂厂章后,由公司领导签字确认,上报数据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北京市禁化武办,书面统计报表报送北京市禁化武办。
3.3 接待核查
3.3.1 核查启动及通讯联络方式
3.3.1.1 燕山石化接待国际核查的联系人、公司副总工程师、接待国际核查领导组副组长,接到市禁化武办以电话及传真方式的通知,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接收通知的准确时间、核查组的入境地点及抵达入境点的日期和预计时间、核查类别、所要核查的现场、核查组成员名单等,并立即以传真做书面回复。
3.3.1.2 立即将通知内容报公司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
3.3.1.3 安排公司安全监察部迅速通知公司接待核查其他
各组组长、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通知被抽中的核查单位联系人,要求启动本单位核查预案。
3.3.2 接待核查的行政安排计划和物质准备方案
行政安排计划:核查组到达后,由设施代表会同国家代表与核查组协商后确定。
由公司接待组具体落实物质准备方案:
3.3.2.1 准备现场核查用会议室(可容纳15—30人)、设备储藏室、核查员工作间(1—2间,可容纳7人使用,内有多种规格插口的电源接线板、办公桌椅、衣架、饮料、剪刀、浆糊、胶带等)、分析实验室(视情况提供协助分析的工作人员)等。
3.3.2.2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国际直拨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
3.3.2.3 后勤安排方案
接待组负责为核查组和陪同人员准备工作餐。
并为国家、北京市和房山区陪同人员准备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等。
3.3.3 核查前准备
接到北京市禁化武办核查通知后,公司接待核查领导组将紧急召集相关各组领导和人员、被抽中的核查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会议,全面部署接待核查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3.3.1 设施代表开始全面履行职责
设施代表立即开始做好各项准备:再次熟悉并演练核查前情况介绍;再次熟悉宣布的厂区内环境;再次熟悉对被核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消耗和三废处理问题;再次熟悉即显照相机的使用;再次熟悉被核查设施的领料、生产、储存、发货、销毁、购销等数据记录、原始凭证和台帐;和指定取
样工取得联系,要求其做好准备;对国际核查组在现场安装的监视仪器、存放的核查文件、数据记录副本加以保护。
3.3.3.2 落实必要的行政安排和物质准备
公司安全监察部向北京市禁止化学武器办公室了解国家、北京市陪同核查的具体人员名单,交公司接待组,由接待组具体落实。
3.3.3.3 落实后勤安排
由接待组根据调整后的后勤方案进行具体落实工作。
3.3.3.4 对提供核查所需的各种资料作最后修订、审核
被核查单位对提供核查所需的各种资料作最后修订、审核,公司现场组对其进行最终审核,保卫组对其资料的保密性进行最终审查。
3.3.3.5 对被核查设施进行必要的处理
被核查单位应对被核查设施进行必要的处理,主要包括被核查现场的清理和被核查重点区域、部位的标识等。
可能接受核查的区域和部位包括:
(1)运送或储存原料化学品(反应物)的区域;
(2)在反应物加进反应器之前对反应物进行处理的区域;
(3)上述两个所指区域到反应器之间的进料管线以及任何有关的阀门、流量计等;
(4)反应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外部;
(5)从反应器通向长期或短期储存地点;
(6)与上述五项有关的监控设备;
(7)处理三废的设备和区域;
(8)处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学品的设备和区域。
此外,核查组还将到厂区的仓库、实验室、分析室和医
务室等辅助区域进行有节制的查看。
因此这些部位也需要适当清理和标识。
3.3.3.6 迅速落实保卫、交通、保密等方面工作
保卫组接到核查通知后,立即对确定的有关场所、重点部位(国际核查人员和国家代表驻地、工作间、设备存放间、核查资料存放间、核查现场)进行防泄密、治安防范、交通秩序的检查。
立即组织召开接待核查保卫、交通、国家安全工作会,安排专人负责核查期间具体的保卫、交通、国家安全工作。
做好有关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防泄密的技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负责核查期间在驻地和设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国际核查组和陪同人员车辆行驶途中不受阻,确保核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被核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确保核查组在厂核查期间人员及装备、国内陪同人员及装备的安全(包括国际核查组、国家陪同人员的住地和设备的安全保卫及被核查设施和核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3.3.7 接受北京市向被核查企业派出先遣组对企业接待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
北京市将向被核查企业派出先遣组对企业接待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公司和被核查二级单位相关组织和人员各就各位迎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要迅速向设施代表说明,并找出圆满的解决或解释方案。
3.3.4 核查工作程序
3.3.
4.1 设施代表做核查前情况介绍
为满足国际核查的要求,在核查组抵达核查现场后和开始核查前,被核查设施代表应尽可能简明扼要的方式在核查
前介绍让核查组了解的必要信息。
应借助地图和其它资料,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包括翻译时间)。
3.3.
4.2 现场巡视
核查活动正式开始前,设施代表应引导核查组在宣布的厂区内进行现场巡视。
借助厂区平面图向核查组说明厂区周界、行政区、相关的生产装置所在车间、维修车间、质检和分析室、仓库和储罐区、废水和废水处理区、水电汽等动力区、医务室等各生产活动及非生产活动区域的位置。
3.3.
4.3 设施代表和核查组长、国家代表协商制定核查计划
设施代表和国际核查组长、国家代表根据核查前的情况介绍和现场巡视的情况,协商制定核查的计划书。
由此核查活动正式开始,为期24小时即3个工作日。
设施代表将根据该计划书全面安排相关部位和人员接受核查。
3.3.
4.4 设施代表陪同核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核查活动
设施代表全程陪同国际核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的核查活动,并随时解答核查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遇到特殊问题可酌情委托他人代为回答。
3.3.
4.5 数据核对
核实数据:年报、月报、生产日志、库账、单据。
数据的核实方法:根据生产年报累加核对与宣布的年产量相符;抽取某几个月的月报累加与年报相符;抽取某几日生产日志对比月报数字是否相符。
核实库存:上年结转+本年转入+本年生产-本年消耗-本年转出-损失=本年库存
数据核对由公司和被核查单位的数据组负责,将相关数据全部集中到被核查单位的预先设定的地点,相关人员在此迎候国际核查数据核对人员,有1人接受设施代表委托负责
解答国际核查数据核对人员的提问。
当无法断定核查员提出的问题是否与核查有关、或涉及国家、工厂利益情况下,可先同国家代表商量后决定回答内容。
数据核对期间,公司数据组组长、副组长全程陪同。
3.3.
4.6 现场核查
由公司和被核查单位现场组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设施代表及现场操作人员应配合核查组完成核查任务,同时需注意收藏好与本次核查无关的数据、记录等,保护好本企业的财务、专利、客户、价格、人员档案等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密。
中方所有参加核查工作的陪同人员均需遵守被核查现场制定的安全规定,在核查现场应根据厂区的要求穿着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等。
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中方人员应服从被核查设施代表或设施安全员的指挥,并协助国际核查员撤离事故现场。
3.3.
4.7 设施代表参加核查组与国家代表举行核查结果通报会会议
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核查报告,并会见国家代表,澄清任何可疑情况。
并举行初始核查(视察)报告签字仪式,由核查组组长和国家代表分别在报告上签字。
3.3.5 核查结束
由组长宣布关闭本预案。
核查结束后,公司将召开会议进行奖惩。
对本预案的不符合项,公司和被核查单位将对接待预案进行修订。
3.3.6 接待核查后期工作
在核查完成后,被核查单位及时总结接待核查情况,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将全面总结公司接待国际
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接待国际核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北京市履约工作领导小组。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组织安全监察大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实施考核。
5 附件
5.1 化学武器管理业务流程,见《关于印发<机关部门关键管理业务流程>的通知》(燕化企〔2014〕180号)流程编号:YW/YSSH-AJ-1-13-2014
5.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