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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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规范校级精品课程的规范管理,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品课程项目主要指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立项的精品课程项目,其规划及日常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承担。
第三条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精品课程在校级重点课程中评选产生。
第二章精品课程申请、评审、立项
第五条精品课程申报
申报精品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一)申报课程应是面向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核心作用的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
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时间。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四)我校已获各级各类立项资助的同名课程不能重复申报,未完成各级各类课程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参与的各级各类课程总和不超过两项。
(五)各教学单位在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填写《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教学部门审查盖章后,向教务处申报。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第六条精品课程评审
(一)教务处对申报表进行资格筛选与形式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然后根据评议结果和立项规模,按一定比例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课程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课程负责人答辩内容提出课程建设的整改意见,并根据当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指标,择优遴选立项课程。
(三)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评选出立项名单,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最终确立。
第七条凡批准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学校委托教务处签订项目建设责任合同书,并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章精品课程管理
第八条校级精品课程由教务处负责与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项等相关工作,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工作,中期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度并接受检查。项目内容及组成人员的变更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项目组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能完成的,教务处将作出撤项处理,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学校的,如项目组成员有资格和能力继续项目研究,经项目负责人推荐,本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批,可由项目组成员替代原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否则按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成果发表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必须在成果的醒目位置注明“xx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字样,并且以XX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我校不认可为项
目成果。
第十二条获准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第十三条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教务处只对各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校级精品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校级精品课程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必须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达不到校级精品课程要求的要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资格,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结项要求以合同书及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标准》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精品课程建设结项书》一式五份交所在单位盖章,并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验收结项
第四章精品课程建设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规划。各教学部门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形成详细的书面课程建
设与改革规划设计方案,其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和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法、教学管理等。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的授课、实践经验的教师(一般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尽快完成教师队伍的整合,充分发掘学校现有资源,实现师资的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并培养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需要配备教师和完善教辅队伍的要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内容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各门课程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的方案,制定改革措施。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把教研成果和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课程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课内课外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