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扣件式钢管落地脚手架工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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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落地脚手架工程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1、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

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不但要编制施工方案,而且还要编制结构计算书,审批手续要健全。

3)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其施工方案需经专家组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脚手架基础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场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垫板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基础应素土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上垫50—60mm 厚木板并设钢板底座或仰口槽钢;

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6)基础必须连续设置,高低差不得大于1m。

3、脚手架首根立杆根部横向垫板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底座垫板均应精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厚的木垫板,也可采用仰口槽钢。

4、脚手架钢管质量不符合要求、钢管未防腐处理

解决措施: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ф48×3.5 mm钢管;

2)杆件、扣件进场使用前应按国家检验批规定抽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数据后使用。

3)钢管上严禁打孔;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4)钢管内、外应刷防锈两道,剪刀撑(抛撑)使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颜色的钢管。

5、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计算不全面

解决措施:

1)脚手架搭设应做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从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做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做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做立杆的基础承载力的计算。

6、脚手架主节点处缺少小横杆

解决措施: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纵向水平杆上,且严禁拆除;

2)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3)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4)作业层非主节点处小横杆宜据脚手板铺设的需要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7、脚手架缺少连墙件及搭接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架体高度不大于50m时,三步三跨要设置一处连墙件,架高不小于50m时,二步三跨要设置一处连墙件,宜

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2)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4)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使用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连墙件的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筋;

5)对于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6)架高超过40m时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8、立杆搭接、立杆上的接头没有交错布置

解决措施: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立杆上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的立杆的接

头不应布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9、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未超过作业层

解决措施: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的连墙件以上两步,且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否则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搭接和对接接头未交错布置

解决措施: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11、脚手架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

立杆上;

2)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和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连墙件设置不够,未设

横向斜撑

解决措施:

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加强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2步);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设置在立杆上,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一道。

13、脚手架搭设未设置剪刀撑或搭设不到位

解决措施: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并应随立杆、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2)高度24m以下的封闭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架体外侧立面两端的角杆处开始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面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封闭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架体端部拐角处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由低层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设置。

14、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及搭接作法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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