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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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是一种针对特定行业或市场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有效运作,避免不当竞争和市场失灵的可能性。

主要类型包括:
1. 行业监管:针对某个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的行业监管规定。

例如,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监管规定,工业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

2. 价格监管:对市场的价格进行调节和监管的制度。

例如,政府定价、最高价格限制、最低价格限制等。

3. 竞争政策: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制制度。

例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

4. 特许经营:政府设定在某些特定领域内的行业或企业的经营权。

例如,石油机械、电网等。

5. 质量监管:目的是确保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和质量。

例如,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检测等。

6.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

例如,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等。

7. 公用事业监管:对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监管,例如电力、水利、交通、邮政等。

上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可以在各种不同场合、行业和地域运用。

有时,不同的多个制度会同时应用于同一市场。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课后作业·第一章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课后作业·第一章

第一章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金融法D.消费者保护法3.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5.下列各项,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B.经济法主体只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不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C.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D.外国人不可能成为我国经济法的主体6.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具有差异性B.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C.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D.经济法规范不可以限定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主体资格或资质条件等7.下列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不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是()。

A.金融调控行为B.财税调控行为C.金融市场规制行为D.计划调控行为8.从经济法主体行为效果角度出发,可以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B.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C.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9.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可以放弃B.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C.职权和权力都要依法行使D.职责和义务都要依法履行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的是()。

第12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讲述

第12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讲述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二市场规制法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及其原因四市场规制法的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念二划分标准的同质性三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四关于特别市场规制制度五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的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构成一市场规制法的宗旨高等教育出版社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初级宗旨 •终极宗旨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和原则
(二)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方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市场规制法主体制度
•1、经营者 •2、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市场规制权配置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市场规制的程序制度
四、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
1、主体;2、主观方面;3、客体;4、客观方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创新和发展,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案例分析
然而,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 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监管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也 需要加强;同时,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变化
性,监管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5
6
案例分析
结论与启示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金融市场等特定 领域的实践中,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实施方法和效果得到了验证。通过制定法规和规定、 设立监管机构、加强执法和处罚、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及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措施,可 以有效维护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趋 势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案例分析
实施方法
制定法规和规定:政府机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明确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 和管理标准等。例如,《证券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金融市场的行为规 范和监管标准
监管机构: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的运行。 例如,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分别负责对证券市场和银行市场的监管
3
实施方法
实施方法
特别市场规制 制度的实施方 法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实施方法
制定法规和规定
政府机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明确市场规制的范围、 标准和程序等。这些法规和规定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 性,以便于实施
执法和处罚
监管机构需要对违反市场规制制度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机 构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案例分析
01.
1
对于其他行业和市场的规制制度建设,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启示。首先,政府机构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和 市场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制制度;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便有效实施监管;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11-15】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11-15】

【导语】⾼等教育⾃学考试,简称⾃学考试、⾃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是对⾃学者进⾏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等教育国家考试。

【第⼀篇:计划法律制度】⼀、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1、计划概述: (1)计划概念:是国家进⾏调控的重要⼿段,是由⼀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关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测以及⽬标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措施。

(2)国家计划概念: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的未来的综合的⾏动部署⽅案。

(3)国家计划的特征:针对性、事前性、综合性、法定性 (4)国家计划的分类: 根据计划的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般为⼗年计划)、中期计划(为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为年度计划) 根据计划实施的范围,可分为中央计划、地⽅计划、基层计划。

根据计划的保证⼿段和效⼒,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根据计划的经济、社会内容,可分为社会总产品计划、国民收计划、⼯业⽣产计划、农业⽣产计划、第三产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交通运输和邮电计划等等。

(5)国家计划的作⽤:它是⼀种⾼层次的调控,具有三个⽅⾯的功能:预测引导功能、政策协调功能、宏观调控功能。

2、计划法概述: (1)计划法概念:是确认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它们之间在制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计划法⽴法状况:⾄今始终缺乏⼀部由权⼒机关通过的综合统⼀的《计划法》 (3)计划法特征:计划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计划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

(4)计划法基本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原则 综合、平衡和协调原则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三者利益原则 循序淅进原则 (5)计划法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部委规章。

另外,尽管计划法是⼀个纯粹的国内法,但任何国家所制定的本国计划,或者地⽅政府制定的地区计划,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本国签署或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理论体系及其定位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理论体系及其定位

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经济法学总论 、 宏观调控法学和市场规制法学这三大单元构成的观点, 逐步成为学界 的共识之一, 尽管在构成单元 的具体命名和是否还包括其他单元问题上还存在“ 小异” 。在此基础上 , 如何建 构 和完 善经 济法 学各单 元 的理论 体系 , 为经 济法学 总论 中学科 论需 要解 决 的理论 问题 , 成 同时 也是宏 观调 控
Ab ta tTh e eo m e to c n m i lw h o y s se n e sp o e ei i o ft e r y tm . An sr c : ed v lp n fe o o c a t e r y tm e d r p rd f t n o h o y s se n i d
s o l er s le e sa l h n n e fci gma k t e u a ins se .T hse s ya d e s ss e il h u db e o v dwh ne tb i ig a dp re t r e g lt y tm s n r o i s a d r se p ca m a k tr g lt n t e r y t m n e a k trg lto a a d i re t t n fo t ep r p cie f r e e ua i h o y s se u d rm r e e u ain lw n t o in a i r m h e s e t s o o s o v t ep icp e ee mi ig t es e ilm ak ta d h w h ywo k h y tm fs e ilma k tr g lt n h rn ilsd t r nn h p ca r e n o t e r ,t es se o p ca r e e u a i o

第12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第12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第12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在现代经济学和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市场规制法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个体行为会导致市场资源的低效配置和不公平分配,从而需要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政府干预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引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和不当竞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行。

市场规制法的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防止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追究企业的欺诈行为和不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市场规制法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行。

通过制约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市场规制法可以防止市场中存在的歧视性定价和低效配置问题,提高市场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市场规制法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制止企业的欺诈行为和不合理定价,市场规制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再次,市场规制法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规制法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创新激励,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市场规制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市场规制法需要具备一定的监管能力和资源。

要想有效地执行市场规制法,必须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机构,加强执法和监察力度。

其次,市场规制法应该注重制度创新和完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市场行为的演变,市场规制法需要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进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本钱,增加整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腕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增进与消极取得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和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整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大体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大体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需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大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派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需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必然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必然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第17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第17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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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 (一)证券发行规制制度 • (二)证券上市规制制度 • (三)证券交易规制制度 • (四)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 (五)信息披露制度 • (六)证券机构及其行为规制 • (七)证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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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市场规制制度
一、保险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二、保险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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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
一、特别市场概述 二、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三、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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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市场概述
1、市场的多重含义 2、市场的不同分类
➢ 从市场规制角度,根据政府干预和控制力度的不同,可以将市场 区分为一般市场和特别市场。
➢ 特别市场,是指在经济、政治或社会等要素方面有特殊性,需要 国家对市场主体和交易活动设置特别规制规则的特殊市场,如关 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国计民生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 、能源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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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 (二)特征
与社会利益高 与风险直接相
度关联

专业性极强
交易双方实力 和风险负担存 在严重不对、保险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 (一)保险市场准入制度 • (二)保险组织规制 • (三)保险经营规制 • (四)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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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一)土地开发市场规制 1、土地开发的市场准入规制 2、开发用地的统一提供 3、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计划开发 4、土地用途规制 5、限期开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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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二)房地产交易市场规制 1、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2、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3、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4、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1.市场规制角度的特别市场(1)特别市场与一般市场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我们可以将规制制度特殊性较强的称之为特别市场。

根据不同的需要,还可以从不同角度分出不同的特别市场和一般市场。

(2)认定特别市场的依据①市场交易的标的对人的安全和健康影响程度;②信息和风险不对称的程度;③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④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力;⑤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程度。

(3)特别市场的外延①金融市场,包括银行、证券、票据、保险、期货、信托、外汇等市场。

②自然垄断市场。

自然垄断市场是指由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主要商品和服务所构成的市场。

③食品、药品市场(含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

④建筑与房地产市场。

⑤危险品市场。

⑥其他市场,如医疗服务市场、教育市场、旅游市场等。

2.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定位(1)对特别市场予以特别规制的理由对特别市场予以特别规制具有多重功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宏观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事实上,从市场规制的角度确认特别市场的依据,本身就是特别规制的重要理由。

(2)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①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仍然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并不是独立的一部分,是融合在市场规制各类法律制度之中的。

②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体现,是体现特殊市场特点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③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丰富和发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领域。

3.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①实践意义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对于从市场规制角度解决层出不穷的市场交易秩序问题,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良性运行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②理论意义a.为市场规制法理论研究提供新鲜的素材和推动力;b.成为市场规制法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方式、直接目的、直接受侵犯主体及其权利的不同,可以从学理上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以下五类: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①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②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③危害信用和社会道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的关系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但在其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二者殊途同归。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a.产品质量法中的经济法规范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反垄断法规范。

b.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调整的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c.较之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计划法和市场规制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的关系更为密切。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2)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

(3)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4)援引立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与一国行政体制密切关联,并与该国竞争法、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模式有一定联系。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1.欺骗性标示行为概述(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认定依据及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论

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认定依据及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论

试述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认定依据及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论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市场的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特别市场通常具有以下特殊性质:垄断、自然垄断、公共服务性质、自然资源开发等。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政府需要制定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 垄断规制:针对市场中存在的个别垄断企业或行业,通过设立监管机构、实施价格管制等手段,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2. 自然垄断规制:针对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燃气、水务等,通过设立监管机构、实施价格管制和准入许可等措施,保障公共服务供应,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公共服务规制:针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如交通、通信等,通过政府管制或设立监管机构,确保公共服务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合理。

4. 自然资源开发规制:针对自然资源开发行业,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通过合理规划、准入许可、环境保护等方式,保护环境、平衡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此外,特别市场规制制度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形式的规制措施,如市场准入的限制、质量监督的要求等,以确保市场秩序、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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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 • 1.商务部反垄断局 • 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 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021/3/29
第六章 市场规制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 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 通过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生产经 营行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 度。
第一节(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一)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为。 •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3.垄断协议的豁免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限制或者排 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 力的市场地位。 •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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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货币市场规制制度
一、货币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一)货币与货币市场
货币的定义: 从商品交换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是一切商品交换的媒介。 货币市场的定义:
以货币信用作为经营对象的市场,即通常的货币信用市 场,包括存款货币市场、贷款货币市场、同业拆借以及短期 信用工具融资市场等。
(一)土地开发市场规制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二)房地产交易市场规制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制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服务……
第六节 能源市场规制制度
一、能源市场与及其法律规制
能源市场是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和能源资源产品交易市场的 简称。
➢能源市场的稳定、能源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能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而能源市场具有了自然垄断的 特征,竞争不充分; ➢能源开发存在有限性、不确定性; ➢能源市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第十七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理论,是市 场规制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的基本原理,货币、证券、保险、房地产、能源等特别市场 的特点以及主要规制制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价值,特别市场规 制法律制度与一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认定特别市场 的依据,货币、证券、保险、房地产、能源等特别市场的主 要特点以及主要的规制制度。
二、证券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第四节 保险市场规制制度
一、保险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二、保险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第五节 房地产市场规制制度
一、房地产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品和 服务的市场,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和房地产经营市场。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
一、特别市场概述
➢ 从市场规制角度,根据政府干预和控制力度的不同,可以将市场 区分为一般市场和特别市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特别市场,是指在经济、政治或社会等要素方面有特殊性,需要 国家对市场主体和交易活动设置特别规制规则的特殊市场,如关 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国计民生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 、能源市场等。
二、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一)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价值
二、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二)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与一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与特别市场的特点密切结合并体现 其个性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 体现。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丰富和发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 要领域。
(二)货币市场的法律规制 货币规制法律制度的价值功能:
二、货币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三)银行业市场准入规制
(六)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及其规制
第三节 证券市场规制制度
一、证券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在尊重证券发行和交易主体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严格证券的 发行条件和程序、强制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以最 大限度地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二、能源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二、能源市场规制的主要制度
(五)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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