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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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3月

目录

1、基本规定 1

1.1 目的意义 1

1.2规划任务 2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

1.4规划水平年 4

1.5指导思想 4

1.6规划原则 4

1.7规划依据 6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1

2.1社会经济 1

2.2 水文气象 1

2.3 河道地形 2

2.4 河道治理 2

2.5 航运及码头 3

2.6 供水与排水 3

2.7 跨河建筑物 3

2.8环境与生态 3

2.9相关规划资料 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1基本要求 6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

4、岸线控制线确定 9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

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

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

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

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 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

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

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 18

6.1概述 18

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

6.3基本要求 19

6.4分析评价内容 20

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 22 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 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

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

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24

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 24

1、基本规定

1.1 目的意义

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

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本次规划范围是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管理的河道范围内的重要河道岸线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重点段河道。规划重点是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突出、矛盾较尖锐,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湖泊)。具体规划范围为:(1)对维护江河流域防洪和河流健康功能十分重要

表1.1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重点规划河段

的河段;(2)岸线利用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的重要城市段河道(湖泊);(3)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现状和规划期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河段(湖泊);(4)跨国界河流的重要河段。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全国重点规划河段的岸线长为20958km。其它河道的岸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次规划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其成果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规划成果体系。详见表1.1。

1.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对近年来岸线利用发展较快的流域,可在规划基准年2005年的基础上,以2006年以来的岸线利用资料,说明岸线利用的基本情况。

1.5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6规划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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