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值班工作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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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值班工作纪律要求

一、值班纪律

(一)行政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白班、夜班。行政办公室负责平日白班;女职工负责节假日白班,时间8:30至17:30;男职工负责夜班,时间为17:30至次日8:30。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东丽湖系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制度,熟知值班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溜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说明原因,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如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照值班表值班,可与非当班

人员调换,并提前到行政办公室备案。

(四)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

关的事情,不能利用行政值班时间干其

他业务工作,严禁酗酒、打麻将、打扑

克等影响值班工作的行为。

(五)值班人员应保证值班电话畅

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六)值班人员严禁向无关人员传

递值班工作信息。

(七)值班人员不得推诿扯皮、弄

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二、监督检查

(一)行政值班工作分管领导和行

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值班的监督检查工

作,行政办公室定期对行政值班检查、

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如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违反

值班纪律和行政值班制度的情况,将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直

接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行政值班人员职责

一、了解带班领导的位置,掌握全

系统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接待来访人员,做好引导、答

疑和联络等工作。

三、接听值班室电话,做好电话记

录,并妥善进行处理;及时将有关通知

内容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进行

处理。

四、负责值班期间区域内安全、维稳等工作的应急处理,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快速准确核实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

告和处理。

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要求:

(一)严格执行东丽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按照“接报即报”的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在核实和完善信息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带班领导,10分钟之内报告主要领导,半小时内口头报告区应急办,1小时之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三)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五、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

六、快速传达领导的指示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力量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任务,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信息。

七、负责协调、联络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和驻区企业的值班人员,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八、督促办公楼保安做好楼内防盗、

防火等工作,对进出可疑人员及异常情

况要进行严格管理。

九、落实区政府值班室的工作调度

和安排。

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

作。

交接班工作要求:

(一)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整理

好值班记录,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并对值班记录、待办事项、相关信息以

及相关值班车辆、设备等进行交接,接

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未完成事

项;

(二)接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

岗;

(三)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时进行。

值班室管理规定

一、行政值班室,由行政办公室管

理。值班室内设置值班电话、值班台及

必须的生活设施等,值班台内放置值班

记录本、常用电话表、值班表、应急预

案等。重要时期或长假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配备值班应急车辆。

二、值班时间未经带班领导批准和

值班人员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占用

值班室;非值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值班

室随意停留。

三、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内的设

施,按照正常操作程序使用,未经允许

不得带出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

使用值班室内物品、设施或将无关物品

存放在值班室内,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行政办公室将定期对无关物品进行清

理。

四、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卫

生,使用桌椅、被褥等物品后应收拾摆

放整齐,离开值班室要及时关闭空调、

电视、电暖气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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