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值班工作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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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值班工作纪律要求
一、值班纪律
(一)行政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白班、夜班。行政办公室负责平日白班;女职工负责节假日白班,时间8:30至17:30;男职工负责夜班,时间为17:30至次日8:30。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东丽湖系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制度,熟知值班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溜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说明原因,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如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照值班表值班,可与非当班
人员调换,并提前到行政办公室备案。
(四)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
关的事情,不能利用行政值班时间干其
他业务工作,严禁酗酒、打麻将、打扑
克等影响值班工作的行为。
(五)值班人员应保证值班电话畅
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六)值班人员严禁向无关人员传
递值班工作信息。
(七)值班人员不得推诿扯皮、弄
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二、监督检查
(一)行政值班工作分管领导和行
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值班的监督检查工
作,行政办公室定期对行政值班检查、
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如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违反
值班纪律和行政值班制度的情况,将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直
接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行政值班人员职责
一、了解带班领导的位置,掌握全
系统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接待来访人员,做好引导、答
疑和联络等工作。
三、接听值班室电话,做好电话记
录,并妥善进行处理;及时将有关通知
内容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进行
处理。
四、负责值班期间区域内安全、维稳等工作的应急处理,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快速准确核实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
告和处理。
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要求:
(一)严格执行东丽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按照“接报即报”的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在核实和完善信息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带班领导,10分钟之内报告主要领导,半小时内口头报告区应急办,1小时之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三)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五、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
六、快速传达领导的指示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力量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任务,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信息。
七、负责协调、联络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和驻区企业的值班人员,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八、督促办公楼保安做好楼内防盗、
防火等工作,对进出可疑人员及异常情
况要进行严格管理。
九、落实区政府值班室的工作调度
和安排。
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
作。
交接班工作要求:
(一)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整理
好值班记录,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
并对值班记录、待办事项、相关信息以
及相关值班车辆、设备等进行交接,接
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未完成事
项;
(二)接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
岗;
(三)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时进行。
值班室管理规定
一、行政值班室,由行政办公室管
理。值班室内设置值班电话、值班台及
必须的生活设施等,值班台内放置值班
记录本、常用电话表、值班表、应急预
案等。重要时期或长假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配备值班应急车辆。
二、值班时间未经带班领导批准和
值班人员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占用
值班室;非值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值班
室随意停留。
三、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内的设
施,按照正常操作程序使用,未经允许
不得带出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
使用值班室内物品、设施或将无关物品
存放在值班室内,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行政办公室将定期对无关物品进行清
理。
四、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卫
生,使用桌椅、被褥等物品后应收拾摆
放整齐,离开值班室要及时关闭空调、
电视、电暖气等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