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巡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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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巡视检查制度

一、检查范围

物业项目各楼层、公共区域、安全消防通道、及外围。

二、检查项目

卫生保洁、消防设施、公共设备、标志标识、绿植租摆、外围及垃圾。

三、检查频率

(一)白班

每日指定专人全面巡视物业项目至少两次以上。

(二)夜班

应分三个时间段对物业项目进行全面巡视。

四、检查所需资料

巡视检查路线图、巡视检查记录表、报修登记表、回访表。

五、检查问题处理方法

对所有发生的问题若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如遇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应通知相关负责人予以协助解决,若发现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巡视中若遇紧急突发事件,应按事先拟订的紧急突发事件解决办法,按程序处理问题,要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公司上级领导汇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统计损失情况,事件解决后要做详细记录,于24小时内将详细的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

七、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员的处理

若在物业项目内发现可疑物品或可疑人员,应及时与消防安全组联系到现场勘察

并解决问题,若有需要可通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八、巡视工作应仔细认真,巡视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若发现有工作懈怠、知情不报或发现问题不解决的应按公司规章制度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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