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包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电力新能源分公司
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
(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
(五)负责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具体要求;
(六)负责收集、分析分包管理信息;
(七)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对内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九)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分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的管理工作;
(二)执行、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三)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资格审查,参与配合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发布和调整;
(四)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六)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和制度,引导分包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管
理;
(八)负责对各级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管理、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骨干分包队伍培养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汇总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信息并上报。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分包商资信管理要求,汇总、审核所属区域内分包商资信情况,并上报。
第十条施工企业责任
(一)施工企业是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负责对分包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三)明确分包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四)负责分包商资质、业绩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审查结果,配合公司审查合格分包商名录;
(五)负责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
(六)负责组织分包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工艺应用等各类培训活动;
(七)建立分包队伍管理台帐;
(八)负责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标一体管理体系;
(九)负责培育骨干分包队伍,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
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
求,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
(二)提出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和分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监督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动态核查验证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配备等施工条件的一致性;
(四)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监督其严格实施;
(五)组织或督促分包商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建立项目分包队伍和人员台帐,负责人员考勤,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送并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分包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监管;
(七)组织对分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合格分包商
第十一条合格分包商的基本条件:
(一)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三)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近一年内未发生五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未发生分包方面的违法违规事件;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未涉及重大诉讼;
(六)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通报或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
(一)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送电线路大跨越灌注桩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三)变电站桩基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变电工程的脚手架(高度24米及以上)搭拆具备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六)变电站消防工程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爆破施工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电力隧道(盾构法)工程专业分包商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