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有关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 59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暂行办法(DOC)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豫人职[2003]22号)、《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漯职院政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在岗参评,离岗不聘”,形成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达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评聘分离”的目标,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度,为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在学院岗位设置数量内进行,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构比例控制、专业职称结构科学合理、重点扶持和动态平衡的原则。
4.坚持专任教师、辅导员、行管人员、教辅人员按各自不同岗位的结构比例确定评聘指标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5.坚持按学院各专业、各岗位职称分布及结构比例确定评审推荐指标的原则。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与要求(一)分配参评指标学院根据各专业、各岗位职称分布及结构比例情况,确定评审指标并进行分配。
(二)个人申报个人向申报专业所属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系部根据评审指标下达情况把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推荐到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三)资格审核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高职教务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5
教务处
管理岗位15
管理岗位
1、承担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任务:服务器维护、系统设置。
2、做好教务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的录入、更新工作。
3、参与教务处网站的建设和内容更新,及时将部门的信息资料文件挂网。
4、做好部门信息员工作;配合网管完成信息登记等。
5、完成学籍管理的有关工作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实验中心
管理岗2
管理岗位
1.承担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每学期放假前两周下发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统计表,开学两周内收回计划表,并汇总学校实验教学课程总表。
2.组织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质量及进展情况,收集、汇编实验实训大纲、总结等。
3.对各系实验(训)室的各项工作(安全、卫生、实验教学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协调各种关系,保障全院实验(训)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参与迎评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6、做好本岗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
教务处
管理岗位9
管理岗位
1、承担高职教育考试文件的起草、试卷分发、统阅卷等组织安排工作。
2、加强考风建设,负责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3、组织实施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4.配合学校各单位做好机房使用的协调工作。
5.严格遵守机房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管理好定淮门东校区机房所属计算机设备和其它配套设备,妥善保管好各类软件、技术资料。
6.负责监控、检查机房的运行情况,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防范和消除计算机病毒的入侵和传染,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教学、实验(训)的正常进行。
3、承担考试的部分工作和考试费收缴的有关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有林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人员基本情况 ______ 现有正式工作人员 68 人,其中:管理人员 8 人,专业技术人员 19 人,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 41 人。
管理人员中,现有副处级 0 人,正科级 2 人,副科级 3 人,科员 3 人,办事员 0 人。
专业技术人员中,现有专业技术副高级人员 0 人,其中正高级 0人,专业技术中级人员 11 人,专业技术初级人员8 人,现有高、中、初级人员结构比例为 0:6.5:3.5。
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人员中,现有高级技师 0 人,技师3 人,高级工 4 人,中级工 17 人,初级工 5 人,普通工 12 人。
四、岗位设置方案根据人社部发〔20__〕54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和人员实际情况,拟按如下方案进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51 个,其中:管理岗位 10 个,专业技术岗位21 个,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 18 个,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技能岗位 2 个。
(二)管理岗位:七级岗位 1 个,八级岗位 3,九级岗位 6 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 2 个,中级岗位 8 个,初级岗位 11 个,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1:3.8:5.2。
其中,四级岗位 0 个,五级岗位 0 个,六级岗位 0个,七级岗位 2 个,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0:0:10;八级岗位 2 个,九级岗位 3 个,十级岗位 3 个,八、九、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2.4:3.8:3.8;十一级岗位 5 个,十二级岗位 6 个,十三级岗位 0 个,十一、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4.5:5.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国指导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以下简称《粤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机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学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内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政策导向,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岗位聘用程序,组织岗位聘用。
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保证聘用工作的公正合理。
(三)“先入轨、后完善”原则。
根据有关制度入轨,实行平稳过渡,逐步到位,做到规范管理,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四、岗位设置情况学院共设岗位344个。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76个(其中9个为双肩挑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52个,占岗位总量的15%;工勤技能岗位16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
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为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为23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岗位,岗位设置数为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
2024职业技术学院各科室及负责人工作职责
2024职业技术学院各科室及负责人工作职责请注意,我无法提供2024年的信息,因为我只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无法预测未来的信息。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通常情况下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科室及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 行政办公室/学院领导: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制定学院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协调各科室的工作等。
2. 教务处/教务主任: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评估,协调教学资源的分配等。
3.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主任:负责学院的学生工作,包括学生招生、管理和服务,组织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解决学生问题和困难等。
4. 科研与发展处/科研与发展主任:负责学院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
5. 各专业科室/专业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制,课程的教学组织和实施,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6. 实训中心/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学院的实训工作,包括实训课程的安排和实验设备的管理,指导学生的实训操作和实践技能培养。
7. 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主任: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包括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和就业安置等。
8. 后勤保障科室/后勤主任:负责学院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学生宿舍和食堂的管理,学院资产和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科室及负责人,具体的科室设置和负责人职责可能因学院的规模和机构设置而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鲁人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隶属于山东省地方管理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和定期核定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分解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等原理,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竟聘上岗工作方案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核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汕人社函〔2010〕444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汕人社〔2011〕125号(以下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汕职院发〔2014〕40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与能力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教书育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和学院科学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聘上岗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竞聘领导小组”)组长:庄锦城沈民奋副组长:王茂春翁泽群林育青成员:何腾飞赖洁玲林旭群陈松洲余壁芬余阿陵陈卫中李泽举吴松勤林扬东陆小兵吴剑珊杜玫陈嘉授竞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本次竞聘具体实施工作,下设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三、四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竞聘办”)主任:翁泽群副主任:何腾飞成员:周乐新吴松德詹剑涛许仟壹赖星华刘瑾庄顼琦杨海燕李千子郑传炫竞聘办挂设在人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竞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次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优化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在聘用工作中,既要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又要注重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2、公开、公平、公正。
聘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竞争择优。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实现人岗匹配。
4、动态管理。
根据单位发展和人员变化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聘用范围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岗位设置1、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分为若干个等级。
2、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为聘用工作提供依据。
五、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具体条件(1)高级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和影响力,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带领团队开展工作。
(2)中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重要工作任务。
(3)初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
六、聘用程序1、制定方案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设置、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公布岗位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等信息。
3、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8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教人字[2008]15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字[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我校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129人,实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17人,空编12人;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3人。
符合聘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122名(含07年1月1日以后二线3人、退休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39个,中级岗位57个,初级岗位25个。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图书、档案、实验、卫生、会计等其它系列。
高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八级岗位)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1、正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教授岗位,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岗位指数为3个,四级岗位指数为5个。
计8个,已评5人,已聘四级岗位2人。
2、副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岗位指数为8个,六级岗位指数为15个,七级岗位指数为16个。
计39个,已评76人,已聘七级岗位57人。
3、中级教师岗位层级为讲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岗位指数为17个,九级岗位指数为23个,十级岗位指数为17个。
计57个,已评34人,已聘十级岗位40人。
4、初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助教(助讲)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位指数为10个,十二级岗位指数为10个。
2024年事迹单位改革职业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24年事迹单位改革职业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对于职业中学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本次改革将以学生为中心,强化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要目标。
首先,要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岗位设置调整,优化师生配比。
在此基础上,完善课程设置,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另外,在改革中,要充实学校教育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不断推进产教融合,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稳步提升。
总之,通过岗位设置的调整,将有助于推动职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支持改革,共同努力,让职业中学的未来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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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长办法发〔2011〕46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我省其他兄弟高职高专院校岗位设置及实施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调动我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学院正式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施范围。
四、主要内容1.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明确各类岗位基本条件、设置程序及审核、岗位聘用等事项。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3.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并予以备案。
4.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作待遇。
五、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教育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经费形式:长沙市财政全额拨款3、主要社会职能和职责:培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技术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业务范围:计算机应用、广告艺术设计、文秘、商贸英语、园林、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4、单位规格:副厅级5、领导职数:共8个,其中党委书记1名,院长1名,副书记、副院长1各,副院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
6、机构编制情况:现有人员编制数472个,内设机构2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人文科学系、信息技术系、成教培训部、花炮艺术系、经济贸易管理系、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图书馆。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同意南平农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专函〔2009〕109号)和《南平农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一)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附设岗位数为2个。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九个等级,即五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当微调。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和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职校岗位设置管理方实施方案
芮城第一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草案)为全面推进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工作,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臵,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根据省人事厅制定的《转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运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运人字[2009]35号)、《芮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芮城第一职业学校岗位设臵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臵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我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我校现有编制数为189人。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臵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0%、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市人事局编办核定数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教师岗位是我系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1)专任教师岗位;(2)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经济、会计(含审计)、统计、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双肩挑人员,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思政等教育教学系列工作。
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结构比例我系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附件一)共计37人,分配情况如下:副高级人数7人,其中五级1人(竞聘晋级);六级4人(竞聘晋级1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2人);七级2人(自然晋级)。
中级12人,其中八级6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5人);九级2人(自然晋级);十级4人(自然晋级)。
初级16人,其中十一级2人(竞聘晋级);十二级14人(自然晋级)。
员级(十三级)2人(自然晋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依据必要条件和细则参加竞聘上岗。
(一)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二)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且对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任职满10年及以上(1999年及以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任职满8年不满10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3)任职满4年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学术、教科研等项目或奖励、称号等一项,或自治区级同类两项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任职满6年不满10年(2000年至2003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上岗。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发…2008‟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高等学校人事部门:为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十八日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重庆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我市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臵3.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岗位设臵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4.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臵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示)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示)姜堰市俞垛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泰教人〔201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和二级教师应承担的其它教师工作量(班主任、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等)。
3.积极参加本学科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积极参加课改,并根据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按质按量写好教案。
4.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听课节数,每学期开一节“汇报”课;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并积极参加优秀论文交流。
5.在与教师结成“师徒结对”后,主动求教于老教师,认真履行“师徒结对”协议中的各项职责。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附件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二○○七年五月七日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以及目前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岗位由学校集中设置报上级批准。
(二)各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岗位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学校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数的5%设置五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职责(一)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主要岗位职责1.掌握国内外的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主要岗位职责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九、十级主要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拟定本细则如下:一、实施范围:本细则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原两校目前被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及确因学院工作急需,通过竞聘方式而受聘上岗的原两所人员其他人员除外。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配合学院全员聘任工作,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学院全员聘任工作采取逐级聘任、层层聘任的方式进行,聘任之后,对新聘上岗人员,自受聘上岗的次月起,按竞聘承诺兑现其规定待遇。
三、工资岗位:1。
教师岗位:包括理论课教师和实习课指导教师。
2. 管理岗位:包括中层及以上领导、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3。
服务岗位:包括司机、司炉、维修、打印、宿舍值班员、门卫、勤杂等岗职工。
四、工资构成:1. 教师岗位:工资 = 基础工资+课时工资×效益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奖励工资2. 管理和服务岗位:工资 =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奖励工资3。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为本人档案工资中,按统一核定的标准提出并纳入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后的剩余部分。
主要由职务工资、10%工资性补贴、3/7津贴、未纳入补贴、未纳奖、目标奖、岗位津贴、岗责奖、教龄补贴、物价补贴及房屋补贴等10余部分之和,加上工龄津贴、减去提出的部分组成。
4.教师的课时工资:课时工资是教师按实际完成课时的数量与质量据实考核兑现的部分,包括:本人档案工资中提出的部分和学院增加投入的资金。
5。
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按本人受聘岗位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别,并据实际工作效果考核后兑现的部分.包括:本人档案工资中提出的部分和学院增加投入的资金。
6.效益系数直接体现教工工资收入与办学效益挂钩原则,今年效益系数为1,今后系数调整将根据招生就业、增收节支、成本核算等情况每年核定一次。
7。
考核评价系数由学院考核机构,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考核评定,系数最高为1.8.奖励工资的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另行制定.五、工资标准:1. 基础工资:依本人工资档案中记载提取并纳入岗位工资(课时工资)考核发放后的剩余部分,按职务(职称)级别确定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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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安人字〔2007〕6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我院现实有在编在册教职工592人,其中管理人员43 名;工勤人员69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480名,其中正高级岗位2名、副高级岗位100名,中级岗位222名,初级岗位154名。
二、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我院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根据要求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
本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各项待遇。
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四级,最低为九级。
管理岗位如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不占管理岗位比例。
鉴于我院管理岗位已竞聘上岗完成,不再进行管理岗位的竞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附属医院)、实验系列,非主体系列为图书、档案、经济、统计、实验等其它系列。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五级,最低为十二级。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我院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的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岗位等级设置工勤岗位设置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25%,其中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5%。
鉴于我院工勤岗位也已竞聘上岗完成,不再进行工勤岗位的竞聘。
三、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具体条件:须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应在教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②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国家级教学名师;④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以上者;⑤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2、教授四级岗位按陕西省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即取得教授任职资格。
(二)副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
3、副教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讲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讲师一级岗位应在讲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讲师二级岗位应在讲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
3、讲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四)助教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助教一级岗位应在助教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
2、助教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卫生系列岗位具体条件:须取得相应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以附属医院工作为主。
1、竞聘主任医师三级岗位应在主任医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②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③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以上者;④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2、主任医师四级岗位按陕西省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即取得教授任职资格。
(二)副主任医(护、技)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主任医(护、技)师一级岗位应在副主任医(护、技)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副主任医(护、技)师二级岗位应在副主任医(护、技)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
3、副主任医(护、技)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副主任医(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主治(管)医(护、药)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主治(管)医(护、药)师一级岗位应在主治(管)医(护、药)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主治(管)医(护、药)师二级岗位应在主治(管)医(护、药)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
3、主治(管)医(护、药)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主治(管)医(护、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四)医(护)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医(护)师一级岗位应在医(护)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
2、医(护)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医(护)师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实验系列:须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医学类实验室工作。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高级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
3、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实验师二级岗位应在实验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
3、实验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
2、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理实验师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非主体系列职务任职条件1、非主体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转换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般不能竞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最高级,在竞聘同级职务时高校系列优先聘任。
2、非主体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转换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任职十五年以上的副高级可申请竞聘副高级一级岗位;任职十二年的中级可申请竞聘中级一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的助理级可申请竞聘初级一级岗位。
七、其它要求1、根据安人发[2007]82号文件规定,本次岗位设置是指2007年10月31日前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是截止2007年10月31日已聘任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年限-间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备注:间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因外出学习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年限或间断工作年限)。
已取得高一级职务未聘人员不能申请竞聘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首次岗位设置聘任完成后有岗位空缺时再予以解决。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且保留荣誉称号者,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用到该职务岗位设置的最高等级。
3、任职期间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能申请竞聘最高档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同职务最低档聘任:(1)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
(2)任职期间发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3)因岗位调整未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工作量严重不足的,原则上聘任为同级别最低一级。
(本人要及时提出职称转换或转岗申请,今后将逐步实行岗位管理,按岗兑现工资待遇。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竞聘低一级职务:(1)在受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
(2)因部门岗位设置调整变动,需低于本人任职资格聘任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被辞聘、解聘的人员。
(4)低聘人员履行低聘后的岗位职责,按低聘的职务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八、实施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1.设立我院“岗位等级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科持副组长:蔡代平、陈月安、杨明武、马晓华、谢开云成员:王建安(男)、刘一鸣、张宏社、余少培、黄健全、尹凌、陈勇、李宝堂、陈红及群众代表(各系一人)。
下设办公室,主任:蔡代平。
2.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省人事厅、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3.提出岗位等级设置意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局初步确定下达的结构比例控制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岗位等级设置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4.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在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上岗条件和相关待遇。
5.《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我院“岗位等级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施行。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撰写任职业务总结。
2、竞聘演讲:各校区组织竞聘演讲,竞聘人重点汇报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竞聘的重要依据。
3、积分办法:按下表积分,积分较高的在同档次竞聘时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