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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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出口商品残损鉴定

第一节残损鉴定概念和性质

一、残损鉴定的概念

在经济活动中,对同一物质,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名称。在生产领域,称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则称为商品;而在储存运输环节,又被称作物资。商品具有两重性,即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有用性,要紧指能满足人们生产活动和生活消费方面某种需要的特性。商品的有用性包括深度(即耐用性)和广度(即使用范畴)。商品的使用价值可用具体规定的若干指标(或称项目)来衡量,这些指标要紧由商品的外观、化学成份和物理性能、生物特性等所构成。这些指标的总和在国际贸易中统称为商品的品质。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对所交易商品的品质、包装和数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物资要通过储存、保管、运输、装卸、搬运等环节。假如发货人或承运人等对运输治理不善,未能妥善地使运输受载条件和配载技术如物资的积载、衬垫、隔离、系固等适应货载的要求,这些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商品的变质、混杂、污染、残破、毁坏、灭失、短量等缺失,致使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收到完好无损的进口商品,这些情形就叫进出口商品的残损。

具有资格的鉴定人,依照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其它鉴定机构的托付,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指定,以第三者的身份、公平的态度和科学的技术手段,对进出口残损商品进行鉴定,查明有关的事实状态、残损商品的受损程度、致损缘故和责任归属等,签发相关的鉴定证书,以上的工作过程称为残损鉴定。

二、残损鉴定的性质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工作是鉴定业务的一项要紧工作。残损鉴定凭对外贸易、运输和保险等关系人的申请,对进出口的残损商品进行鉴定,出具残损鉴定证书,作为申请人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退货、补货或换货的依据。残损鉴定工作对爱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促进对外贸易、运输和保险事业的进展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残损鉴定的作用和任务

一、残损鉴定的作用

在进口商品残损鉴定工作中,由于商品受损情形错综复杂,涉及面广,环节多,政策性强,有关国际公约、规则、惯例众多,这些因素决定了残损鉴定工作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因此,残损鉴定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公平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同时,残损鉴定人员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较广博的知识,在具体工作中,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运用化学分析,物理性能测试,生物试验和感观鉴定等科学方法把握大量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做到情形描述全面清晰,致损缘故明确恰当,估损贬

值公平合理,最终签发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残损鉴定证书,为有关方面顺利解决索赔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残损鉴定的工作任务

残损鉴定的要紧任务是:

1.查明残损商品的受损情形和范畴

2.判定残损商品的致损缘故

从残损责任归属上一样可将残损分为下述五类:

(1)原残,是指商品在付运前原已存在的残损。

(2)工残,指由于装卸机械不良或使用不当,或工人粗暴搬运所造成的残损,包括工人违章操作,机械失灵,粗暴搬运,装卸不慎,使用工具不当等。

(3)港残,指在卸货港码头、仓库、货场等处,物资因堆放或保管不善等缘故所造成的残损。这些残损属于港方的责任范畴。

(4)船残,指物资在装船后至卸货前,在船上发生的残损。

(5)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物资残损。海损还分为单独海损(PA)和共同海损(GA)。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所造成的专门缺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对这些缺失和费用进行理算并共同分担的部分,称为共同海损。

3.确定残损商品的受损程度

依照残损商品的受损程度,提出具体索赔意见,受损程度包括残损商品的数量、重量短缺,品质下降或降级、降等的具体情形,以及残损商品的残损率和贬值率。另外,有些残损商品还要考虑对使用,销售的阻碍及加工、整理、改装,换包和修理换新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在索赔或理赔之列。

4.签发残损鉴定证书

依照残损鉴定结果,通过综合分析,概括归纳,加工整理后签发残损鉴定证书。残损鉴定证书是残损鉴定工作全过程的书面总结,是残损鉴定工作的科学结晶,是有关贸易、运输、保险当事人处理赔偿的依据。

第三节残损鉴定的依据和方法

一、残损鉴定的依据

残损鉴定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依据进行。残损鉴定的依据要紧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海运进口商品残损鉴定方法》;

3.有关国际惯例;

4.有关贸易契约、租船契约;

5.有关商品的检验标准;

6.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7.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约定检验标准或技术条件的,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或技术条件检验;

8.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未约定检验标准,依次按照如下依据检验:

(1)买卖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标准;

(2)进口国标准或有关国际标准;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在残损鉴定工作中,有些残损商品可能找不到相对应的检验标准,这时就要依照情形灵活把握,如可参照相近的检验标准或指标进行检验。

二、残损鉴定的方法

残损商品鉴定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具体采纳哪种方法应依照残损商品的品质、特性、要紧成份含量、机械性能、计价依据、体积大小、重量多少、收率降低等残损情形全面考虑,采取最合适的检验鉴定方法。

由于商品遭受的残损情形不同,程度迥异,因此对残损商品的鉴定,原则上应采取逐件鉴定的方法。专门是杂货,内容不一,残损程度不一,没有规律性,只有逐件鉴定才能得出准确结果。重量漏失,数量短少等一样只能逐件鉴定;

对大宗商品,残损性质相同或外表残损程度差不多相似,而逐件鉴定时刻不承诺,场地条件不具备者,可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残损物资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鉴定,并以此推算全批残损的结果。在分类和抽查时,分类必须依照残损情形,并结合化验、测试和使用价值考虑,使所分的类别科学、合理。抽查的货件或扦取的样品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如此才能使结果的准确性得到可靠的保证。抽样的方法和数量一样可参照商品检验的有关标准进行。对一些不适宜按检验标准进行抽样的残损商品,可依照实际情形确定抽样的方法和比例。抽样时,要对抽取的样品加以标识,做好记录。

残损鉴定,确定残损率或贬值的具体方法要紧有感观鉴定法、衡器计重法、测量运算法,以及通过物理测试、化学分析法和生物试验等方法对残损物资进行鉴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残损鉴定的方法还有专门多,在工作中可视情形需要,采纳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鉴定。

第四节残损鉴定的工作项目商品在生产制造、包装整理、装卸储运及远洋运输等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同的缘故而造成的残损,有其不同的责任归属。依照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责任范畴和申请人的不同要求,以及商品残损鉴定的特点及作用,海运进口商品残损鉴定分为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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