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 年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1.执行终结: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⑥其他情形
2.仲裁制度在;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择一种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 60 天内作出,可延长 30 天;鉴定不服的在 15 天内再申请
7.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 24 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3 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21 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 90%的本人工资二级 85%的本人工资三级 80% 的本人工资9.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8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6 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3 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11 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9
10.个月本工资,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 7 个月本人工资
11.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
12.发生时,职工为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③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④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⑤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3.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
合格止
14.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办理延期手续
15.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修订一次
1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报告
1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0 日内伤亡人数补报;大事故 7 天一补报
19.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调查特大事故以
下的等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派人参加
20.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 60 天报告;可延期 60 天 120 天
21.安全事故处理批复,15 日内作出;特别重大 30 日内作出,可延长 30 天60 天
22.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①办理有关批准手续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
24.的有关资料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规定 15 日前备案⑧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5.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编制安全施工大纲(施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监督施工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监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27.脚手架、模板等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
继续使用
28.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9.申请资质所用的材料①资质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章程复印件④企业资产证明复印件
30.⑤企业主要人员证明复印件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复印件⑦安全生产有关材料复印件⑧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31.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 1 个月内办理变更
3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33.责令整改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34.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 3 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35.撤销资质的情况: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的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的资格③违反法定程序
36.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⑤依法可撤销
37.外商投资承包范围①全部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的工程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授予的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国建设的工程
3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
39.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40.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人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1.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42.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3 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 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单位要求⑩年龄超过 65 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43.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单位破产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④已与聘用人解除劳动关系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⑥年龄超过 65 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导致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 120 课时,必修 60 课时,选修 60 课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必修 30 课时选修 30 课时。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的方式
4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