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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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数据基础实体画像共性要素规范》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为深入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深刻把握大数据时代科技大数据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强科技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决定立项并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科技大数据基础实体画像共性要素规范规范规范》团体标准。

二、目的和意义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之后,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又一重要文件。《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截至2017年,中信所已积累各类数据库约48个,形成海量的数据资源,为中信所的业务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同时也为中信所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特别对是“一库两中心”的建设,将起到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数据资源,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同时具备了建设目的迵异、收集标准不一、时间跨度大、数据载体多样、数据格式繁杂、质量参差不齐等不利特点,导致资源利用率低下,业务重组与拓展支持乏力,严重影响了中信所“一库两中心”的建设进程,成为制约中信所大数据建设与新业务拓展的瓶颈。开展《科技大数

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共性要素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于解决数字经济时代以中信所为代表的科技大数据行业面临的数据深度利用不足,关联揭示不充分,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科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共性要素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科技大数据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应用中的共性要素,促进科技大数据知识图谱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能力,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

1.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科技大数据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应用中的共性要素所涉及的指标、程序、方法应科学、合理,符合各相关方对科技大数据技大数据画像应用场景的要求。

2.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科技大数据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应用中的共性要素的应用程序和方法应符合在国际、国家关于大数据的相关政策要求。

3.可扩充性

本标准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和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而进行充实和更新。

四、起草过程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各阶段标准任务的工作要求,组织了相关领域的调研,并召开了多次的研讨会,参与标准研讨的专家多来自家居产品三维数字化模型技术研究领域,还包括来自企业一线的管理人员、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第三方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等,通过对标准内容进行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标准文本。主要编制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

●2017年11月,组织开展标准立项前的前期预研制工作;

●2018年9月,标准项目完成立项,并召开工作组启动会议,标准工

作组提交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等方案;

2.调研阶段

●2018年1月-7月,进入调研阶段,标准编制组前期以资料调研方式,

收集相关标准、项目文档进行大纲设计;

3.起草阶段

●2018年8月-12月末,标准编制组以标准大纲草案为基础,通过各

种渠道对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分析讨论、资料整理、汇总;

●2018年12月初,标准编制组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充分听取并研

究各单位的意见及资料,形成了草案稿;

4.草案稿研讨阶段

●2019年1月-7月,召开了两次标准草案稿的工作组研讨会;

●2019年10月下旬,召开《科技大数据基础实体画像共性要素规范

规范》标准草案稿的征求意见会;

5.征求意见阶段

●2019年11月,标准编制组完成《科技大数据基础实体画像共性

要素规范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6.审查阶段

●拟定于2019年12月,召开《科技大数据基础实体画像共性要素

规范规范》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与会专家听取标准起草组的介绍,并提出专

业意见及建议;

●拟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前,根据审查会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

善,汇总标准制定过程各项材料,形成标准报批稿。

五、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给出了与科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共性要素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科技大数据”、“机构”、“人才”、“项目”、“画像”、“关系”等术语和定义。

2.画像共性要素建立原则

明确了建立科技大数据画像共性要素的三原则,分别是最低描述原则、单一关联原则和相对稳定原则。其中:

最低描述原则是指在科技大数据的建设中,科技投入三要素的基本属性特征遵照最大共识的基本原则。

单一关联原则是指科技大数据的建设中,科技投入三要素的关联关系遵从关系角色单一性的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是指科技大数据的建设中,科技投入三要素的基本属性特征需要遵从一定时空范围内保持相对静态。

3.共性要素编制

标准第5章中,分别给出了科技大数据机构要素、项目要素和人员要素的元数据描述要求。

六、标准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分歧意见。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大数据机构、项目、人才画像共性要素元数据描述规范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大数据集成系统建设中,对多来源数据进行整合和应用,基于机构、项目、人才数据的知识图谱应用等场景。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

组织措施:在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的组织协调下,以标准起草组成员为主,成立标准宣贯小组。

技术措施:组织撰写标准宣贯材料,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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